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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三分院副检察长谈创新命案办理机制推进规范执法
直播时间:2014-8-29 10:30:00
  为合理设置和布局司法资源,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2013年8月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挂牌成立。成立一年以来,该院结合办案实际,在严格规范执法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
  8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申云将做客正义网,在线与网友们交流该院执法规范化建设举措和成果。本网将对访谈进行图文播出,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申云做客本网。闫昭/摄

申云副检察长表示,该院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闫昭/摄

申云副检察长说,该院针对“命案”出台相关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防范冤假错案。闫昭/摄

申云副检察长介绍,该院在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做了有益尝试。闫昭/摄

申云副检察长与主持人合影。闫昭/摄

正义网嘉宾已来到直播室,访谈即将开始。本次访谈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高鑫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正义网直播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申云。

主持人申检您好,从去年市检三分院成立以来,许多网友一直关注贵院的发展状况。请您先给网友介绍一下贵院的基本情况。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我今天是受王一俊检察长的委托来参加访谈节目。)去年8月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揭牌成立,8月21日开始收案办公。三分院的诞生源于新时期北京法治建设的深层需要,根据案件管辖地域划分,三分院管辖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依法律规定办理的案件。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三分院管辖区域总体上经济比较发达,呈现多层次、多中心、发展快、变化大的特点,而且,市级重点发展区域较多。近两年6区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近2万件,占全市16个区县院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强,其中盗窃、抢劫等犯罪高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类犯罪以及职务犯罪发案量持续增长。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建院以来,我们秉承“道德立院、专业立院、制度立院”的基本理念,以“一流队伍、一流业绩、一流执法公信力”为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取得了一些成绩,更感觉到责任重大、使命神圣。

主持人贵院是去年8月21日正式开始收案办公的,截止目前所办理的案件情况是怎样的?请您简单介绍一下。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三分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7件360人,审结案件233件34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5件462人,审结案件148件208人。直接办理和指导办理了“首都机场爆炸案”、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等一系列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主持人此次系列访谈的主题有关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请问市检三分院在这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有特色的举措。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政法机关要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执法标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切实可行的统一规范。市院也明确要求把“严格规范执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三分院虽然是一所新建院,但是从建院之初就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去年八月进行建院教育培训时邀请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做了《当代中国冤错案件防治机制研讨的讲座》。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经过近一年的办案实践,三分院能够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关,牢牢把握证据这个根本,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结合我院办案实际,侦监、公诉、监所等部门经过认真调研论证,今年6月,我院制定出台《加强“命案”办理、防止冤假错案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命案”办理质量,准确指控犯罪,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主持人市检三分院为什么要专门针对“命案”出台相关的工作机制?主要目的是什么?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作为刚刚成立一年的新建院,我们马上着手开展“命案”办理工作机制建设,主要是基于这样几点考虑:一是建立“命案”办理工作机制符合当前形势,是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举措。中央提出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并作出了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批示,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这些都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二是“命案”办理机制符合当前工作重点,是严格、规范执法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把“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作为重点工作,要求全市各院结合办案实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和落实检察执法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三是“命案”办理机制符合我院职能定位、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市检三分院对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走私犯罪案件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其中“命案”占到三分之一以上,从监管场所来看,我院监所部门监督管辖的第一看守所关押着全市所有“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外籍犯罪嫌疑人),加强“命案”办理机制建设能够提高检察机关对“命案”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水平;从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上看,“命案”不仅证据标准高,而且社会关注度也很高,加强“命案”办理机制建设能够提高我院整体办案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从操作层面来看,“命案”办理机制建设具有普适性,能够为办理“命案”的一审检察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主持人《工作办法》中“命案”具体指什么?跟传统意义上公众理解的“命案”有什么区别?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工作办法》涉及的“命案”包括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涉嫌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等可能判处死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传统意义上的“命案”主要是被害人死亡的案件,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工作办法》中的“命案”在此基础上还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涉嫌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案件,这样界定主要包括两层含义及目的:一方面是对严重暴力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案件要严格公正审理,确保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使之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另一方面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特别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执法防止、纠正冤假错案,通过工作机制杜绝“佘祥林”式的悲剧出现。

主持人这个《工作办法》在体例结构上有什么特点?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现在《工作办法》全文只有三十二条,对证据审查标准和具体工作流程则放在各部门的实施细则里去详细规定,以保证《工作办法》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那么主要内容包括非法证据排除,依法保障辩护权,受理“命案”申诉,开展死刑执行监督,“命案”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公开审查,错案责任认定与追究六个部分,共涉及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研究室、监察处等部门。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通过各部门充分行使法定职能、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确实形成能够防错、纠错的“命案”办理工作机制。《工作办法》起草时经过多次专家论证,数易其稿,重点强调“命案”办理工作机制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主持人“命案”办理工作机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命案”办理工作机制共有四项原则,严格依法规范办案、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和保障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其中,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和保障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是新刑诉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执行确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因此我院将这两个原则作为重点环节贯穿于“命案”办理的全过程。

主持人保障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这一原则是如何体现在“命案”办理工作机制中的?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我院最近正在办理的一起命案,在北京一小区里,嫌疑人开车将被害人撞死。据了解,嫌疑人与被害人在事发前几小时曾发生口角。我院侦监部门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卷中没有显示嫌疑人是否有代理律师,就马上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得知有代理律师立即与律师沟通,第二天收到这位律师的书面辩护意见后,承办人经认真审查将辩护意见提出的问题纳入向公安机关发出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当中。这个做法就是在执行《工作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工作办法》一共从四个方面加强对辩护权的保障力度:一是明确监所部门负责受理辩护人会见权受到违法阻挠的相关举报,为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提供救济渠道。二是明确侦查、公诉部门听取辩护人意见以当面听取为主,形成的书面材料要入卷,并进行核查。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三是为保证听取辩护人意见的顺利进行,侦监部门应主动联系侦查机关获取辩护人意见或联系方式,对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或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这就是刚才例子当中的做法)。侦监部门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要继续听取辩护人提供的辩护意见,并作为后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依据。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四是公诉部门检察人员应当利用庭前会议及其它有效途径了解辩护人拟当庭出示的证据或相关辩护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证据或辩护意见可能影响到指控罪名成立的,如果需要变更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作出正确处理。

主持人请再详细介绍一下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在《工作办法》里是如何体现的?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贯穿“命案”办理工作机制始终:一是明确了侦监、公诉、监所部门的证据审查和非法证据线索移送义务,以及各部门非法证据核实的衔接机制。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二是明确非法证据核实和排除的具体情形。侦监、公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要求和相关线索应当完整、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诉部门对于在押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异常翻供”或供述出现反复无法排除疑点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检察人员通报,由派驻检察人员协助查明侦查人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况。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三是突出了监所部门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的重要作用。派驻检察人员一方面在加强对出入所人员身体检查情况进行监督的同时,开展“命案”在押人犯“三必谈”,即新入所人员必谈,临时出所人员必谈,提出“刑讯逼供”、“牢头狱霸”控告的必谈;另一方面及时调阅监控录像、监督监管场所的管理情况。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监所部门“三必谈”,请详细谈谈这个制度。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三必谈”是针对“命案”办理专门设置的由监所部门驻所检察室开展的诉讼监督工作的一项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在押“命案”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进行申诉和控告,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非法取证等问题。第一是“新入所必谈”,主要是对新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的同时,及时了解入所前的侦查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第二是“临时出所必谈”,主要是由侦查机关临时将嫌疑人带出看守所进行辨认现场、确认犯罪轨迹、寻找作案凶器或协助抓捕案犯等侦查活动后还押回所的,我们要及时进行谈话,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在这种无监控条件下有无受到刑讯逼供;第三是对提出“刑讯逼供”、“牢头狱霸”控告的必谈,向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控告内容。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虽然“三必谈”设置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命案”发生冤假错案,但是实际开展起来效果不止于此。通过“三必谈”使在押犯罪嫌疑人对检察人员产生了信任,愿意将掌握的情况如实告诉我们,有利于下一步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目前“三必谈”这一做法已经从“命案”扩展到了其他案件线索的发现,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有一例毒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入所谈话,提供了一件“命案”的犯罪线索,另一例“命案”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检举了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目前这两个线索已移交有关部门核实。

主持人有关实行“命案”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公开审查机制,具体的操作方法是什么?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一是界定公开审查的“命案”范围。重大、疑难、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命案”,在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公开审查。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二是明确参与公开审查的人员范围。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或专家咨询委员可以受邀参与“命案”公开审查。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三是规定了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时,应当由办案部门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理由,必要时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可以邀请辩护人或侦查人员出席陈述意见和理由。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四是明确了公开审查的方式和审查意见的运用。公开审查可采取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审查意见作为办案部门处理案件和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与公开审查意见不一致时,应向受邀参与公开审查的人员进行说明。

主持人听了申检的介绍,感觉“命案”工作机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那么有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确保“命案”工作机制能够落到实处?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首先,“命案”办理工作机制继续由公诉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照《工作办法》的要求,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命案”审查工作进行细化,制定本部门“命案”办理工作实施细则,并成立由业务骨干组成的“命案”专业化办案组。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第二,建立了“命案”办理情况通报会和月报制度,建立部门间协调制约机制。一是定期对“命案”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和沟通,每个案件都要进行详细记录,留档备查。二是各相关部门制定“填空式”月报模板,将本部门职责完成情况、按照流程对其他部门的完成情况进行的监督、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拟解决方法等进行详细分解,在月末汇总为《“命案”办理工作专报》,由相关部门按分解任务抓好落实。三是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召开通报会加以研究解决。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第三,建立案件质量监控机制。一是各部门加强对“命案”办理工作的全程监控,积极对“命案”办理开展复查工作。二是监察处要对各部门办理“命案”的相关情况按要求定期开展督查,发现违规操作的及时纠正。三是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在坚持个案监督常态化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类案监督,着力发现“命案”办理中的共性问题,通过必要的沟通协调,敦促侦查机关提高取证能力和侦查质量。通过以上对内、对外监控机制的运行,形成“命案”办理合力,确保案件质量。

主持人除了“命案”办理工作机制之外,三分院对执法规范化还有哪些有益的尝试?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三分院的职责包括:对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走私犯罪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对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同时指导六个区县检察院的办案工作。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基于这样的职能定位,成立一年来,我们在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做了有益尝试。一是统一审查要求。着重强调要高度重视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加大审查非法证据的力度,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二是统一执法标准。侦监部门建立不捕案件做出决定之前与侦查机关沟通机制;公诉部门与北京海关缉私局就非涉税走私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等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统一执法标准;未检部门出台全市首部《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衔接配合工作办法》,避免出现分案后同一案件的成年人没被批捕而未成年人被批捕、判决时未成年人比成年人判罚还重的情况;二审监督部门在深入六个辖区院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一案件指导程序,统一证据证明标准,力争相同案件相同处理。同时还针对刑事上诉案件受案范围与三中院签订了《关于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三是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疑难案件的指导作用,召开专家咨询13次,咨询疑难案件14件。通过各业务部门的共同努力,细化了办案规范,统一了执法标准,为提高案件质量、防范冤错案件做出了有益尝试。

主持人申检,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访谈最后,请您谈一谈自己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底线。我认为实现公平正义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严格依法办案,统一执法标准;二是要公正清廉执法,禁止偏私权衡;三是要遵从法定程序,切实保障人权;四是要在遵守法律原则的基础上,注重执法办案的实际效果。

申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我院在创建伊始就提出了“三个立院”的建院理念,其中道德立院要求每位干警以法律为信仰,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专业立院注重提高案件质量和法律监督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制度立院则是将科学、合理的规则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化为检察执行力。确保我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然我们很愿意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持人再次感谢申检来到我们访谈室,与广大网友交流贵院检察工作。也感谢各位网友的持续关注,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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