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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两会系列访谈之汤维建: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权运行法律监督
直播时间:2015-3-10 13:30:00
  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正义网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建言法治 献计改革”2015两会代表委员系列访谈,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级检察长,围绕依法治国、反腐倡廉、司法改革、环保治理等热点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3月10日13时30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将做客本网,与网友分享他带上会的提案和关注的话题,畅谈司法改革亮点以及给百姓带来的红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做客本网访谈。闫昭/摄

汤维建委员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闫昭/摄

汤维建说,诉讼监督已经达到了全覆盖、全流程,这是立法上一个巨大的进步。闫昭/摄

汤维建说,应当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把检察机关职能向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拓展。闫昭/摄

汤维建与主持人合影。闫昭/摄

正义网嘉宾已到来,访谈即将开始。

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由人民网和正义网联合推出的全国两会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非常有幸邀请到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汤维建委员,首先欢迎您做客我们今年的全国两会系列访谈。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今年两会上,您带来哪些提案,还会关注哪些话题?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今年两会我主要关注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方面主要谈几个问题,一是法官的独立性问题,要在法官独立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确保法官能够更好地独立办案。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另一个,关于巡回法庭方面的提案,建议增加一些巡回法庭,形成从最高法院到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四级法院、网格化的巡回法庭体系,这样可以受理跨区域的民商事案件和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可以更加便民的进行司法、进行诉讼。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三,关于建立健全第三方立法的体制和机制的建议。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提出,要探索第三方立法体制和机制,我就这个命题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和思考、研究,提出了这个建议。在这个建议中,一是国家的授权立法范围应当缩小,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同时要克服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通过第三方立法体制和机制建设,这样有助于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还有一个方面,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的建议。志愿者提供法律服务,有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法律风险,比如,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是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等,因此,会产生较多法律问题,需要通过一部法律来对志愿服务的方方面面关系进行调整。主要是提了以上几个建议。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还有一些如加强要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惩治司法掮客,这也是从实践当中来的问题。司法掮客在司法领域较多存在,影响了司法公正,尤其在司法鉴定领域。

主持人还关注哪些话题?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过程中,我提了一个建议,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权运行过程的法律监督,换句话说就是要完善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制度。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在行政权在运行中,往往会产生一些问题,如越权行政,在行政过程中侵权,一些重大项目在决策过程中进行利益勾兑等问题,往往导致官员腐败现象,造成国家行政决策失误。所以,我建议要加大检察机关对行政权进行法律监督。

主持人在此方面,您目前了解的情况是怎样的?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既然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就应该从广义上来理解它的法律监督权范围。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认为,现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宪法》的授权下已经铺开,除立法以外的其他领域。比如,对行政执法进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对公民的守法也要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是这三个方面。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在对公民的守法进行法律监督,如对公民的各种犯罪提起公诉已经落实了。对诉讼的法律监督,目前也突破了过去单纯的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已经扩展到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也包括执行的监督。所以,诉讼监督已经达到了全覆盖、全流程,这是立法上一个巨大的进步。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但是,对行政权进行法律监督,目前具体的法律依据还有待完善。虽然从宪法上讲,可以推导出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应该有权进行法律监督,而且从现实看,也确实有这个必要,目前检察机关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在实践中已经有了零星的出现,比如,督促起诉制度,支持起诉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等。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但仅有不够,还要对行政权进行常规性的法律监督。行政权在日常运行中,我认为应该和检察机关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机关行政权运行的信息,应当同时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分享这个行政信息,同时根据这个行政信息,以及有关方面提供的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行政法律监督。我觉得,这块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立法完善。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另一方面,还要找到在现有检察职能范围内能够延伸的检察监督职能,比如提出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说到一个制度,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机关消极、不作为,导致了公共利益受损,如环保部门该作为不作为,该处治不处治,由此使环境受到污染,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把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告上法庭,然后把受损害的公共利益通过诉讼的渠道、通过司法的过程进行补救。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觉得,现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已经有了中央文件的明确,所以,应当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积极开展试点和培训,把检察机关的职能向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拓展。这也是对行政权进行法律监督的一个切入点。现在虽然对行政权进行法律监督的直接法律依据缺乏,但是,若要真正对行政权进行法律监督,渠道或切入点还是有很多的。

主持人相当于,我们还需要把顶层设计进行细化。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把顶层设计进行细化。

主持人汤教授,您刚才谈到政府工作报告,在您看来,它有哪些亮点引发了您的注意?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在亮点方面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经济发展进入到新常态,稳中求进,一方面保持了经济增速处在一个中高速转换,另一方面,通过经济的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改善经济增长方式,使科学发展观逐渐落地。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觉得,我国的经济进入到新常态很不容易,观念上有极大的改变,政府在这方面确实高瞻远瞩,做了很大的努力,成效非常明显。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二,政府这一年来的深化改革大有起色,一方面政府职能的转变积极推进,由管制型政府逐渐转向服务型政府。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去年一年来下放了许多,而且还要不断地下放,进一步理顺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市场能够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行政职能在逐渐地转化,一个服务型的政府脱颖而出。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另一方面,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积极拓展,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依法行政、公开行政,强调“清单”制度,权力清单、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强调公权力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有法律的高压线;强调对行政官员在严惩其腐败现象的同时,要切实改变其懈怠行政、消极行政、行政不作为现象,杜绝在其职不谋其事。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依法行政方面积极推进,包括公开行政、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便民行政方面、民主行政方面,也是逐步地推进。应该说,上访、信访案件大大减少,社会秩序日益稳定,这是一年来通过李克强总理的工作报告可以看出来的。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三,这一年来,在关注民生,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弱势群体的权益、老年人的权益,还有农村的改革、城乡一体化、新农村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可以说,在改善民生方面大家有目共睹。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四,还有积极反腐,这方面就不用多说了。

主持人对。去年李克强总理的一个新“形象”,也是让咱百姓点称赞的是,中国最大的“推销员”,这个形象您有没有印象?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我忘记说了。其实,我国经济在走出去方面很有起势,这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得以充分体现,和周边国家“一带一路”的关系协同发展,和欧洲国家、南美国家都有很紧密地联系和合作,有大量的项目落地,大量的企业走出去,可以说,中国的经济由过去的被动型经济,转化为主动型经济。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们的出口大于进口,外贸方面、外汇方面,都是正相关的状态,这确实是非常不容易的。同时,也改善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也使我国的外交关系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形象树立起来,话语权增多。应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形象逐渐形成。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立法法也是今年您最关注的一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您为什么如此关注立法法的修改?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法的修改是为了适应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需要。

主持人相当于四中全会里提到的。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与四中全会的部署、法治建设的部署密切相关。目前立法法总体上是非常好的,但也确实存着一些问题,从而也导致了一些弊端。比如,立法的机制不是太灵敏,对立法需求的反应不够迅捷,立法的速度比较缓慢,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还有待提升,公民的参与度、专家的参与度还不够理想,立法的公开性还有待提升。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尤其是,中央的立法权和地方的立法权之间的界限,还需要进一步地合理划分。当然还有一些问题,如立法冲突问题,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的冲突,这些问题也都有。我们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律法规。应该说,现在法律覆盖的面是较为周全的,但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内在关系和谐性和协调性有待提升,一些法律与法律之间往往存在着“打架”现象,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法律的权威。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实践中还产生了立法腐败问题,比如商务部郭京毅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立法腐败的案件,因为他掌握了规则制订权,同时也掌握了规则的解释权,现在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所以就形成了利益的输送,破坏了立法的正当秩序,造成了立法腐败问题。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们修改立法法,最主要就是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和立法机制,真正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得到落实,提升立法的质量,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得立法在调控社会关系方面,能够发挥切实的作用。这次立法法修改主要亮点在新闻媒体上都已经感受到了,立法法修改最主要就是下放了立法的权限,增加了基层的立法权。

主持人好像是设区市也有立法权了。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增加了设区市的立法权。应该说,这个权力下放,对于划分中央地方的立法层次和权限,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使得立法更加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等方面有很大意义。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一种担心,地方立法权扩大了,如何用好这个权力?如何使这个权力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如何能够确保立法的质量?这可能是后面要进一步跟进解决的问题。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觉得,一方面要强化上级立法机关对下级立法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将地方立法权上收,由上级立法机关代为立法。要完善相关的立法者的资格制度,有权参与立法的人员要经过一定的考试、考核、培训。有一定的立法能力和立法的人才队伍,这是必要的。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此外,要加强上级立法机关对下级立法机关的立法审查和评估,对立法不仅要进行可行性评估,还要在立法之后进行后评估。像北京人大常委会,就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制定了一些保证奥运会能够顺利召开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结束以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专家对这个地方性法规进行后评估,效果非常好,从中可以总结一些立法经验,得到一些立法启示,同时完善其他法律的制定,有助于改进地方立法的程序和机制。这是立法方面一个很大的亮点。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最关注的是,立法的公开性、中立性、民主性。立法的中立性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立法的科学性、立法的质量保证,是与立法的中立性分不开的。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以往的立法实践当中,往往会产生两方面的弊端,一个是立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还有一个是立法的部门保护主义倾向。走向这两个弊端,就影响了立法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所以,这次立法法的修改,也是有鉴于此,克服这两方面的弊端。怎么克服?一是加大立法公开的力度,立法自始至终应该向社会公开,要消除立法神秘主义倾向,立法要不畏公众所知,因为立法是对公众、对人民有益的事,要让人民广泛参与,要让人民尽情地发表意见,要让人民对立法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督。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二是要使专家在立法过程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现在专家仅仅发表了意见,仅供参考,而且这个意见在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过程中是不是能够得到全面反映,也是个疑问。所以,我觉得,专家的意见应该在常委会的审议过程中得到全面的体现,供常委会在审议时参考,必要时还应该由专家和代表、委员们进行沟通,介绍立法的内容,来进行有效地互动。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专家应该自始至终参加立法的过程,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有两个专家参加,而且这两个专家都是有代表资格的,就是人大代表。

主持人就是他本身已具有发言权。还应该有更多的、没有代表身份的专家参与。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要建立一个立法的专家库,使相应的专家能够有序地、广泛地参加到立法过程中去,增加影响力。这是科学立法的一个很重要的保证。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另外,在立法法方面,要构建一个立法责任制、立法的评估制度,立法的追查制度,立法的备案制度,这些制度应该形成一个体系。

主持人相当于政府问责类似的。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有司法责任、有行政责任,立法也应该有责任,也要追求立法者的相关责任。比如,在立法过程当中,哪些人的意见尤其是一些官员的意见,有话语权、有影响力的官员意见,都要记录在案,将来以备参考,这个是很必要。要增加立法者的责任心,不是说,立法完了、发表意见结束了,就一走了之、与我无关了,这个法条究竟在实践当中效果如何,若都无人问津,这样不利于立法质量的提高。

主持人对,而且有了问责,大家可能更有畏惧。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至少发表了观点要负责任,我在发表这个观点之前,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又广泛地询问了解,形成全新的意见再发表。不然,有些人位高权重,但他可能会轻易的发表意见。

主持人或者,他是代表某个方面的利益。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或者代表某个方面的利益发表意见,殊不知,这个意见对立法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主持人对。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所以,我觉得还是要建立一个立法责任制。

主持人我们知道,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方面,您有哪些想法?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应该说,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是检察机关的一个天职,因为它就是法律监督机关,它要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也要保证法律统一实施。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法律与法律之间也出现矛盾,对法律的理解发生冲突。我觉得,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可以说,在这方面存在大有作为的空间。一方面,对于司法当中适用法律的不统一,要通过诉讼监督权发挥作用,使得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在运用法律时,保持法律的统一理解、统一适用。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另一方面,对于法律本身存在的矛盾、冲突、摩擦、打架的现象,检察机关也应该积极地通过行使它的本质职能,来发现这些问题,从而把这些问题提交出来,交由立法机关来考虑,检察机关对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具有不可推卸地责任。

主持人去年是司法改革元年,我们注意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中,有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您看来,司法改革在这两个“全面”中,处于一个怎么样的地位?三者又是怎样的关系?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其中,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都和司法有关系,因为深化改革也包括了对司法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也就包括司法改革。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换句话说,深化改革是个上位概念,全面深化改革它的下位概念,就包含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包括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制改革、司法程序改革、司法制度改革等等方面。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另外,全面依法治国当然也就包含公正司法,因为依法治国的四个环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之一便是公正司法。公正司法与司法改革有关系,司法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公正司法。所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司法改革是互相包含的关系,司法改革既包含在全面深化改革当中,又包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中,所以,它可以说是一个桥梁。

主持人现在大家都在说,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已经到了要啃硬骨头的阶段,我们知道,2014年司法改革也是进入深水区,去年的司法改革有哪些亮点引起您的注意,还存在哪些难点需要攻坚克难?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改革确实是所有改革当中的突破口,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司法改革,去年中央已发布了关于司法改革框架性的意见,确定了一些改革试点的省份。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改革目前正在向中层推进,按照顶层设计稳步进行,最主要还是围绕四个方面:一是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省级统管,达到去地方化的目标。二是实行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目的就是去行政化。三是实行司法责任制,谁司法谁负责,司法责任制包括审判责任制和检察责任制。四是加强司法执业保障制度,主要有这四个部分构成了司法改革第一阶段的重点任务。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目前,在司法改革方面,有两个方面是有特殊的表现,一方面是司法人员的省级统管,因为是人财物的省级统管,现在财和物的省级统管还没有进行,但人员方面,法官和检察官的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已相应建立,这就有助于摆脱地方对司法人员的干预和影响。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另一方面是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把司法人员按照他们的职责,按照他们的专业和条件,相应地分为司法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占现在的司法人员队伍的1/3,其他的两方面人员占2/3,这样就形成一个有职业分工的司法人员的队伍。司法人员以前是混同的,岗位、待遇等混在一块儿,而且中间是可以互通的,这不利于提升司法能力,不利于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也不利于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提升,当事人对此也会心存疑虑。所以,实行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虽然压力很大、阻力很大,但我觉得是势在必行。

主持人前景也很好。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前景很好。就是说,要实行司法人员精英化管理。同时,这作为一个改革的前奏,后续的改革措施就可以跟着而上,包括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保障制度。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因为司法人员已经分出来了,哪些人应该有权审判权、检察权,有权行使司法权,独立行使司法权就要独立负责,独立负责就要有独立的权限,有独立的权限了,就要有独立的责任,就要独立的待遇和保障,这都是配套的。前两步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后面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所以,我觉得,这是司法改革非常大的成就,值得充分肯定,也显示出了我们改革的勇气和魄力,显示出了中央顶层设计改革的方向正确。

主持人能看出来,中央紧锣密鼓地在做这个顶层设计。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顶层设计是非常科学,也非常符合实际需要,具有阶段性地特点。但是,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实践当中,改革的推行往往会遇到一些阻力,主要来自于基层。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因为基层在传统的构架中已经习以为常,比如地方政府要完全和法院、检察院进行彻底切割,他们就觉得有一种失落感,而且在地方利益保障方面,缺乏了一柄利剑,他们舍不得放开法院和检察院,但改革就是要让它和地方切割,所以,地方有一些阻力,也是正常的。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这个阻力是不会长久存在的,否则改革就很难推行、很难落地了。在这种情况之下,就要形成一个制度,凡是反对改革者、阻碍改革者,都要绳之以法,要进行责任追究,如果不按照中央的步伐,不响应中央的改革号召,如果拖改革的后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主要的责任人员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得拿出铁腕改革,必须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用铁腕进行改革,要以雷霆万钧之势来推进改革,绝不允许讨价还价。改革以前,大家可以充分讨论,可以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三轮调研,改革方案一旦定下来,就像法律一样,就要全面服从。

主持人对,全力的推进,想尽各种办法去推进。2015年2月,公检法三家纷纷亮出各自深化改革的一些文件和措施。对于检察机关的改革方案,您有哪些建议?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看到改革意见后,我觉得部署得比较全面,而且和中央文件保持高度一致,也确实符合检察改革的设计,具有可行性。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要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检察院,我觉得应该掌握一个原则,在跨行政区划或设立派出检察院、检察分院,应该和法院保持一致,同步走,因为检法两家不能一根筷子长、一根筷子短,应该是始终配套,你有审判,我就有监督,不能说监督案件少,就不建立相应的机构,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将来的发展上也是有害的。所以,我觉得,应该是同步行、齐步走,和法院应该比肩而行。这是一个方面。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另一方面,检察院要特别关注内设机构的优化配置,尤其是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比如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和监督权应该分开,包括它的侦查权、批捕权和监督权,三权要分开。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从检察院整体上来讲,诉讼监督权和公诉权应该分开,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诉讼监督机构,来专门行使诉讼监督权,而不是一个公诉人同时兼做法律监督者的角色。这是一个问题。

主持人所以,也必须在推进检务公开方面下文章。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此外,要加大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以及强制执行的法律监督。应该说,法律上的短板已经补上,实践中的短板还远远没有补上,实践严重滞后于立法,立法滞后于理论,这使我们在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方面要下大力气,要乘势而上。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在这个机会很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的依据都有了,包括公益诉讼都有中央政策文件规定,至少可以试点,所以,检察院的职能不仅要全面展开,而且要拓展检察院的职能,把依法监督和以宪监督要紧密结合。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们通常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监督,但是在必要时,应当按照宪法的要求来进行监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执政,这个命题都已经成立。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觉得,依法监督首先是依宪监督,我早就提出了这个命题,检察院不能局限于依法行政,还要把目光伸展到依宪监督,提高到依宪监督的层次。这样的提升有什么好处呢?就是积极拓展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法律没有授权,但是宪法已经有了规定,就可以探索,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文件,积极拓展检察职能。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如,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前,所有的省级人大都已经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对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或者说都赋予了这样的一个职能,实际上,也促成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成为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由头。我觉得,检察院目前就是要以极大的勇气来拓展检察监督的职能,拔高检察监督的高度。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检察监督应该掌握几个度:一是要有高度,要放在依法治国的大局当中谋篇布局,哪里有需要,哪里就要进行法律监督。二是要有深度,检察监督要延伸它的职能。三是是检察监督要有宽度,在广阔的领域当中来行使法律监督权。四是检察监督要有力度,要有权威性和刚性效果。五是检察监督要有温度,比如民生监督,监督的民主化、监督的公开化等都体现出人性化,这是民主化的温度。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要掌握好这五个度,在新形势下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这样的话,检察监督就会有一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使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以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

主持人汤教授,说到改革,肯定会带来红利,老百姓在关注改革的同时,也会关注这些改革能为我们带来哪些红利?在司法改革方面,您觉得未来它能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红利?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改革给百姓带来的红利,最主要就是要司法公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当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最大的红利。办一个案件就要产生一个公正的产品、司法产品,要向社会输送一个合格的司法产品,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贡献,这是最大的红利。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要提高司法效率,强调司法的便民化、民主化,要让广大的民众能够很便利的参与到司法过程之中,还要行使对司法的监督权、建议权等等。

主持人还能够让百姓去享受通过司法改革带来的司法服务。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再加一点,检察机关现在要积极地推动检察立法,就是检察监督法的制定。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在我们以《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再制定一个人民检察院监督法。它应该是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同一法位的。检察院的监督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作为人大来进行监督,已经有一个监督法,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权,却没有监督法,在将来监督的依据上,往往会受争议,现在监督的依据分发在各个法律当中,适用起来也非常不方便,对于强化人们的法律监督的观念、树立检察机关的形象,包括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感知都是不利的。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所以,检察院的监督法,是应该尽快地列到立法规划当中,成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加以补充。这样就可以形成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法律体系,围绕着检察权的运行的一个法律体系。

主持人就形成一个法律群体了。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参与此次访谈。

汤维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谢谢大家。

正义网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后期陆续推出的“2015两会系列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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