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嘉宾已来到直播室,访谈即将开始。本次访谈由正义网编辑齐磊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正义网推出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今天是系列访谈的第二场,邀请的嘉宾是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陈春玉。
主持人:陈局,您好!欢迎做客我们今天的直播访谈与广大网友交流浙江省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经验及做法。请您先向网友们介绍下浙江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情况。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和浙江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至今年8月,我省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217件3897人,其中今年1至8月,查办984件1155人,同比分别上升了19.9%和12.4%。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我省检察机关坚持“突出办案重点、集中查办大要案”的工作思路,努力改善案件结构,提高办案效果。全省共查办大案2957件,占立案总数的91.9%;共查办厅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325人、科级干部1040人。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在注重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查办普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体现了“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的反腐败斗争战略方针。共立案查办发生在行政执法中的贪污贿赂犯罪573件593人,有力整肃了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为打造廉洁政府做出了积极贡献。此外,我省检察机关还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2584件2868人。
主持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艰巨繁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陈局,您能否介绍下浙江省检察机关在推进反贪办案工作中有哪些亮点性的做法?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新要求,积极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大力加强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执法等“四化”建设,着力提升反贪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了我省反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新要求,积极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大力加强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执法等“四化”建设,着力提升反贪侦查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了我省反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一是信息化引导方面。省院党组明确把推进侦查技术工作作为2014年度省院着力推进的15项重点工作之一,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技术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和进度表,强力推进侦查技术工作。目前,已经建立了与公安、社保、人民银行、三大电信运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对服务办案工作发挥了较好作用。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二是精细化初查方面。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初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初查由简单型、粗放式向科学化、精细型转变;举办反贪初查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初查技能和方法、侦查信息分析研判、电子证据实务和侦查信息化,取得了较好效果。下一步,我们还将举办精细化初查培训班和专题研讨会,进一步提升初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三是专业化审讯方面。认真总结审讯工作经验,遵循侦查规律,积极探索针对不同案件不同对象实施差异化、个性化审讯;加强讯问活动与外围取证互动,采用同步讯问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步询问证人以及讯问活动与搜查、扣押、冻结同步等策略和措施。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四是在规范化执法方面。围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制定出台《浙江省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规范初查、讯问、送押、提押出所、律师会见、借调纪委办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会同省公安厅出台《检察机关委托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办理刑事案件暂行规定》,严格依法规范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研究制定《浙江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环节防范非法证据的若干规定》,建立严格的非法证据防范机制,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个关于自侦案件防范非法证据的规范性文件,高检院反贪总局予以充分肯定并推广。
主持人:办案机制的创新是适应反腐新形势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您能否介绍下浙江省检察机关是如何开展这方面工作的?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适应反腐败形势发展要求,我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着眼机制创新,努力破解影响反贪工作健康发展的机制性瓶颈,较好地推动了反贪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一是规范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办案机制。以规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纪检与检察在办案中的执法行为为着力点,针对两家在协作配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2年与省纪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协作配合工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二是加强了与公安机关侦查协作机制建设。会同省公安厅出台《检察机关委托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办理刑事案件暂行规定》,严格依法规范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建立与公安机关流动(暂住)人口登记信息,因私出入境人员持有护照(含港澳通行证)信息,出国(境)人员信息,车辆登记注册信息,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和旅馆住宿信息等信息共享机制。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三是加强了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协作机制建设。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行政执法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依托“惩防体系”建设的环境,积极探索建立行政部门执法资料向检察机关移送备案制度。我省永康市院等已经实现了对行政执法信息“网络连接、信息共享”的目标。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四是加强技能性业务机制建设。鼓励基层院加强探索,在论证基础上在我省推广的技能性业务机制有:初查、侦查预案制度、案件线索评估制度、一案一总结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来源于侦查实践,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对于革新侦查干警侦查理念,提高侦查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主持人:陈局,在提升现代化办案能力方面,浙江检察机关有哪些尝试和探索?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关于现代化办案能力实践方面,我们十分注重科技在侦查中的运用。提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数据信息已成为反映人们行为轨迹最广泛、最基本的载体。近年来,电子数据的科学应用在反贪侦查实践中得到了稳步扩展,电子取证与侦查措施相辅相成,已为反贪侦查的重要方式。为推动电子取证工作,我院出台了《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取证工作规范》、《电子数据实验室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呈现快速上升势头。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推广话单分析系统。“话单分析系统”是温州市院自主研发的专用于手机通话记录分析的侦查应用软件。该软件立足破解侦查实践中话单分析工作的难点,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应用价值较高,被评为“2009年度我省检察工作创新成果”。我院专门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话单分析系统”的通知》,在全省范围推广话单分析系统,并在服务侦查办案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院的普遍欢迎。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推广使用身心监护仪。身心监护仪是省院与宁波市北仑区院共同研发的。身心监护仪通过适时监测被讯问对象的血压、脉博等数据,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安全;通过采集讯问对象的皮肤电阻等数据,结合生理指标变化,判断其心理变化,辅助审讯工作。身心监护仪的推广运用对于推动我省反贪侦查方式转变,提升侦查工作科技含量和审讯办案效率将发挥更大作用。
主持人: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尽管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但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一些贪污贿赂手段更加隐蔽。在面对新的困难和挑战时,浙江省检察机关的侦查方式和侦查手段是否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反腐败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检察机关运用创新发展思维,积极应对挑战。我们浙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这么多年以来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见事早、谋划早,始终坚持创新发展的思路。早在我省2011年初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上,我们就以加快转变侦查方式为主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贪侦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这次会议提出了“五个加快推进”要求,即侦查观念上加快推进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供证互动转变,侦查方法上加快推进由粗放式、强攻型办案向精细化、智取型办案转变,侦查机制上加快推进由各自为战、封闭式侦查向整体作战、开放式侦查转变,侦查对策上加快推进由“抓系统、系统抓”向“抓领域、领域抓”发展,侦查战略上加快推进由偏重于抓办案向抓办案和抓基础并重转变,并以加强侦查信息化、侦查一体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等“五化”建设作为推进侦查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作了重点部署。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今年,我们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推进反贪侦查方式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把信息化引导侦查、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侦查一体化机制、侦查技术开发与运用、保障律师会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运用等7个方面的内容,作为今年的重点创新工作,确定9个市院和3个基层院为试点单位,明确具体要求,以项目化方式全力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召开侦查方式转型升级推进会,全面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反贪侦查方式转型升级。
主持人:对于反贪工作来说,“线索经营”至关重要。在此方面,浙江检察机关有什么好的做法?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案件线索是启动并把侦查工作引向深入的前提和依据,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案的基础,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持续加大反贪查案力度的重要保障。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一是增强主观能动性,提高主动发现线索能力。建立侦查笔记或侦查日记制度,鼓励和引导干警对个人办案中获悉的各类信息进行定期分类归类与整理,通过信息定期交流、局内定期检查等方式调动干警发现线索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完善一案一总结制度,积极对查办的每个案件及时进行剖析分析,做到既增强干警理性分析、客观剖析的能力,又便于今后类似案件的查办;建立定期交流与培训制度,通过专家授课、侦查能手经验交流等方式开阔干警的思维,提高干警发现、查找线索的能力;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建立线索发现奖励激励机制,引导和增强干警主动出击意识,提高主动发现线索的主观能动性。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二是加强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反贪侦查信息研判工作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着力加强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建设,通过对信息进行系统比对与交叉评估分析,对认为有利用价值的线索,统一保管、统一利用;对当前利用价值不大的线索,则进行分门别类、长期经营。实践中,我们重点加强了线索研判、行业规律剖析、类案分析等制度建设,在实践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三是加强协作机制建设。一是加强与检察机关内部的预防、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和监所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的内部协作制度,从中发现各类贪污贿赂犯罪信息线索;二是加强不同区域反贪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信息之间的交流,达到信息共享、拓展案件来源的效用;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审计、税务、工商、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
主持人:去年初,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损害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陈局,您能否介绍下浙江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是如何做好这方面工作的?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2013年初,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损害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这项工作目前仍然在开展中。根据最高检部署要求,我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开展专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宣传和引导,集全社会力量来开展专项工作。今年初,又专门下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提出具体明确要求。2013年至今年8月,我省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87件680人,其中大案560件,处级干部43人。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我发现浙江检察机关在查办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大案所占的比例非常高,请问在具体办案工作中,主要是采取了什么措施?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1、关注民生,多管齐下,拓宽线索渠道。一是加强举报宣传。组织人员走访农村、乡镇,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从中直接获取线索。二是加强对已结案件的分析,从中发现新线索。对前几年办理的发生在群众身边案件进行整理,认真研究职务犯罪发案规律、环节和部位,从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三是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从网络信息中获取线索。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2、强化措施,深入查办窝案串案。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补偿、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富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三农”资金管理领域作为办案重点,通过深入调研分析,掌握主要发案环节、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等特点规律,有的放矢抓办案;针对行业系统性职务犯罪突出特点,始终把组织开展“小专项”办案作为加大办案力度的重要抓手来抓,如结合今年我省审计部门开展涉农专项资金专项审计的实际情况,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已经查办案174件205人。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3、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化解矛盾。讲究方式方法,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灵活适用强制措施;注重办案尺度,严格区分犯罪和违纪的界限,争取办案的最佳效果;针对农村社会宗族关系复杂、矛盾突出的实际,在办案中讲究策略,在决定立案时注意把准办案时机,做到当立则立、该缓则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
主持人: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在这方面,浙江检察机关如何保障侦查权力不被滥用,确保严格文明公正执法?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我省检察机关对此始终高度重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贪侦查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加强侦查能力建设,着力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法治化水平。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围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制定出台《浙江省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规范初查、讯问、送押、提押出所、律师会见、借调纪委办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会同省公安厅出台《检察机关委托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办理刑事案件暂行规定》,严格依法规范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研究制定《浙江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环节防范非法证据的若干规定》,建立严格的非法证据防范机制,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个关于自侦案件防范非法证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检予以充分肯定并推广。组织开展规范文明执法、办案安全防范、案件质量评查、同步录音录像专项检查等活动,集中解决违法违规办案、滥用强制措施、受利益驱动办案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执法长效机制。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二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认真执行立案案件报上一级院备案、撤案和不起诉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省级以下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全省检察机关统一设立案管部门,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对办案实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统一接收、保管、开具法律文书,强化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三是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等“七种情形”进行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平,以透明保廉洁,深化检务公开,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等活动,积极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及时公布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提高执法透明度;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及时反馈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自侦工作,诚恳听取批评和建议。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四是着力提升自身能力。坚持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严格规范执法的重要保障狠抓落实。着力推进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办案等“四化”建设,建立了与公安、社保、人民银行、三大电信运营商等部门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初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初查由简单型、粗放式向科学化、精细型转变。深入开展反贪侦查方式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围绕反贪侦查工作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推进反贪侦查方式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结合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我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开展专项业务培训213次,岗位技能培训357次。省院了举办反贪初查技能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初查技能和方法、侦查信息分析研判、电子证据实务和侦查信息化,取得了较好效果。
主持人:陈局,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下做好反贪工作的必备要素以及反贪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这方面的工作经验?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做好反贪工作尤其是作为一名反贪局长,我认为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品质、过硬的办案本领、过硬的职业品质和过硬的纪律作风。做好反贪工作,人是最关键的因素。我省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反贪队伍建设。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反贪工作面临的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反贪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二是加强以反贪局长为核心的班子建设。专题举办反贪局长培训班,着力提升反贪局长政治素养、业务素养和道德素养建设。加强对下级院反贪局长的考核、考察,对于能力强、干得好、及时建议高配并适时进一步提拔重用;对于素质平庸、工作长期落后的适时建议及时调整,遭受打击报复和不公正待遇的给予撑腰保护。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三是着力加强反贪侦查能力建设。采取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干警的基本素质;充分发挥一案一总结、初查(侦查)预案制作、案件线索评估等技能性业务机制作用,提高干警的实战能力;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大力推广“师徒结对”、辅岗锻炼等制度,注重发挥侦查骨干言传身教的作用,抓好传帮带,在侦查实战中提高队伍的侦查能力。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四是加强反贪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专家型人才。成立侦查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和理论调研组,组织全省侦查理论研究调研组成员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引导干警加强理性思考,充分发挥其综合素质强的优势,加强对反贪工作普遍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科学谋划我省反贪工作的长远发展。重视培养专门人才。鼓励和引导干警加强实战技能研究,努力成为侦查审讯、追逃抓捕、谋略运用、审计查账等某一方面术业有专攻的人才;积极适应侦查手段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加强侦查信息工作人才、狱侦工作人才、测谎和其它侦查技术人才的培养,促进相关工作的持续深入发展。
主持人:访谈的最后,还想请您谈下如何平衡和把握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坚持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并重是反腐败形势发展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必然要求。我们在办案中始终坚持把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并重作为重要原则抓落实。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一是切实转变侦查理念。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是反贪工作中树立正确执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引导反贪干警转变侦查理念作为重要环节抓来,通过主题教育、召开会议等方式引导干警牢固树立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自觉把先进执法理念及要求全面落实到反贪侦查工作各个环节和方面,更好地体现诉讼文明、诉讼民主、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要求。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二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始终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注重发挥考评机制的作用,促进形成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正确执法导向,努力走一条办案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的良性循环的新路子,实现反贪侦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陈春玉(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长):三是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正确处理规范执法活动与加大办案力度之间的关系,在坚持加大办案力度同时,切实提高执法的规范化水平。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规范化制度,对侦查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倒逼侦查行为的依法规范;坚持把严格规范执法,绝不搞违法违规办案作为一条铁的原则和纪律要求,把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检查作为常规项目,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规范执法工作的检查督导,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办案,切实保障人权。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陈局来到我们访谈室,与广大网友交流浙江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经验。也感谢各位网友的持续关注,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正义网:本场访谈结束,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