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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两会系列访谈之徐安:惩防并举防止权力"任性"
直播时间:2015-3-14 13:30:00
  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正义网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建言法治 献计改革”2015两会系列访谈,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级检察长,围绕依法治国、反腐倡廉、司法改革、环保治理等热点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3月14日13时30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将做客正义网,与网友分享他带上会的议案,畅谈江苏检察机关大力推进侦查方式转型升级的相关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做客本网访谈。闫昭/摄

徐安介绍,江苏检察机关在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闫昭/摄

徐安说,江苏检察机关今年将重点组织开展查办国企、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和打击行贿犯罪三项专项行动。闫昭/摄

徐安说,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是司法机关必须要始终绷紧的一根弦,也是任何时候都必须要坚守住的底线。闫昭/摄

徐安与主持人合影。闫昭/摄

正义网嘉宾已到,访谈即将开始。

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由人民网和正义网联合推出的全国两会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非常有幸邀请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徐检,欢迎您做客我们今年的全国两会系列访谈。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在这次全国两会上,“四个全面”成为了大会热议的关键词,我们知道,“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调研时首次正式提出,请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检察工作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底在江苏考察调研时,勉励江苏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光荣使命,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推动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五个方面迈上新台阶,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为江苏发展明确了新目标新任务。尤其是“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提出,开辟了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四个全面”的要求,每一个都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检察机关既负有重要的职责使命,也可以在其中大有作为,必须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过去我们开展检察工作,可能更多地关注司法办案,关注自身检察职能的履行。现在,新一届党中央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新布局,也对加强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在这种形势下,检察机关对自己也必须有新的定位、新的自我要求,进一步开阔视野、提高站位,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党事业的新布局当中去,更好地服务全党大局;检察机关要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当中积极发挥作用,必须更加全面地履行好检察职能。

主持人围绕贯彻“四个全面”的要求,2015年江苏检察机关如何谋划推进检察工作深入科学发展?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省委明确提出,江苏作为“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思想的最先提出地,也理应成为“四个全面”的率先践行者,这同样是对检察机关的要求。为此,我们前不久召开了全省检察长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一系列部署,尤其是围绕贯彻“四个全面”要求,结合江苏工作实际,明确了2015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举措,概括起来讲就是要更加全面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在四个方面迈上新台阶。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一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使服务大局的成效迈上新台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确保平安,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突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着力在强化诉讼监督中促进公正司法,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二是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使司法公信力迈上新台阶。我们确定2015年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年,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水平和司法的公信力。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二是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使司法公信力迈上新台阶。我们确定2015年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年,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水平和司法的公信力。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三是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使公正司法能力迈上新台阶。切实增强深化司法改革、检察改革的内生动力,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使检察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始终把带好检察队伍作为最大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最大责任,认真落实检察队伍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各项举措,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全省检察工作中,进一步推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全面从严治检良好生态环境和气候。

主持人2014年,“老虎”“苍蝇”一起打,高压反腐成为新常态。江苏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决策部署方面,如何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持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坚决反对腐败是新一届党中央的鲜明态度和坚决行动,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所在。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新部署,始终保持了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我们首先从抓案件线索入手。去年,我们组织全面开展了对过去积存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清理,一件一件进行评估分析,对有价值的线索认真组织开展初核初查工作,对重点案件线索加大督办、交办和指定异地交办力度,坚决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查。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同时我们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590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98件52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2亿元。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80人,同比上升56.5%,其中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4人,同比上升300%。在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我们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高效设施渔业”、农机领域职务犯等专项工作,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惠农补贴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56件1601人,其中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268人。我们深入开展惩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嫌疑人336人,同比上升15.1%。

主持人请问今年江苏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有哪些重点,怎么样进一步来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今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全会和省纪委全会以及全国检察长会议,都对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根据这些新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上要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同时也要突出重点,精准惩治,形成震慑。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除了要进一步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外,今年我们将重点组织开展好查办国企领域、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和打击行贿犯罪三项专项行动。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一是坚决查处借国企经营管理和改革之机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国有企业领域职务犯罪有的还比较突出,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219人,占案件总数的13.8%,如我们查处的江苏索普集团董事长尤廉一案,涉嫌犯罪数额巨大。这一块今年我们要作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查案活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坚决遏制“小官大贪”等腐败问题,有的基层官员职位不高,但贪污数额巨大,这些大都涉及到基层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影响很坏,必须坚决查处。三是严肃查办围猎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让行贿人付出代价,受到法律追究,防止把干部拉下水。针对这三方面的重点,我们正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以专项工作带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主持人去年江苏检察机关提出要建设“智慧侦查”,大力推进侦查方式转型升级,取得了积极成效,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坚决查处腐败,既要加大力度,更要依法进行,真正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始终。为此,我们积极提升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快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收集固定证据、审讯突破案件,有效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实现从粗放式初查向精细化初查转变,从人力密集型侦查向信息密集型侦查转变,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基础信息平台进行初查并成案的案件占到立案总数的90.6%。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同时,我们更加注重侦查规范化,注重保障人权。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省院专门组织开展全省性的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下发《关于重申严格规范执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全面加强严格规范执法。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同时,还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就律师刑事辩护相关问题制定会议纪要,要求各级检察院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司法。去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贿赂犯罪有罪判决率为100%,一审服判率达81.3%,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主持人为了促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江苏检察机关在坚决惩防并举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防止权力“任性”,既要加大惩处力度,更要注重源头预防。我们坚持一手抓查办,努力减少腐败存量;一手抓预防,积极遏制腐败增量。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去年,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查办案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预防卷宗制度,召开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会171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66份,促进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徐州市检察院提出的强化粮食收购环节资金监管建议,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工作,省委罗志军书记对省检察院分析全省职务犯罪情况提出的预防对策建议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省各级检察长到有关行业部门作预防专题报告1000余次,建成实地和网上警示教育基地158个,38万余名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例如,宿迁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乡镇行”活动,组织预防宣讲120余场次,促使7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接受查询24.9万批次,83个进入行贿犯罪“黑名单”的单位、个人受到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单位资质等处置。今年,我们要结合紧密结合查办案件,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源头预防,促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近年来,随着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案等多起错案的纠正,公众越来越关注,司法机关如何转变司法理念,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保障人权,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严防冤假错案。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来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司法案件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即便是万分之一的个别现象,对当事人及其亲属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给他们带来巨大伤害,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有的直接就关乎性命,例如内蒙古的呼格吉勒案。尽管从司法本身的特性来看,有的冤错案件确实难以避免,世界上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司法冤错案件也会发生。但对司法实践中每一个具体个案、每一名案件当事人,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来开脱,必须以执着的精神来追求司法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总体而言,江苏严格公正司法的整体水平比较高,所以这些年全省没有发生像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案这样严重、极端的冤假错案,但也不能说我们的司法办案就没有问题了,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的问题还是时有发生,有的也就成了事实上的冤案、错案。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检察机关由于承担着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所有公诉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以及诉讼监督职责,这也意味着检察机关在预防冤假错案中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

主持人江苏检察机关在提升严格公正司法水平、严防冤假错案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收到哪些成效?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为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我们及时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增强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坚决落实刑法定罪、疑罪从无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一是把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关,防止有问题的案件进入下一个诉讼环节,一错错到底。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5098人、不起诉275人。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以及检察机关自行审查发现的涉嫌非法取证问题,及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排除非法证据97件,对一些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案件直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今年,我们将联合省公安厅出台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指导性意见,推动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坚决防范和纠正超期羁押。迟来的公正也是非公正。许多案件当事人被长期关押,一直没有说法,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伤害。去年,我们对全省羁押3年以上的久押不决案件10件30人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根据每件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施策,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限期结案的检察建议,促进了案件的清理纠正。目前二审环节的8件28人久押不决案件全部办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久押不决案件预防机制,加强羁押期限检察,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换押制度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建立健全久押不决案件报告和督办责任制,督促案件按期办结,有效防止边清理边积压现象发生。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坚持事实求是、有错必纠。过去,我们有些案件特别是自己侦查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因为证据不充分在法院可能判无罪情况下,办案单位怕因此影响案件质量考核,就想方设法与法院进行协商,求得法院作个有罪判决。对此,我们省检察院的态度非常明确,要求各级院必须转变观念,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要敢于直面发生的问题,怀着深深的自责和反省去补救。例如,2014年我们对前些年起诉到法院、并作出了有罪判决的几起刑事案件,但根据现在新法的要求证据不足的,支持法院通过二审和再审程序作出改判无罪的决定。其中省检察院对1起职务侵占案件向省法院无罪抗诉,并建议将1起敲诈勒索案改判,两起案件被告人均被再审改判无罪。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今后,我们将坚决纠正片面强调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的案件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不简单地将撤销案件、无罪判决一概认定为办错案件,而是看是否依法公正办案、是否敢于监督、是否主动纠正错误来衡量和评判。下一步,我们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庭审为核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确保检察机关的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经得起庭审的检验,切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主持人当前,严格规范文明办案成为群众对司法机关的重要期待。江苏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检察权过程中,怎样做到既强化法律监督,又强化自身监督,保证检察权不被滥用?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中央非常重视强调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越是这样,我们越要重视加强自身严格规范司法;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是前提。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如果自身都不能严格依法,就会失去党和人民的信任,失去履职办案的资格。因此,这些年我们始终把强化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来抓。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一是切实强化内部监督。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理的所有案件实行全程网上运行流转和全程监督预警,促进严格规范司法。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连续两年组织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近7000件重点案件开展逐案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所有程序和实体问题逐一列举并在全省通报,严肃督促有关检察院认真整改不严格不规范问题,确保办案的质量。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二是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完善案情通报和跟踪监督质询机制,人民监督员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68件拟不起诉、拟撤案等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有效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法律文书公开、查办职务犯罪等重点案件信息公开以及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在全省所有检察院全部准确规范公开,坚持能公正的都及时主动公开,使检务公开成为检察工作的新常态,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也真正把检察权的行使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对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不护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去年我们主动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9件39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4人,进一步树立了清风正气、纯洁了检察队伍。所以,人民群众对全省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今年省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获得与会人大代表94.7%的赞成票。

主持人为进一步提高规范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去年底高检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请问江苏检察机关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最重要的就是要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就是要坚持以问题导向,切实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和对检察人员行为的监督,下大力气整治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以规范的司法行为和过硬的司法作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把从严治检、司法公正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近期,省检察院正在组织对扩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范围、不按规定程序传唤犯罪嫌疑人和证人、侦查阶段不及时安排律师会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不规范等六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整治,下一步我们将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不规范不公正司法的典型案例,并且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尤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收敛、不收手、滥用检察权的,要坚决依纪从严处理,绝不手软。同时,要坚持即知即改和深知深改相结合,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把全省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主持人在今年两会上,您带来了那些议案和建议?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近年来,生态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强烈呼吁有关机关或组织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针对生态环境、国有资产、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古城与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特殊人群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行为,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参与或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4295件,帮助挽回国有资产或公益损失共计30亿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但由于目前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明确的程序规定,各地司法机关在实践探索中做法不一,不利于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开展。为此,我在这次两会上提出了《关于明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相关程序问题的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律或者制定立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依据。

主持人作为司法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您参加此次“两会”,最大的关注或期盼是什么?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司法战线的一名代表,非常期盼这次全国“两会”进一步推动把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举措转化成全国上下的共同行动,真正使法治成为新常态,成为时代发展的最强音和实现中国梦的强有力保障。

主持人好,谢谢您。

正义网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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