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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吉林省反渎局长刘笑竹谈“侦查一体化”查办大要案
直播时间:2014-9-16 10:30:00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办案措施,加大办案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了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查办职务犯罪方面的成绩,正义网将邀请全国20名反贪局长和20名反渎局长进行网络访谈。重点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近年来忠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创新完全机制、提高反贪污贿赂和反渎工作水平,强化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9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刘笑竹将做客正义网,在线与网友们交流吉林省检察机关在查办大要案方面的创新机制。本网将对访谈进行图文播出,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局长刘笑竹受邀做客由正义网推出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闫昭 摄

刘笑竹介绍近年来吉林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闫昭 摄

刘笑竹谈从发现线索和提高侦查能力方面入手,推进反渎工作。闫昭 摄

刘笑竹介绍“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闫昭 摄

刘笑竹副检察长与主持人合影。闫昭 摄

正义网嘉宾已来到直播室,访谈即将开始。本次访谈由正义网编辑全森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正义网推出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今天是系列访谈的第一场,邀请的嘉宾是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刘笑竹。

主持人您好,刘检,据我们了解您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反渎侦查业务优秀指挥员,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一等功,多次参与中纪委、高检院组织的专案调查组,亲手将吉林省院反渎局打造成一支全国优秀的反渎队伍,请您首先向网友们介绍一下您个人的工作经历?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我是1981年参加检察工作的,1983年到省院机关工作,担任过反贪局侦查处的副处长、处长,2004年调整到渎职侵权检察处担任处长,2006年撤处设局任反渎局副局长,2010年任反渎局局长,2012年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2014年任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到今年已经从事反渎工作整整十年了。

主持人您是自侦工作的老侦查员了!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贵院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省院反渎局在吉林省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这些年取得了显著成绩,从2006年正式成立反渎局以来,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3278件4835人,县处级干部143人,厅局级领导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损失180亿余元,2009年吉林反渎人均办案数已经达到了全国人均办案数的1.9倍,2013年超过全国人均办案数的2倍,立案总数接近全国立案总数的10%。吉林省反渎工作连续五年人均立案数、案件侦结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主要办案数据位居全国第一。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近年来,立案查处了在省内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渎职侵权案件。如吉林省能源局原局长赵全洲滥用职权案,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原主任杨青松滥用职权案,通化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禹帆徇私枉法、受贿、贪污案,长春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队长徐为民徇私枉法、受贿、贪污案等一系列重大有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也成功查办了中纪委、高检院交办的一批案件。省院反渎局先后获得了“全国十佳反渎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优秀反渎职侵权局”,“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的高度评价,省人大还专门听取了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决定》,表明了对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充分肯定。

主持人这一连串的数字和一系列荣誉说明了吉林省反渎工作这些年取得的成绩,吉林省从地域和人口上看属于小省,反渎工作却能取得如此大的成绩,这其中有什么诀窍可以给大家分享?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诀窍谈不上了。我省反渎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是因为省院党组始终对反渎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我们反渎部门也采取了有效措施予以推进的结果。具体来讲,一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为我们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逐步提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10年底,中央明确要求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这在检察机关历史上是不多见的,其重要性十分巨大。我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这个历史机遇,积极协调汇报,引起了吉林省委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和省政府提出了14项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的意见,为反渎职侵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二是广泛宣传,提升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反渎巡展,我们邀请了省委书记、省长等主要领导以及省直机关等部门的同志参观;在全省各地巡展中,不少党政领导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有了很深的认识,对我们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视,支持的力度也越来越大。我们还向社会发放相关宣传资料5万余份,广泛宣传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有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扩大了社会影响力,执法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开展反渎工作也就减少了很多阻力。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三是反渎部门更名设局给反渎工作发展带来了新机遇。2006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在省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检察机关渎检部门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充实了一批骨干人员, 反渎职侵权与反贪污贿赂一道被纳入反腐败的总格局中,为办案规模实现历史性的突破奠定了基础。

主持人都说查办反渎职侵权案件存在“四难一大”,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干扰阻力大,贵院在工作中是如何应对这一现状并将反渎工作向前推进的?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四难一大”的确是多年以来反渎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经验,总结出了自己的一套应对办法,主要是从发现线索和提高侦查能力方面下功夫。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在发现线索方面,实践中我们总结为闻风而动、主动出击、按图索骥,其实也就是要对渎职犯罪有敏锐的感知力,主动出击收集线索,注重学习交流成功经验。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比如,我们一个地区干警在办案中偶然听到群众议论说这几年有人靠种人参发了家,现在满山遍野都是参地,这个信息引起了干警的注意。人参种植对土壤特点的要求很高,必须是山里没有开垦过的生土地,而要获取生土地就要毁林,我们的干警到实地调查发现大部分参农所开垦的参地没有审批手续,进一步追查发现该地林业局林政科工作人员在没有审批权力的情况下,滥用职权非法给多人办理参地手续,造成林业资源重大损失,就此查办了一起重大渎职犯罪案件。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再如,按图索骥也在发现案件线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辽源地区成功办理农机领域渎职案件后,我们及时召开了办案经验交流会,会后,各地区先后发现并立案查处了一批农机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当年农机领域立案149人。第三,围绕国家给予的惠民政策,权利部门存在滥用职权的可能性,易发渎职犯罪,这也是渎职犯罪线索的重要来源。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另外,纪检委交办以及群众举报等也是获取案件线索的有效途径。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在提高侦查能力方面我们采取了内外联动方式,一方面我们针对渎职犯罪的行业性特点,加强队伍自身掌握和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基本上实现查办一个案件精通一个行业;另一方面我们在遇到特殊领域的专业问题时聘请外部专家担任顾问,指导我们开展工作。在办理一起资源领域渎职案件时,涉及几十个案件线索,由于我们对专业知识的缺乏,一些嫌疑人凭着自己掌握的业务知识百般狡辩,查案工作头绪较乱,为此我们聘请了一位专家担任顾问,从业务的角度指导我们查案取证,办案工作进展很快。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几年来,我们各级院先后聘请了十几位专家或有业务专长的人员担任顾问。

主持人这也就不难理解贵院反渎部门总是能够出色地完成中纪委、高检院交办的案件。除此之外,您刚才还提到贵院查办了省能源局原局长赵全洲滥用职权案、德惠“6·3”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等一批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您能否介绍一下查办大要案方面的经验?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无论是上级部门交办的还是我们自己组织查办的大要案件都呈现一个特点,那就是案情错综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专业性较强,给我们查办案件带来了很多困难。多年的办案经验表明,成功查办案件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做好侦查组织指挥工作,只要具备强有力的侦查组织指挥作保障,就能够有力地克服困难办出铁案。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一方面要求侦查指挥人员对犯罪分子的性格特征、作案特点、反侦查手段等经过充分评估后确定侦查主攻方向,落实初查预案,实施侦查措施;另一方面要求侦查指挥人员对突破案件进行组织谋划,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结合办案队伍实际,调配力量,合理分工,加强配合,完善证据,办成铁案。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如,2012年我们查办了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原主任杨青松(副厅级)滥用职权系列案。这是一起国土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违反程序滥用职权,其中涉及各类公司、账户超过百个,涉及项目108个,涉案金额5.7亿元,涉案地域覆盖9个市州30个市县,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500余人;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介绍贿赂、串通招投标等多种犯罪相互交织,犯罪手段复杂,涉及到民事、行政等多种手段。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我们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从各级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抽调办案精英,成立了120人的专案组,历时8个月,最终立案查办38人,主犯杨青松被判处无期徒刑,挽回经济损失1亿4千万元。在这种背景下,没有强有力的侦查指挥根本无法完成系列案件的侦办工作。

主持人刚才刘检提到了“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具体是指什么?贵院在机制建设上还有哪些新举措?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是继2005年我省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经验在全国推广后的又一重大成果。所谓职务犯罪案件“一体化侦查”,是检察机关根据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需要,以提升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和有效保障人权为核心,在检察长直接领导或经授权的副检察长领导下,集中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检察技术和信息等业务部门力量,统一指挥侦查行动、统一调配内部资源,一体联动的侦查系统化工作机制。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由于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形式越来越多样,一些职务犯罪之间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交织;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复杂,往往一起案件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犯罪手段,我们借鉴“侦查一体化”模式的科学要素,运用改革创新的思维,积极创新侦查模式,大胆整合检察资源,经过总结提升,创造性提出了“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近年来,我们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根据侦查所需人才类型,抽调侦监、公诉、民行检察、检察技术、检察信息等部门人员参与到专案侦查工作中,形成了侦查所需专业知识的强大支撑,极大提高了突破能力、诉讼效率和案件质量,成功办理了像德惠“6·3”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等很多大要案。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此外,为健全办案机制,我们还相继制定了线索管理制度,交办、督办、协查案件制度,侦查风险评估制度,办案安全预警防范制度,检察专员制度,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制度等等,从制度上确保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主持人近年来,一系列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问题曝光,引发广泛关注。贵院是如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其背后的渎职犯罪的?特别是专项工作开展的卓有特色,对带动整体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开展专项工作方面贵院有哪些举措?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专项工作”等专项工作,我们称之为“大专项”。我省检察机关,结合本省实际,将“大专项”分解成23个“小专项”, 如“农机补贴专项”、“普九化债专项”、“违法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专项”、“涉林、毁林犯罪背后渎职犯罪专项”等等,深入研究各领域易发渎职犯罪的特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了涉及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如我们今年上半年查办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严重破坏本地森林植被、河道和百姓用水安全,立案查办国土、水利、森林公安、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犯罪43人。我省开展的历次专项活动都受到高检院的表彰,人均办案数量位居全国之首。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在开展专项工作中,我们注意从摸索办案规律、提高侦查能力入手破解难题,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在办理护照审批、水资源费征收、农机补贴发放等特殊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上,摸索出了“针对特殊领域同类案件共性特点,采取同类有效的侦查手段,举一反三,提高侦查效率”的规律;在办理同一行业涉及多个层面的案件中,又总结出了“步步紧逼,深挖细查,通过个案侦查带出窝案、串案”的经验等。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我们的办案模式是“个案突破、专案拓展、类案复制”。每个院开展的专项工作领域不尽相同,可以说各俱特色、亮点纷呈,如果某个院或者某个地区的做法特别有效果,省院就会及时总结梳理,并要求其他地区、其他院“按图索骥”。同行业、相同领域的渎职犯罪,其犯罪手段和犯罪方式往往具有相似性,我们要求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在侦查过程中要不断摸索发案特点和办案规律,对于某个院或者某个地区探索出的办案成型经验,省院反渎局会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在全省统一指挥铺开,实现“一地开花,多地结果”的局面。

主持人贵院在反渎业务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了高检院的认可,应该离不开高素质的反渎队伍。能否分享下贵院在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2010年底,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纪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后,我们抓住机遇,多次向省直牵头部门省纪委汇报,共同协调其他部门,研究起草向省委常委会提交贯彻意见。2011年7月,省委常委会听取了汇报,对推进37号文件的贯彻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全力帮助解决。9月初,经省委常委会讨论后修改的省直九部门贯彻落实3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以两办名义下发全省。在这次省委常委会上,就强化机构建设和干部配备形成一致意见。同意各级院反渎局的规格和内设机构比照反贪局设置,反渎局长参照同级反贪局长配备和管理,局长进党组,不再由分管副检察长兼任。在省院设立重大责任事故检察专员二名,为实职副厅级,在市、州院设立重大责任事故检察专员一名,长春市为实职副局级,其他市、州院为实职副处级。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检察专员在反渎局长领导下工作,专门负责重大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危害国土资源和重大工程建设等事故、事件、案件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的调查,负责重大复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专案调查工作等,这在全国是首例。今年省院反渎局设立了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专门负责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这在全国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目前,全省已有8个地区院、36个基层院落实了局长高配要求,40多个基层院反渎局长进入院党组,占到全部基层院的70%,除省院外,有6个地区院也解决了检察专员的配备问题。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我们每年针对省内反渎干警至少开办四期培训班,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如2013年,针对新刑诉法实施开办了4期培训班,全省200多名反渎干警接受了培训,较好解决了律师介入、同步录音录像、依法讯问、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另外,我们借助高检院建在我省的全国唯一的职务犯罪实训基地的契机,不仅培养和锻炼了一批素质强、办案水平高的兼职教官,同时还利用其他省区在基地开展培训的机会加强交流,学习借鉴其他省区经验,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侦查人员,使我省的侦查人才库资源不断充实壮大。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我们还将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始终作为工作重点。今年重点指导下级院反渎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证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关于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杜绝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主持人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尽管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但是从办案情况看,犯罪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当前渎职犯罪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特点?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其实,这些年渎职犯罪的表现形式一直在发生着变化。一是犯罪领域不断扩展,多数渎职犯罪都与其他犯罪交叉在一起。有的与贪污贿赂犯罪交叉,收受贿赂后滥用职权,有的与普通刑事犯罪交叉,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背后隐藏着渎职犯罪,甚至有的渎职犯罪、贿赂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相互交织等等,这些新情况对侦查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二是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较强。由于这些年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各类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现在的渎职犯罪越来越隐蔽,难以发现线索,发现线索后增加了查清犯罪事实的难度,甚至有的渎职犯罪人员专门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刻意规避法律规定,打渎职犯罪的法律“擦边球”,利用各种市场手段和行政决策方式掩盖犯罪,利用虚假身份隐瞒犯罪所得,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渎职犯罪的隐蔽性日益凸显。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三是犯罪手段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渎职犯罪的科技化程度越来越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渎职犯罪,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现代科技能力几乎达到了专业水平,普通的技术侦查手段已经难以满足办案需要,有时甚至需要利用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查办案件,否则有可能一些重要信息被遗漏,导致办案进程受阻。我们现在省院反渎局侦查处查办的案件几乎都需要利用科技手段,专案组总要有技术处的同志配合开展工作,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渎职犯罪正在朝着常态化方向发展。

主持人您分管反渎职侵权工作这么多年,有何感受?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感受很多,但我认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侦查资源有效整合的问题。比如在涉黑案件中,充当“保护伞”的官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行为通常与涉黑人员的杀人、贩毒、强迫交易等暴力犯罪“相辅相成”;又比如检察机关在查办农机补贴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中发现,渎职犯罪还与非法经营、诈骗等犯罪融合交织在一起。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这些案件反映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反腐败的深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仅靠反渎部门“单兵作战”,不免会“势单力薄”。在检察机关内部,反渎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资源整合和联动;对外,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国资、税务、审计、安监、质检、海关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各类侦查资源需要有效整合,才能最终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

刘笑竹(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另外,还要广泛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的认知度,引起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这样才能有效地排除阻力,保障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力开展。

主持人再次感谢刘检来到我们访谈室,与广大网友交流贵院反渎工作。也感谢各位网友的持续关注,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正义网本场访谈结束,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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