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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反渎局长胡保钢谈深挖渎职犯罪背后的贪贿犯罪
直播时间:2015-1-30 14:00:00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办案措施,加大办案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了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查办职务犯罪方面的成绩,正义网将邀请全国20名反贪局长和20名反渎局长进行网络访谈。重点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近年来忠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创新完全机制、提高反贪污贿赂和反渎工作水平,强化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1月30日14时,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长胡保钢将做客正义网,在线与网友们交流河南省检察机关深挖渎职犯罪背后的贪贿犯罪等工作经验。本网将对访谈进行图文播出,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胡保钢受邀做客由正义网推出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闫昭 摄

胡保钢介绍河南省检察机关反渎工作基本情况。闫昭 摄

胡保钢介绍河南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积极推进侦查方式转变,努力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闫昭 摄

胡保钢介绍反渎工作在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闫昭 摄

胡保钢与主持人合影。闫昭 摄

正义网嘉宾已来到直播室,访谈即将开始。本次访谈由正义网编辑全森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正义网推出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今天是系列访谈的第五场,邀请的嘉宾是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胡保钢。

主持人胡局长,您好!欢迎做客我们今天的直播访谈,与广大网友交流河南检察机关的反渎工作经验及做法。请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情况吧。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好的。多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自身职能,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高压态势,每年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规模都在千人以上。尤其是这几年,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在稳定办案数量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反渎工作转型发展,更加注重质量和效果。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具体工作部署中将调整办案结构作为重点,要求严格立案标准,突出查办大要案,上级院带头办案,同时以深挖渎职背后贪贿犯罪为突破口,切实提高渎职侵权案件实刑判决率。事实证明,通过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办案指导思想,河南反渎工作无论在数量、质量、结构优化等各方面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2013年我省反渎办案规模在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的基础上,案件结构和办案质量进一步优化。全省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798件1296人,约占全国立案总人数的1/10,办案规模基本稳定;查办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科级干部402人,同比增长19%,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0人,同比增长42.9%;查办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766人,同比上升27.9%,占渎职侵权案件总数的59.1%,同比提高15.6个百分点;查办重特大案件686件1126人,大案率为86.9%。法院对206名渎职侵权犯罪被告人作出实刑判决,实刑判决率为20.4%,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46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同比上升136.8%。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2014年1-9月,全省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684件1166人,其中科级干部347人,处级干部26人(2013年同期16人,同比增长62.5%),厅级干部1人;查办重特大案件579件969人,占立案人数83.1%;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02件293人,其中实刑判决56人,实刑判决率为19.1%,同比增长14.3%。

主持人能否分享一下您的反渎工作经历?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2013年初,我回到省检察院开始担任反渎局局长,到现在也快两年了。此前,是在鹤壁、焦作两市担任了十年的市院检察长。检察长和反渎局长的角色不一样,操的心也不一样。以前做市级院的检察长,很多事需要操心,特别是整个队伍。现在做省院反渎局局长,与以前相比,需要操心的,就是考虑如何调动整个团队的积极性,如何把案子办好、工作干好。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从回到省院担任反渎局长那天开始,我就强调,省市院尤其是省院一定要带头办案,直接立案,发挥好示范作用,要由“按我说的做”向“照我做的做”转变,这样才能更好地锻炼队伍、培养骨干,也才能更加有力地领导和指导下级院办案。我以前在市院当检察长知道,如涉及省直厅局机关的案子,省院如果不主动查,地市根本办不了。有时候基层检察院到省直机关连调取证据都困难,门都不好进,更不要提查办其中的渎职案件了。所以,对地市办不了的案件,省院就要直接查办。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2013年,省院直接立案查办3名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孟凡甫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李秋民滥用职权、受贿案,省财政厅主任科员胡国团滥用职权、受贿案,这三起案件都做到了当年立案、当年判决,且刑期都在十年以上,是近年来省院独立办案的重大突破。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2014年上半年,又立案查办了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处长姚中民玩忽职守、受贿案,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正处级)魏利建滥用职权、受贿案,省卫生厅副厅级巡视员赵连周滥用职权、受贿、挪用资金案,其中省卫生厅副厅级巡视员赵连周案是省院查办的第一起厅级干部渎职案件,是近年来取得的又一项重大突破。另外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查办有困难的,由省院直接领办和指定异地指导查办。如省院组织指导查办了济源市工信局长和正新(正处)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窝案,驻马店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副处级)曹振阳滥用职权、受贿案,安阳县副县长王庆凯滥用职权、受贿案,淮阳县政协主席牛庆明滥用职权、受贿案等要案。

主持人都说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存在“四难一大”,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干扰阻力大。贵院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渎职案件线索发现难,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我认为线索发现难还不是最困难的,尤其是近年来通过我们多策并举,多方联动,不断拓展线索来源,线索问题在我省已不是大的问题。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相比之下,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干扰阻力大和处理难的问题则更为突出。可以说,反渎查案尤其是基层办案,说情现象依然突出,造成查办渎职犯罪案件,如果没有发现嫌疑人个人经济上有问题,单纯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话,不仅办案阻力非常大,而且查办难、公诉难、判决难。一个案件最终能得到有罪判决尤其是实刑判决,要付出几倍的努力。通常最有效的手段是深挖渎职犯罪背后的钱权交易。因为大多数渎职犯罪背后,都有钱权交易,如果有贪污受贿,再加上渎职问题,两个或以上罪名,数罪并罚,怎能不起诉?说情人自己掂量下,也就明白,案子非办不可了。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近年来,我们一直强调反渎查案一定要有深挖意识,注重查办渎职案件背后的贪贿问题,要“锁定渎职,突破贪贿”。2013年以来,全省反渎部门渎贪并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省院在直接查办的6名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中,都成功挖出受贿犯罪。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其中省环保厅李秋民受贿56余万元,省民政厅孟凡甫受贿50余万元,省财政厅胡国团受贿35余万元,省工信厅姚中民受贿33.9万元,其他两人受贿金额尚在进一步侦查中。市县区两级院渎贪并查工作,成绩也非常突出。其中2013年查办渎贪数罪的嫌疑人有127人,约占立案总人数的1/10;2014年深挖力度更大,仅上半年已达到118人,比例是立案总人数的16%。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同时针对反渎案件处理难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公诉部门和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对容易引起歧义的问题,力争在诉前、庭前达成共识,解决认定渎职侵权犯罪分歧意见大,适用缓刑、免刑多的问题。像2013年年底,省检察院与省高法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渎职侵权刑事案件中严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与公诉部门联合下发贯彻《座谈纪要》的意见,以严格适用渎职罪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案件刑罚适用,统一全省法律适用尺度。这些措施收到明显成效。2014年1-9月实刑率在2013年大幅提高的基础上,又同比提高14.3%。

主持人从近年检察系统查办的案件看,公职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呈现什么样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反映了哪些腐败新动向?如何治理?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依法查处了一大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是,渎职侵权犯罪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十分严重,仍处于发案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态势,并呈现出了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发案领域广泛,涉及能源资源、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态环境、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社会治安、公共事业等多个领域,且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导火索。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二是危害后果严重,造成损失和涉案案值越来越大,社会影响恶劣;三是渎职侵权犯罪群体化特征明显,窝案、串案突出,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复杂、智能化;四是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互交织的情况越来越突出,权钱交易更加明显。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五是行业特点、部门特点更加明显,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逐年上升,危害司法公正的渎职侵权犯罪依然严重。这充分反映了当前的反渎职侵权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对当前的形势,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必须有一个清醒认识,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民生为重点,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深挖严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渎职侵权犯罪。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如近两年,针对国家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和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日益突出的问题,我们加大了对该领域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突出查办了农机购置、家电下乡、农民工培训、农村低保、淘汰落后产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民生领域补贴资金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专项资金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同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国家强农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千家万户。我省关于财政专项资金领域渎职犯罪的查案工作,引起高检院重视,专门派人到我省进行调研,并将其中7个领域的侦查经验材料进行转发。

主持人据目前情况看,2015年的反腐更是坚持“老虎苍蝇”齐打毫不手软,反渎部门将会怎样应对这方面的挑战?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力度空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推进法治反腐的体制格局中,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必将更加凸显。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可以说,这个时期是检察机关重拳惩治腐败环境最好、阻力最小、机遇最好的时期。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历史发展机遇,坚决贯彻中央对反腐败的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反腐生力军的重任,坚持有案必查、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确保查办案件的力度和效果符合中央的决策和部署。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既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和权力部门的大案要案,继续保持一定的办案规模和大要案比例,增强惩治腐败的震慑力;又要针对关系民生民利的渎职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安全生产、环境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深入摸排和查处一批案件,尤其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从群众口中抢食夺利的“苍蝇”,一定要坚决打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实际成效。

主持人“有效回应人民期待”能体现出政法机关开放自信的态度,请您谈谈反渎职侵权部门是如何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的?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近年来,河南连续发生了“喝水死”、“赵作海错案”、“眼花法官”、“房妹”等一系列焦点、热点事件,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我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收集、研判相关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积极介入并有效查办了相关事件背后的渎职侵权案件。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商丘“赵作海错案”发生后,我们及时依法查办了包括该县原公安局副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在内的6名公安人员玩忽职守、刑讯逼供案;2010年平顶山“喝水死”事件背后,有4名公安干警因刑讯逼供被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房妹”事件爆发后,积极查办了为“房妹”事件当事人办理假户口的公安干警渎职案件。这些案件的迅速查办,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和期待,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持人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重大事故背后,都存在渎职等行为。请问,贵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机制建设等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世间万物,生命最宝贵;百业兴旺,安全最重要。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众多家庭带来了巨大伤痛和损失,也充分暴露出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缺失,与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有很大的关系。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非常注重严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010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办400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如2010年依法查办了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等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3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渎职、受贿被惩处,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科级实职干部15人,有24人分别被判处一至六年有期徒刑。洛阳伊川县国民煤矿“3?31”特大瓦斯突出事故背后,伊川县政协原副主席王某等22人因涉嫌渎职、受贿犯罪被立案查处,其中8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2011年,三门峡“12.7”义煤集团巨源煤业特大安全事故背后,涉及的煤炭、安监、国土、政府等部门13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渎职被立案查办。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2014年,我们又查处了晋济高速公路“3.1”特大危化品燃爆事故背后相关道路运输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有10人被查处,其中5人涉及贪贿犯罪。通过主动介入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年来,重大矿难等安全生产事故明显减少,可以说,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在其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下一步,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依法严肃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尤其在健全完善事故调查机制上,我们要求检察机关查办事故所涉渎职犯罪,不能坐等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要及时介入,采取检察调查与行政调查同步进行、共同推进。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要求介入调查的检察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出击,围绕收集和受理渎职犯罪线索,全面搜集和及时审查固定证据,查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情况,以检察机关扎实的办案工作助推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性。这样做,才能减少有关单位或个人凭借事故调查报告对检察机关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犯罪设置障碍的现象。

主持人近年来,一系列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问题曝光,引发广泛关注。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其背后的渎职犯罪?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食品安全、生态环境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引发公众恐慌,其事件发生的背后,往往存在国家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或缺位问题。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我们对查处食品安全、环境资源领域渎职犯罪一直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2011年3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我省焦作、新乡等地发生“瘦肉精”事件后,检察机关反渎部门迅速行动,相继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32件69人。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2012年4月,媒体曝光安阳“毒胶囊”事件后,反渎部门依法及时介入侦查,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科副科长库某等三人因滥用职权被查办,库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我们在查办涉及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方面走在全国前面,高检院专门在我省焦作市召开了全国查办食品药品领域渎职犯罪现场会。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另外针对近年来能源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为依法全面履行反渎职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我们开展了“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领域集中查案活动,和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查案活动。目的是通过集中查办一批环境保护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促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态势,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如为促进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中央财政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给予奖励。而在实际的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和发放过程中,一些国家明令取缔和已淘汰的落后设备产能项目,如一些非法建设的小造纸厂、小冶炼厂,为骗取国家财政奖励资金,采取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等手段,相关审核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不认真审核,有些甚至滥用职权帮助企业伪造相关材料,使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得以顺利申报、审批,造成大量国家财政专项奖励资金被骗取、套取。这两年我们在对该项目基本情况、渎职犯罪易发环节和主要作案规律调查摸排清楚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了对该领域渎职犯罪的专项查案活动。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2013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包括原省环保厅李某、省财政厅胡某在内的该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100多人,涉及工信、财政、发改委等部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6000余万元。2014年3月份,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查办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截止目前,全省已立案查办该领域渎职案件20多人。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典型案件有:安阳查办的林州市环保局局长李某环评作假,造成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6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滥用职权、受贿案,漯河查办的该市环保局综合规划科科长王某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环保专项资金61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玩忽职守案等。

主持人请介绍下贵院在积极推进侦查方式转变,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方面的经验做法。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深化,特别是随着修改后刑诉法的深入实施,执法规范化水平将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感知和评价检察机关办案成效的重要标尺。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侦查方式转变,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执法办案工作,努力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一是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利保障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更加注重在侦查办案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反渎查案职责;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二是更加注重初查在侦查程序中的作用,前移侦查重心,在强化初查和外围侦查上下功夫,把侦查主要精力从获取口供转移到全面收集证据上来,实现从“由供到证、以供印证”到“以证促供、供证互动”的转变;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三是更加重视证据收集和运用的合法性,坚决杜绝运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和其它证据,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四是严把证据质量关,依法审查判断证据,把审查证据合法性作为侦查终结前的必经程序,重大复杂案件商请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对侦查方向和证据的提取固定进行指导,发现非法证据及时排除,瑕疵证据及时补强,确保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审查属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防止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五是正确对待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作用,依法支持辩护工作,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把其看成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查明案件情况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六是全面上线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工作全程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评,促进反渎部门严格按照程序、时限开展执法办案工作,提高案件管理水平;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七是进一步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引导侦查”,推动侦查工作由人力密集型向信息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变,全面提升反渎部门在信息化条件下的侦查办案水平。

主持人反渎职侵权部门在开展反渎宣传和加强预防方面有哪些作为?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我省各级检察院反渎部门非常重视宣传工作对惩防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促进作用,工作中注重侦防结合,不断加大预防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一方面全面贯彻习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在严惩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把案件办准、办好的基础上,注重延伸职能,对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认真分析,深刻剖析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在发案单位和相关行业、系统进行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切实做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反渎宣传工作力度,采取举办集中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开发布会,拍摄电视专题片,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络互动、与网友在线交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惩治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反渎工作职能、立案标准及我省反渎工作成绩、重大工作举措、查办的典型案件等,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认识。如2011年、2013年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省院主管副检察长张国臣、李自民受大河网之邀进行网络访谈,介绍和宣传反渎工作,都引起了强烈反响。省院与河南电视台联合拍摄反映反渎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与《检察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进行的系列宣传报道,引起广泛关注。通过几年来的宣传工作,全省反渎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为反渎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主持人在您看来,做好反渎工作需要具备哪些职业素养?能否分享下贵院在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渎职侵权案件发生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有极强的专业性。要求反渎干警不仅要精通渎职侵权类的刑事法律知识,对案件涉及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性规范也要有充分了解。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从这个方面来说,对反渎干警的素质要求相对来说要更高一点。所以反渎干警一定要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专业知识的学习,针对各个管辖对象和领域,深入学习各类法规,区分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每办一案,成为一个方面的专家,要从“外行查内行”转变为“内行查内行”。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同时以加强侦查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提升干警八个方面的具体能力:一是发现、捕捉、分析案件线索的能力;二是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三是科学运用侦查策略、强制措施、信息化手段突破案件的能力;四是侦查决策、协调、指挥的能力;五是准确把握和执行法律政策的能力;六是分析掌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能力;七是突发事件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规范执法和网络舆情应对的能力。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在队伍建设上,我省一直坚持把加强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结合侦查办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训练等,以案代训,以老带新,在办案中增长实战经验,提升能力;在实战的基础上,加强经验交流,如省院反渎局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班,编发每年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典型案例,定期组织召开查案经验交流会等,不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培养了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侦查人才,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主持人在新的形势下,反渎工作更需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机制和手段。目前贵院在此方面有哪些考虑和探索?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新的形势下,针对渎职侵权犯罪窝案、串案突出,行业特点、部门特点明显,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复杂、智能化,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互交织等特点,反渎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更加注重侦查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手段。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一是摒弃过去公开调查为主的办案模式,更加注重侦查工作的秘密性,注重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办案中的作用。这两年,全省反渎部门信息化引导侦查运用越来越广泛,效果越来越明显。省院反渎局2013年以来直接立查的几个要案,初查期间都是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深入分析重点关系人活动规律、经济交往情况后,成功锁定涉嫌贪贿犯罪问题。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二是摒弃“就渎职查渎职”的办案模式,更加注重深挖渎职犯罪背后的贪贿犯罪,实行“贪渎并查”。当前渎职犯罪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背后往往隐藏着更深的犯罪。但许多地方以往查办渎职案件一般都是就渎职查渎职、成案就收,使相当一部分本该深查的更为严重的其他职务犯罪没有得到有效查处。近几年我们提出转变侦查方式,树立深挖犯罪意识,加大力度查办渎职案件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省院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该项工作的指导意见。如上述省院反渎局直接立案查办的几个案件,都在查清滥用职权犯罪事实的同时,成功挖出背后的受贿犯罪。市县区两级院渎贪并查工作,成绩也非常突出。2013年以来,全省查办渎贪数罪的嫌疑人有250多人,约占立案总人数的1/10。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三是摒弃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侦查模式,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强化上级院带头办案和一体化办案。目前反渎力量配置的现状和反渎案件干扰多、阻力大的执法环境,要求必须充分利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复杂、跨区域的案件,要加大上级院领办、参办案件的工作力度,整合侦查资源,对区域内的案件查办工作统一调度和掌控,加大对下级院办案支持力度,形成“上下一体,左右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格局,有效减少干扰、阻力,使案件得到顺利查处。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四是摒弃简单的“就案办案”,不断拓展类案侦查方法,深入开展专项查案活动。相同行业、相同领域的渎职犯罪,其犯罪手段和犯罪方式往往具有相似性,我们要求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在侦查过程中要不断摸索行业发案特点和办案规律,实行“系统查,查系统”,深入开展系统专项查案活动。

胡保钢(河南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近年来,我们把研究系统领域犯罪规律,开展专项活动,作为顺利启动案件、拓宽办案领域、强力带动整体办案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年都确定一两个领域作为专项摸排对象,有针对性开展专项工作,以点带面,以专促全,推动整体办案工作向纵深发展。这也是近年来我省反渎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一条基本经验。如我省结合全国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针对人防工程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房地产涉容积率、环保等领域的专项查案活动。这些活动,都是省院先期通过深入广泛调研,掌握该系统或领域的犯罪特点、规律的基础上,进而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有力带动了整体办案工作顺利推进。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胡局来到我们访谈室,与广大网友交流河南检察机关反渎工作经验。也感谢各位网友的持续关注,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正义网本场访谈结束,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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