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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研讨会(下)
直播时间:2015-8-26 14:00:00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主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承办的“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研讨会”,将于8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信阳市召开。届时,正义网将对活动进行全程图文直播,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研讨会论文集
http://www.jcrb.com/xztpd/2015zt/lanmu/GFSFXWTSSFGXL/index.html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主持下午研讨。汪海/摄

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阎兴振作主题发言。汪海/摄

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苟于耀主持第一组研讨。汪海/摄

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懿发言。汪海/摄

辽宁省西丰县检察院检察长田浩发言。汪海/摄

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陈朝忠发言。汪海/摄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志敏发言。汪海/摄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刘星发言。汪海/摄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检察长云志宏发言。汪海/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金明华作点评。汪海/摄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唐勇主持第二组研讨。汪海/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海旋发言。汪海/摄

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检察长宋跃发言。汪海/摄

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瑞龙发言。汪海/摄

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军发言。汪海/摄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张颖彧发言。汪海/摄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锐发言。汪海/摄

海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忠学发言。汪海/摄

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王守泉。汪海/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董同会作总点评。汪海/摄

检察日报社社长李雪慧作总结讲话。汪海/摄

正义网下午的研讨会开始。

肖中扬(检察日报社副社长)同志们:现在继续开会。按照大会的安排,现在进行大会研讨发言。首先,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阎兴振同志作大会主题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围绕四个着力 切实规范司法》,大家欢迎!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需要。河南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采取过硬措施,从四个方面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一、狠抓三个强化,着力夯实思想根基。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办案中我们认识到,有的小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可能演变成大事件,任何个案的瑕疵都会授人口实,不仅有损司法公正,更可能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权威。这在新媒体时代表现尤为突出。可以说,规范司法关乎司法公正,关乎执法公信,关乎人心向背。从这个意义上说,抓规范司法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们要求全体检察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摒弃“侦查行为不规范不要紧,程序上有点问题不可怕,只要事实认定不出问题就行”等错误认识,把规范司法看作自身的政治责任,采取集体学、个人学、交流学、点评学等多种形式,努力使每个干警思想上真重视、头脑里真触动、行动上真主动。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二是强化理念养成。有好的理念才有好的执法,好的执法折射好的理念。近些年来,理念问题常常讲,但实践中常有与认知相去甚远甚至完全相悖的现象,其关键,在于没有做到以行促知。“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理念当然是行动的先导,但理念养成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砺和强化。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教育引导干警打破陈旧的思维模式,正确认识理念和行动的表里关系,努力做到知行合一,把理念养成与规范司法有机统一起来,将严格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意识转变为实际作为。正如蔡宁检察长提出不糊涂、不走样、不打折、不走偏、不棚架、不落空的“六不”那样,让整治司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作为每个检察干警的行为自觉。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三是强化责任担当。“见事见物”在于“见人”,尽职尽责在于尽心。规范司法说到底是人的责任担当问题,强化责任从而规范司法,最根本的是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传导责任,以责任倒逼规范。无论是查摆或者整改,只通报问题,不直指主体,责任就落实不了,就难以取得实效。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因此,整治司法不规范,应当分岗、分级、分层划定司法职责、权限和责任,强化“不抓规范司法就是失职,放任违法违规办案就是渎职”的认识,确保司法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规范有序,每个行为都有章可循,使每个检察干警都把规范司法作为谋事、创业、为人的责任担当。在多次的评查通报中,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树标立靶动真格,把责任担当作为推动查摆的关键,做到点事点名说问题,努力使规范司法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二、做到四个坚持,着力深入细致查摆。一是坚持领导带头查。领导干部作为骨干力量,既要当好“关键少数”,更要抓好“关键少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只有“一把手”带头查,班子成员带领查,部门负责人带动查,督促全员上下齐心查、主动查、深入查,才能查出问题,查出成效。我省三级院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内设部门各负其职,坚持领导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分析原因、带头研究措施、带头督促整改,形成了层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强化了规范司法的责任落实。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二是坚持敞开大门查。自身问题往往会因本位立场、封闭思想而熟视无睹或置若罔闻。敢于“揭短亮丑”,勇于接受监督,善于借助外力,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解决问题、规范司法的决心和魄力,从而更好地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管场所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社会群众联系沟通,召开座谈会、研讨会500余次,全面征集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线索,确保了查摆实效。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三是坚持结合案件查。查摆问题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本质来自对大量现象的分析。具体案件是司法行为规范与否的直接载体,也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载体。只有抓具体、具体抓才能发现具体问题,才能找准症结,才能把握好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规律。河南省院组织案件评查组,先后抽取全省19个市分院的千余份自侦、批捕、起诉、民行案件的卷宗和近万份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监所检察日志等,进行了细致评查。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贺恒扬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集中点评了从中发现的20类突出问题,提出13项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指导督促三级院有错就改、立行立改。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四是坚持督导定期查。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才能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针对一些长期存在的“顽疾”,需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定期督导机制,防止问题反复、反弹。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今年来,河南省院采取分片包院、对照清单、逐项督导的方式,着重就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讯问(询问)、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开展定期督察,着重就侦监、公诉部门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逮捕、起诉条件把握、出庭质量等方面开展定期督导,督导范围涵盖全省所有检察院。目前,根据督导情况,省院决定对10个基层院暂缓转段,并持续加强有针对性的定期督导。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三、下足三个功夫,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在适应诉讼制度改革上下功夫。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我们来说,一个重要方面是司法行为的自我评判变为第三方评判。无论侦查工作、诉前主导、审前过滤等所有的诉前活动都要经得起庭审的检验和评判,经得起辩方的挑战和质疑,经得起所有诉讼参与人乃至社会大众的审示。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因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要求我们以规范司法行为来适应和实现庭审实质化,彻底解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不规范问题。同时,在构建新型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中,突出对司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程序违法等问题,以规范的行为提高监督品质,以高品质的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二是在强化刚性约束上下功夫。司法权在刚性约束下规范运行,才能防止权力滥用和公信力流失。培育和养成职业良知和执业自律,更需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不能“牛栏关猫”。因此,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的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职责,明确办案流程、标准,针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完善司法制度,细化司法标准,规范司法程序,健全司法行为监督,设置“隔离墙”,架设“高压线”,才能有效防止选择性司法和随意司法。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三是在促进立行立改上下功夫。规范司法的核心在于抓好整改。只有紧盯自身问题不放,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只有咬定整改措施不懈,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环节,才能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整改实效。在下一步的整改工作中,河南省院将进行“销号”整改,明确整改时限,扭住关键环节,突出整改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实现专项治理和全面推进检察统筹发展。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四、突出三个重点,着力完善长效机制。一是重点加强办案质量监管机制。实践中我们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要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将规范司法情况与考核考评、干部晋职晋级、述职述廉等工作挂钩,实现司法办案质量评估常态化。还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机制,通过受案审查、流程监管、涉案财物统一管理、案件信息公开、结案审查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发挥检察工作有关环节的反向审视机制的作用,促进解决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的突出问题。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二是重点加强内外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检察队伍管理和法律监督运行要求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司法办案上下环节、内设机构之间的监督制约。加强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控告、申诉等权利。

阎兴振(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三是重点加强检务公开倒逼机制。推行检务公开,旨在使检察权运行更加公开透明,以公开促规范,倒逼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必须将检务公开延伸至检察执法办案全过程,推动各项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促进检察权的规范运行。近年来,河南省院认真落实高检院深化检务公开的要求,建立了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积极运用检察新媒体,通过加强微博、检察微信、手机短信客户端等平台建设,形成了立体化、多方位、多角度检务公开平台,主动满足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较好地赢得了人民群众更好的理解、信赖和支持。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肖中扬(检察日报社副社长)感谢阎主任的精彩发言!同志们,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各级检察机关都有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刚才通过阎主任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河南省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那就是在思想认识方面着力强化政治意识、理念养成和责任担当,在查摆问题方面始终坚持领导带头查、敞开大门查、结合案件查和定期督导,在解决突出问题方面下足三个功夫:适应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刚性约束和促进立行立改,在完善长效机制方面突出三个重点:办案质量监管机制、内外监督约束机制和检务公开倒逼机制。

肖中扬(检察日报社副社长)可以说是指导思想明确、措施得力、重点突出、效果明显。希望河南检察机关的成功经验能够对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改革和探索有所启迪和帮助。

肖中扬(检察日报社副社长)接下来,进入分组研讨环节。发言分两组进行,第一组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苟于耀同志主持,下面就请他主持小组发言 。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同志们: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担当。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如何通过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们第一组发言单位将以“严格司法办案制度 夯实规范司法基础”为议题,深入交流,共同探讨,共商对策。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首先,请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懿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创新四项措施 促进司法规范》。

邹懿(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14年以来,信阳市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新关注,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狠抓机制创新,建立“三大规范”、创新办案模式、实施“四议两说理”和大督察工作机制,促进了廉洁公正执法,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邹懿(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一、建立“三大规范”,明示遵循促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按照最高检、河南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了案件评查、督导检查、剖析整改等规定动作,找准找实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100项,实行了逐项“销号”处理。同时,为防范这些问题再次发生,根治司法不规范“顽症”,我们着重加强了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制度的规范、强制、保障、引领作用,明示检察干警的基本遵循,从而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邹懿(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今年1月份,我们安排4名工作人员,历时7个多月,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管用、够用、相对稳定”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结合信阳实际,研究制定了检察人员内部行为、社会行为和执法行为“三大规范”,设置29章442条,涵盖了检察人员在机关工作、社会生活和执法行为等各方面的基本要求,规范教育引导他们做到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丢丑。“三大规范”实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机关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2015年,信阳市检察院成功再创全国文明单位。

邹懿(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二、创新办案模式,提升质量促进规范。案件质量是司法行为是否规范的晴雨表、显示器。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大多体现在案件质量上。为此,我们以开展“案件质量年”为契机,坚持创新驱动,通过解决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提升执法形象和公信力。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结构不够合理、办案方式陈旧、案件质量偏低等问题,我们提出了“调整结构、转变方向、争取实现查案突破”的要求,更加注重查办贿赂案件、大案要案、腐败现象比较集中的系统和领域。

邹懿(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部门一是实施“四个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线索管理”、“情报收集”、“侦查指挥”、“办案资源”一体化。二是建立案件质量内审监控制度,要求反贪案件在侦查终结前由反贪局内部成立的案件质量审查小组对案件实体、程序、证据、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查把关。

邹懿(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今年1至7月份,我市反贪部门办案率、贿赂案件比例、大案率、科以上干部比例、有罪判决率、实刑判决率均有明显提升。公诉部门建立“二审同步评查”制度,市院公诉局对于受理的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在出庭履行职务前,围绕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及一审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指导的管理活动,完善加强了对县区院一审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制约,保障了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全市捕后无撤案、无撤回起诉案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公诉案件均为有罪判决。

邹懿(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三、实施“四议两说理”,监督制约促进规范。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往的监督形式主要是纪检监督、案件管理监督、办案安全监督,办案部门的相互监督大多流于形式,为此,我们建立了“四议两说理”工作机制,在坚持“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通过责任前置、评议提醒等形式,加强办案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促进司法规范。

邹懿(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四议”即:职务犯罪立案前自侦部门邀请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提出取证建议;侦查终结前自侦和公诉部门就是否可以侦查终结进行商议;案件判决后侦、捕、诉三部门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议;疑难问题经主要领导同意请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参议;“两说理”即:报捕程序双向说理和退回补充侦查双向说理。今年以来,我市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明显提升,司法不规范行为大幅度减少。全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时间分别缩短10天、5天;反贪案件实刑判决率高达81.8%,位于全省第一。

邹懿(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四、严格督察问责,惩戒警示促进规范。坚持把“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落到实处,加强检务监察,对违规违纪办案的检察人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一是建立大督察工作机制,破解监督不全面的难题。设立大督察委员会,整合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监察部门的督察职能,对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履行职责、检风检纪以及交办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令畅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定期组织督察组,重点对办案纪律及其相关规定、办案安全、公车使用管理、信访接待值班、机关值班制度及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督察。目前,全市开展大督察18次,下发督察通报18期,整改通报问题37项。

邹懿(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建立既定情形责任倒查制度,破解问责不到位的难题。该制度明确规定了既定情形责任倒查的目的、依据、适用责任倒查的情形、责任倒查的线索来源、责任倒查启动程序、责任倒查的方式、调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为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启动责任倒查提供了依据。今年以来,我们共对2名检察人员启动既定情形责任倒查程序,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相关院领导、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维护了党纪检纪的严肃性。

邹懿(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将以这次论坛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兄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信阳市检察院的发言从制度层面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新关注,他们狠抓机制创新,建立“三大规范”、创新办案模式、实施“四议两说理”机制、大督察工作机制,促进了廉洁公正执法,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他们的做法给人启迪,谢谢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的发言。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现在,请辽宁省西丰县检察院检察长田浩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狠抓办案制度落实 源头规范司法行为》。

田浩(辽宁省西丰县检察院检察长)辽宁省西丰县检察院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结合工作实际,狠抓办案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细化每一项规定,在案件归口管理、初查、侦查、讯(询)问、不批捕、不起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等,凡涉及检察监督的每一个环节都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办案制度和工作制度,并采取多项措施使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田浩(辽宁省西丰县检察院检察长)一是强化制度意识,使各项制度入脑、入心。我院党组时刻将制度的落实作为主体责任,强化对干警的学习和灌输。每次政治学习前都要学习一项院里的工作和办案制度,干警的文明公约和检察礼仪及相关制度常年在文化走廊张贴,在大屏幕中滚动播出,定期组织考试和抽查。新增干警或调动工作干警,第一项工作就是接受政治处遵章守纪培训,成绩合格者才能上岗或调转。通过学习、培训,使干警对每项制度产生敬畏心理,对相关规定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

田浩(辽宁省西丰县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建立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院党组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能存在的违反工作制度或办案制度的风险,责成纪检组或监察部门制定《预警通知单》,在任务开始前,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实施部门下达通知单,以提示执行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如在办理重特大案件或省、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时,监察部门会及时下达《(办案)风险预警通知单》,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文明司法问题、违反诉讼程序问题、讯(询)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问题、办案安全问题,以及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发出预警通知,以提示办案部门的主管领导做好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案加以防范。

田浩(辽宁省西丰县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召开案前预备会议。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查处案件之前,不论查处什么案件,也不论案件大小,每起案件都要为参与查办案件工作的干警召开准备会。准备会上除对参办干警进行动员和分工、对办案安全提出要求外,一项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学习院里制定的相关办案制度及办案工作纪律规定。不仅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如此,公诉部门凡有公开庭审都要召开庭前预备会议,防范可能出现的不文明司法、违反出庭公诉工作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这种案前和庭前的准备会,从主观上强化了干警遵章守纪意识,保障了院里的各项办案制度落地生根。

田浩(辽宁省西丰县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强化监督。为保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我院充分调动执法执纪领导小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检务督察委员会即“两组一会”的工作积极性。执法执纪领导小组负责纪律作风方面制度的监督落实,实行每周一检查。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案方面各项工作制度的监督落实,每季度开展一次评查。检务监督委员会对所有的检务活动全方位督察,采取不定期检查、考核等方式。

田浩(辽宁省西丰县检察院检察长)“两组一会”的监督工作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检察长。如在今年的案件评查和检务督察工作中,发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时间不一致问题,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不着装问题,针对这些严重违反办案制度情况,“两组一会”及时向检察长作了汇报,检察长适时约谈了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作了诫勉谈话。我的发言结束,谢谢大家。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有了完善的制度并不等于万事大吉,使各项制度得以有效落实,才是建立和制定制度的价值所在。西丰县检察院通过强化干警制度意识,细化各项规定,使制度入脑入心,同时建立预警机制,召开案前预备会议,强化监督,从源头规范司法行为的做法值得借鉴。谢谢西丰县检察院的发言。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下面,请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陈朝忠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严格司法办案制度 夯实规范司法基础》。

陈朝忠(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今年以来,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结合实际,针对容易出现司法不规范、不严格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司法办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检察权的运行,夯实了规范司法的基础。

陈朝忠(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一是严格案件决策制度。科学的案件决策是规范司法的重要保证。为此,我院紧紧抓住检委会决策环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案件请示和上报审批的有关规定》3项制度,对检委会研究案件范围、权限划分、分歧意见的处理,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等案件的请示、报批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规范了检委会议事程序。同时,注重引入第三方咨询意见,与福建师范大学、江夏学院法学院开展合作共建,从中聘请教授、学者担任专家咨询委员,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诊”论证,为案件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陈朝忠(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二是严格司法操作制度。在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方面,我院制定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自侦案件办案安全与保密注意事项,细化押解、讯问、看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操作规程,全面推行办案手机、安全防范预案、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办案工作区准用等制度,切实防止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在规范常见犯罪的法律适用方面,制定开设赌场、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常见多发案件司法规范,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指引,避免了办案随意性。在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方面,建立健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重点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律师会见监督和权利保障、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与协作、死刑临场监督等工作机制,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陈朝忠(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三是严格案件管理制度。高效的案件管理是规范司法的重要基础。我院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建立流程监控预警机制,对司法办案工作特别是对超期办案、涉及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涉案款物管理等重点环节,实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网上随机巡查,及时发布个案监控和期限预警。建立案件管理环节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从案件进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始就进行源头评估预警,全程督促控申部门和承办部门落实防控预案。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运行情况季度分析、错案重大瑕疵案件剖析、工作约谈等机制,定期对案件办理质量和司法行为进行反向审视与剖析研判,罗列负面清单对照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陈朝忠(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四是严格司法监督制度。公开的司法监督是规范司法的必要条件。我院以阳光司法为核心,积极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制定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细则,将信息公开内容由重大活动、工作情况拓展到司法程序、办案过程、司法结果,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大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建立案件诉讼程序告知和查询制度,主动向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告知诉讼有关情况。

陈朝忠(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探索推进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公开宣告等方式,对拟作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刑事申诉、举报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进一步拓展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积极探索“互联网+”工作模式,综合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专门网络等平台,定期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特色专辑,加强与群众交流互动,提高群众的参与面和关注度。

陈朝忠(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长乐市检察院针对容易出现司法不规范、不严格的薄弱环节,严格案件决策制度,严格司法操作制度,严格案件管理制度,严格司法监督制度,综合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专门网络等平台,定期发布检察工作动态等做法,有效地传播了检察正能量。谢谢长乐市检察院的发言。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下面,请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志敏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制度入手 细节着眼 夯实规范司法行为基础》。

张志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检察长)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近年来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把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从细节着眼,从制度入手,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试行)》和办案规范,努力使规范司法成为新常态。

张志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检察长)坚持问题导向,以机制创新促进规范。在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过程中,我院党组认为,规范司法行为应注重制度建设,要逐步形成一套更加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使各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为此,我院系统梳理了现有制度规范,修改了从流程监控、法律文书开具到案件办理、引导侦查取证等21项制度,编订成册印发全院严格执行。用制度管案,用制度管人,力求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类滥用权力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既全面落实上级要求,又具有麒麟特色的规范司法制度机制体系。

张志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检察长)强化精品意识,以细节服务彰显规范。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我院积极主动邀请辖区内律师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为律师会见、阅卷预约提供方便:一是将律师申请会见、调取证据与申请阅卷、提交律师函等一并归口案件管理办公室,变“分散受理”为“集中受理”;二是开通案件流程信息互联网查询服务,变“上门查询”为“网上查询”。同时,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推行律师执业事项全覆盖的网上预约工作机制;三是积极推行电子卷宗管理机制,变“纸质阅卷”为“电子阅卷”,极大地提高了律师查阅、复制卷宗的效率。

张志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检察长)坚持创新理念,以科学管理落实规范。建立公诉专长办案模式,在既考虑各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性格特点,又兼顾以老带新的原则下,将10人的公诉部门分为四个办案小组并确定案件范围,将职务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犯罪等案件,分别交由不同的办案小组承办,用人所长,提高案件质效。建立侦查电子笔录、电子卷宗随案移送工作机制,实现与公安机关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接收的电子卷宗将在律师阅卷、多媒体示证、案件评查等多方面发挥作用,促进办案效率、质量和效果的全面提升。

张志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检察长)推进阳光司法,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我院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把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把重要案件信息主动向社会发布。成立外宣中心,以每年近两千条的媒体上稿量树立检察机关的正面形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司法质量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联合接访等活动,将检察权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规范权力运行。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规范司法行为,事关检察公信力,事关检察事业发展。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坚持创新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以机制创新促进规范;强化精品意识,以细节服务彰显规范;坚持创新理念,以科学管理落实规范;推进阳光司法,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促进了办案效率、质量和效果的全面提升。谢谢麒麟区检察院的发言。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下面,请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刘星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以“能力、流程、管理”三条路径 推进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建设》。

刘星(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制度规范是治本之策。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认真完成上级规定的动作及要求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司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司法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从司法能力、办案流程、检察管理三条路径入手,通过实施“精品案工程”、 检察听证、强化办案监督等,推进了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建设。

刘星(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一是实施“精品案工程”,提升规范司法行为能力。我院在坚持开展理念培育、能力培训的基础上,以“行动学习法”为指导,在业务部门中实施“精品案工程”,每年各办案组或承办人从现有案件线索或新收案件中至少选定1件案件,参与院“精品案工程”。

刘星(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要求参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除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还要达到五个要求,即笔录制作、审查报告、法律文书、司法展示(释法说理或出庭支持公诉)和卷宗归档都达到精品的程度。同时,在开展“精品案工程”过程中,注重让部门其他干警参与或研讨,使“精品案工程”实施的过程成为一个全员实战培训的过程,为规范司法行为树立“标杆”,明确规范司法行为的具体标准要求,促使干警在参与中提升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识。

刘星(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二是引入检察听证制度,完善办案环节的流程设计。我院在改进案件流程管理、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坚持案件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办案环节的相关流程设计,重点探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信访接待等环节实行检察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如制定《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工作办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罪名,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七类案件,如果符合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认真悔罪等条件时,在批捕前后就羁押必要性举行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辩护或代理律师及相关人员的意见,自实施以来,仅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已举行过27次羁押必要性听证,听证后对24人作出了不逮捕决定,4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2人(已批捕)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刘星(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三是强化办案监督,完善检察管理体系建设。我院制定了《办案说情报告制度》,通过开展“婉拒他人说情一句话”征集活动、《办案说情报告及非常情况登记手册》等方式,增强干警抵制办案说情意识,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尽可能清除影响规范司法行为的外部干扰。同时,注意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管理,在坚持办案讯问环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过程全程网上留痕、定期开展检务督察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在全院司法人员中推广使用司法记录仪,要求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以及接待当事人家属、律师过程时全程佩戴司法记录仪,弥补了询问被害人、证人等无录音录像的不足,实现了办案讯问、询问等各环节全程录音录像,既有效约束了办案人员不规范不文明办案行为,同时还能在当事人反映检察干警违法违规行为时,调取相关证据,客观再现当时场景,起到保护干警的实际效果。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制度规范是治本之策。东城区检察院以问题为导向,从司法能力、办案流程、检察管理体系建设三条路径入手,通过实施“精品案工程”、 检察听证制度、以及强化办案监督,推进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谢谢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的发言。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接下来,请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检察长云志宏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突出“一个重点”落实“两项工程”》。

云志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检察长)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通过抓制度建设,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和检务公开的深化;以全面具体的评查制度,整治不规范司法“顽症”,努力提高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

云志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检察长)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夯实规范司法行为基础。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司法长效机制。整合反贪反渎办案力量,实行部门联合、分组办案,为打击贪腐渎职犯罪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侦监部门通过规范阅卷方式、证据审查、案件讨论和文书制作,力求忠于证据原貌,着力提高批捕案件质量;公诉部门从加强引导取证、严格证据审查、与侦监部门沟通等三个方面,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到证据质量源头保障、非法证据随时排除、严防非法证据改头换面再次入卷;案管部门建立系统自动轮案分案模式,实现从主观分案“人为化”到自动轮案“透明化”的转变,有效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云志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检察长)二是注重制度落实,保障司法行为规范行使。通过建立《规范司法行为档案》、加大纪检监察力度、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等措施,全面了解和掌握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开展、自查和整改情况。突出重点,把控申、自侦、批捕、公诉作为主要督察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现场督察、举报受理等途径,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干警遵章守纪、规范司法。

云志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检察长)落实抽样评估工程,提升规范办案的自觉性。一是全方位评查各部门工作,深入查摆问题不留空当。今年6月份,我院开展了科学发展抽样评估自查。对本院2014年10月26日至2015年4月25日的工作进行全面评查,共评查案件130余件,查阅卷宗180余册,查阅文件材料570余份,发现了司法不规范、文书制作等9大类问题,召开全院大会予以通报,对出现错误的案件和人员公开点名。

云志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检察长)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各部门针对问题台账,精心制定整改方案,指定责任人员,确定完成时间表,使整改工作具体化、目标化和责任化。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司法水平和工作质量。我院形成了一套“评查—复查—通报—整改—反馈”“五步走”的评查工作机制,规定一年两次抽样评估自查,每季度一次案件评查,切实把严格、规范、客观、公正贯穿到司法办案和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中,实现工作质量效率双提升。

云志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检察长)推进检务公开工程,倒逼司法行为规范的主动性。一是以案件信息网上公开,促进文书制作规范化。采取每月流程监控、公开通报的措施,督促承办人自觉、规范、及时公开法律文书,改善文书公开周期长、用语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今年以来,已实名通报案件情况2期,退回拟公开法律文书30份,真正使案件信息公开制度成为办案人员的紧箍咒。二是运用多种平台,收集外界意见建议,促进规范化建设。精心制作《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调查问卷》,通过微信发布、走访代表委员、接待大厅放置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已发放调查问卷3000余份,收集整理各类意见120余条。经梳理后,提出应对措施,分流各相关科室予以落实。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夯实规范司法行为基础;落实抽样评估工程,提升规范办案的自觉性;推进检务公开工程,倒逼行为规范的主动性”的做法,提高了办案质量,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切实提升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谢谢赛罕区检察院的发言。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感谢6位同志的精彩发言。现在,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金明华同志对本组发言作点评。

金明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规范司法行为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刚才6位同志的发言让我们感受到,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必然损害法治的权威,影响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检察机关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举措,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金明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对此,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介绍经验,指出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制度规范是治本之策。在开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他们针对司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司法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从执法能力、办案流程、检察管理体系建设三条路径入手,通过实施“精品案工程”、 检察听证制度以及强化办案监督,推进了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建设。

金明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创新措施可以更好地完善制度,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建立“三大规范”、创新办案模式、实施“四议两说理”机制、大督察工作机制。在具体做法上,他们在反贪部门实施“四个一体化”办案模式,建立案件质量内审监控制度。渎检部门建立“五个一”制度,实行一案一把关、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审查、一案一听审、一案一评查,实现“破瓶颈、解难题、促转型”目标。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则建立了公诉专长办案模式,将10人的公诉部门分为四个办案小组并确定案件范围,将职务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犯罪等案件,分别交由不同的办案小组承办,用人所长,提高了案件质效。

金明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制度的建立必须符合地方特色,才会产生实际效果。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司法特点和实际需要,针对容易出现司法不规范、不严格的薄弱环节,从严格案件决策、严格司法操作、严格案件管理、严格司法监督四个方面建规立制。辽宁省西丰县检察院则结合本院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从强化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培养入手,凡涉及检察监督的每一个环节均作出细化规定,采取多项措施使各项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通过抓制度建设,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和检务公开的深化。突出“一个重点”落实“两项工程”,即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落实抽样评估工程,推进检务公开工程,提高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促进检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金明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夯实规范司法基础,必须严格司法办案制度,制度的建设要符合地方特点、检察特色,6位同志的发言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感谢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金明华同志的精彩点评,本组发言研讨环节结束。

苟于耀(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接下来,我要把研讨发言主持的接力棒交给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唐勇同志。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第二组研讨发言单位上台。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同志们:规范司法行为,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回应百姓关切、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法治权威的迫切需要。第一组的同志们围绕“严格司法办案制度 夯实规范司法基础”进行了深入研讨,我们接下来重点就“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规范”议题进行交流。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现在,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海旋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自觉接受监督 促进司法规范》。

李海旋(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检察院检察长)自觉接受监督是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多渠道、全方位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正确履行法律职责、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把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去。

李海旋(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检察院检察长)一是自觉接受监督,畅通民声渠道促规范。我们坚持开展院领导走访各级人大代表调研活动,倾听民声、探访民意。积极查办民生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主动向政协委员通报我院检察工作情况。给政协委员特别是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等法律类报刊,让他们更多地了解检察院职责,更好地开展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有效促进了司法规范。

李海旋(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检察院检察长)二是自觉接受监督,畅通听证渠道促规范。我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愿意积极赔付,我院拟作不起诉处理。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院专门召开了听证会,并邀请了公安局、人社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代表出席。听证会上,案件涉及的24名工人都领到了赔偿款,并签字同意谅解。该听证会由县电视台拍摄播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举办听证会,有效促进了司法规范。

李海旋(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检察院检察长)三是自觉接受监督,畅通舆论监督渠道促规范。我院积极运用新媒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将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信息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安排专人负责维护本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门户网站的运行,及时更新检察业务动态,回复网民意见,畅通舆论沟通渠道。今年上半年,我院深入基层帮助困难群众、学生的系列报道通过新媒体发布后,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新媒体应用上,针对舆论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和改进。

李海旋(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检察院检察长)四是自觉接受监督,畅通评价渠道促规范。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是衡量检察工作效果及司法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准。今年以来,我院主动走出去,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评价等方式,有效规范司法行为。

李海旋(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检察院检察长)五是自觉接受监督,畅通公开渠道促规范。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途径。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的同时,注意创新检务公开方式,积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法律宣传等活动。我院依托乡镇检察室阵地,结合“举报宣传周”“创建平安县”等主题活动,组织了检察官宣讲团,深入到圩镇、村屯、田间地头设立法律服务点,现场给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解惑答疑并接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询问和监督。今年共开展类似活动10多次,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给群众发放介绍检察职能的宣传资料5000多份。通过司法公开倒逼司法规范,有效促进了司法规范。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容县检察院积极运用新媒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门户网站的运行,及时更新检察业务动态,回复网民意见,畅通舆论沟通渠道等做法,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加深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值得称道。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接下来,请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检察长宋跃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立体式监督推动规范司法行为》。

宋跃(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检察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规范司法行为是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需要,也是解决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需要。近年来,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通过构建立体式的监督制约体系,积极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宋跃(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检察长)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司法。我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先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实施检察官法、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工作情况等,认真听取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今年,我院还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内外监督的合力转化为推动规范司法的活力。

宋跃(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检察长)二是自觉强化自身监督,提高规范司法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我院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不断健全和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办案管理监督,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建立了案件管理部门,实行案件集中管理、统一分流,结合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案件流程的全程、实时、动态监控,筑起司法办案的“防火墙”。

宋跃(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最高检《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浙江检察工作规范》,制定和完善司法岗位职责规范、业务工作运行规范和司法责任追究规范,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司法规范体系,用科学、系统、严密、管用的机制制度来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同时,我院坚持纪检监察介入侦查,实行自侦案件回访监督,运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出台《影响机关效能和司法公信力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实施“一案三卡”“三书两报告”制度,促进检察人员作风改进和工作效能提升,实现了恢复重建以来37年队伍零违纪。

宋跃(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畅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有助于促进检察机关文明、规范司法,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我院持续推行“阳光检察”,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创建了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检察手机报等为一体的“盐检风尚”全媒体检务公开平台,并积极尝试采用“微直播”“微互动”等方式提升检务公开的效率和效果。

宋跃(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检察长)建立了“律师网上预约”“案件信息实时查询”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平台,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的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将检务公开信息内容由检察信息、检察工作制度等拓展到司法办案的关键环节。

宋跃(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检察长)今年,我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在海盐检察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微博设置意见信箱,通过检察手机报发送规范司法行为征求意见建议函,并且还举办了以“检律互动、规范司法”为主题的“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网友走进我院,围绕“如何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与我院进行网上网下互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海盐县检察院从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强化自身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个方面,打造立体式监督模式,他们的做法具有借鉴价值。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现在,请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瑞龙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自觉接受监督 促进司法规范》。

王瑞龙(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近年来,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解决不规范司法行为为突破口,把检察工作置于外部监督之中,主动借助外力推进规范司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王瑞龙(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转变观念,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新理念。为此,我院从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出发,经常教育干警认清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摒弃接受监督就是“自缚手脚”的错误认识,在具体工作中“摆正位子”,认清接受监督也是规范司法行为、保护自己的有力举措,努力在干警灵魂深处根植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司法的自觉性,真正实现从被动监督向自觉接受监督转变,为接受各方监督奠定良好思想基础。

王瑞龙(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完善机制,实现自觉接受监督新常态。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接受监督工作,我院定期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试行办法》《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制度》《十项便民承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实施办法》等,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各类新媒体资源,建立案件管理、信访接待、案件查询、检务公开、律师接待等网上、实体接受监督检察为民服务一体化机制。

王瑞龙(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为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把群众监督做深做细做厚,今年7月,乐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就我院涌山、高家、众埠三个派驻检察室工作职责、工作范围、聘请检察联络员和法制宣传员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通过乡镇检察联络员和企业检察法制宣传员,收集基层机关、群众、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畅通接受监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使接受监督工作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成为行动自觉。

王瑞龙(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拓宽渠道,初步形成接受监督新网络。一是勤走访。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原则,以“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为载体,“走出去”主动接受各方监督。2012年至今,我院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1次,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人员、律师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各类座谈会6次,深入机关、农户等走访783次。走访人员与他们面对面,坦诚交流,向他们发放检民联系卡,卡上印有走访人员基本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广泛征求对检察工作及规范司法的意见建议,很多意见成为改进工作、推进司法规范的具体措施。

王瑞龙(江西省乐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多邀请。坚持“请进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群众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旁听公诉人出庭公诉情况、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与来访律师就案件情况进行互动等,请他们对司法办案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作出评价,并提出许多改进意见建议,以推动规范司法。同时,我院结合深化检务公开,借助新媒体,通过案件重要信息公开, 开通“两微一端”,在本院网站发布工作动态,及律师预约查询等,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自觉拓宽舆论和群众的监督渠道,听取媒体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实现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乐平县检察院摒弃接受监督就是“自缚手脚”的错误认识,在具体工作中“摆正位子”,认清接受监督也是规范司法行为、保护自己的有力举措,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原则,勤走访,以“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为载体,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实现了自觉接受监督新常态。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下面,请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军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敞开大门 用转变体现诚意 接受监督 以公开促进公正》。

王晓军(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近年来,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把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规范化,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王晓军(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走近代表身边,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我院建立了与区人大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系机制,开通代表委员联络专用邮箱,发放《征求意见函》,每月编发《检察工作信息要览》,赠送代表委员阅览,及时汇报检察工作进展,诚恳征求意见建议,服务代表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完善主动接受监督机制,修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方案》,建立议案办理“两转两参三抓好”模式,从“就事论事型”向“举一反三型”转变、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强化领导参与和部门参与,抓好联办、互动、回访三环节,高质高效地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不断增强代表监督实效。

王晓军(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健全沟通机制,打造监督制约新格局。我院与公安、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邀请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院,畅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公诉人出庭法院反馈表》,邀请法官对出庭公诉人的表现进行评议和打分,并就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设立驻法院民行检察联络室,开展民行案件联合接访,创建民行检察季度通报,构建了“监督不对立、协作不混同”的新型检法关系。加强与律师的沟通联系,举办“检察开放日”律师专场,推行律师电子阅卷,开通律师阅卷微预约,制作《辩护人阅卷登记表》和《听取律师意见表》,完善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王晓军(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唱响检察旋律,传递法治文化正能量。我院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摆在重要的位置来抓,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走进检察院,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增强对检察机关的直观了解和切身感受。突出“以案例视角透视犯罪现象,用检察声音传递法治能量”的主题,与河北区有线电视台联合打造一档法制类电视专栏《说案?说法》,由办案一线的检察官走进电视直播间,讲解典型案件,解读司法政策,介绍检察职能,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王晓军(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一是在“检察开放日”上下功夫,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同仁、新闻媒体记者、街道社区群众和企业干部职工等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观案件管理中心、安防监控中心、检察服务大厅、未检阳光工作室、“三省斋”干警书吧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以边走边看边听边评议的形式考察评议司法办案活动,使“进检察门、听检察事、看检察人、议检察题”成为常态。

王晓军(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在新媒体运用上做文章,开通“津北检察”官方微博以及“未检阳光”“河北案管”“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三个微信,定期推送文字、图片和视频信息,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提供在线法律咨询解答,听取网友意见建议,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

王晓军(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三是在案件信息公开上出实招,在每月编发的《检察工作信息要览》刊物上增设“法律文书公开专栏”,公开典型案件法律文书。借助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法及时公开办案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着力推进案件信息查询和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高司法透明度。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走出去很重要,迎进来也必不可少,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建立了与区人大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系机制,开通代表委员联络专用邮箱;邀请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院,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让新闻媒体记者、街道社区群众和企业干部职工等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的做法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诚意。谢谢河北区检察院提供的宝贵经验。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下面, 请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张颖彧同志发言,她发言的题目是《拓展自觉接受监督新领域 构建规范司法行为新常态》。

张颖彧(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随着检察形势新发展,面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在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以及强化自身监督的基础上,立足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立足自身工作特点,主动探求接受监督新领域,实现监督最大效能,取得了规范司法新成效。

张颖彧(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切实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今年我院被省院确定为抽样评估单位,在接受上级监督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自觉”:一是自觉认领评查问题。分条块对省院评估反馈的具体问题,详细列出清单,逐一明确解决时限,逐一落实认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张颖彧(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二是自觉深挖问题根源。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措施,做到既查全面问题又查重点问题,既查共性问题又查个性问题,在剖析问题根源上集中发力。如针对如何规范律师权利保障和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两个重点课题,挖根溯源,寻找对策。

张颖彧(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三是自觉整改落实。建立销号制度,一项一项盯紧盯实,制订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截至目前,省院评估反馈的24类92项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87项,整改率达95%。

张颖彧(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自觉接受诉讼参与人监督,切实提升检察公信力。如何主动接受诉讼参与人监督,一直是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难点,也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为此,我们深入探索接受监督新的增长点。

张颖彧(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更加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将上级院的相关制度逐条分解,出台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实施细则》,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预约、阅卷、递交材料、资格审查、申请会见、申请调取证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每个环节作了细化规定。专门设立律师工作室,将案件卷宗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卷宗,律师阅卷无需预约,随到随阅,方便快捷,切实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在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前、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办案人必须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在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主动告知律师处理结果,并要求记录在副卷中。

张颖彧(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公开审查案件,更加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主要是推行不起诉、不批捕等6类案件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创新设立检察宣告室,主动对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处理决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开宣告结果,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截至目前,已公开审查、公开宣告18起案件,彰显了检察公信力。

张颖彧(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自觉接受新媒体监督,倒逼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为此,我们以深化检务公开为契机,开辟新媒体监督领域,与互联网主动融入、主动互动、相向而行。一是借助门户网站公开案件信息。出台了《深化检务公开实施细则》,将终结性法律文书在网上及时发布。已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385份,重要案件信息124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10件,发布量位居长春地区第一。以这种公开方式,让社会和群众最大限度地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地压缩了随意性、选择性执法的空间。

张颖彧(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借助“两微一端”传递检察正能量。在省内率先开通“南关检察”微信公众号、“南关检察服务在线”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检察信息,特别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已发布信息987条。同时,对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利用微博微信积极回应,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大家都负责其实就是大家都无责,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自觉认领评查问题,分条块对反馈的具体问题详细列出清单,逐一落实认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销号制度,一项一项盯紧盯实,取得了规范司法新成效。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接下来,请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锐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用告知制度接受监督 在关键节点精准规范》。

王锐(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在规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中所面临的瓶颈就是侦查人员容易产生规范办案等于自上“枷锁”,整顿纪律就会“捆住手脚”的思想。如何让规范司法真正推动案件质量效率的全面提升,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的做法是:在关键节点精准规范,用刚性制度落实规范;运用初查谋略,打破“枷锁”观念,突破“一规范就减量”的办案瓶颈,确保规范司法真正取得实效。

王锐(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主动接受监督从细化告知制度开始。只有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才能倒逼司法规范,今年5月,我院在案管接待大厅显示屏公开、触摸屏查询以及互联网的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又出台并试行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告知制度》,从告知的对象、时间、事项、方式等多方面进行规范要求。

王锐(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告知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证人、律师等,还包括发案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告知时段从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讯问,到提起公诉、不起诉、撤销案件的每个办案节点。告知内容除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外,还包括办案人员身份、所涉罪名及举报渠道,特别是实行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以及办案人权限双告知。

王锐(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规范司法行为从每个关键节点做起。一是采用“一元化管理模式”的案件线索管理。通过整合案件线索管理主体资源,规范线索的受理、评估、移送、答复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实现了举报中心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对于线索的共同管理及联合研判的“一元化管理模式”,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为后续侦查活动的规范和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王锐(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实行立案前的“三不准”与讯问时的“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我院在《自侦案件侦查手册》中规定:立案前不准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不准以任何形式超过传唤、拘传的12小时、24小时的“三不准”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进入办案区后必须交由法警部门负责看守、押解和办案区管理工作;办案人进行讯问时,由技术部门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行不安排录音录像不得进行讯问的“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

王锐(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对案件初查精细化、谋略化。其一,“秘密”初查控全局。通过保密细致的外围初查,在接触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介入之前就依法固定关键性证据,锁定犯罪事实;其二,运筹帷幄“谋”核心。总结推广初查、立案、讯问阶段实用的“谋略十一法”,并贯穿办案始终,提升了案件的初查效率与质量。

王锐(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实现侦查取证的信息化、科学化。这就需要加大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研判以及利用的工作力度,提高案件侦破效率。同时发挥先进科学手段,运用现代信息化的方式获取案件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使案件质量得到突破性提高。我院今年自侦案件实现了上半年立案数比去年同期继续增长20.6%的好成绩,其中要案数增长了250%,移送起诉数和判决率分别增长了25%和60%,且案件程序全部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无一例违反办案期限或被投诉的情况发生,初步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办案要规范,质量有保障、数量不滑坡、群众更满意”的目标。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让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感到套上了枷锁,捆住了手脚。如何让规范司法真正推动案件质量效率的提升,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给出了在关键节点精准规范,用刚性制度落实规范;运用初查谋略,发挥技侦手段,打破“枷锁”观念,突破“一规范就减量”的办案瓶颈,确保规范司法真正取得实效,招招给力。谢谢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发言。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感谢以上6位同志的发言。现在,请海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忠学同志对本组发言作点评。

彭忠学(海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规范司法行为,必须自觉接受监督。让谁来监督、如何取得监督的良好实效?刚才6位检察长的发言就回答了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接受监督的诚意,才能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诚意。

彭忠学(海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在这方面,我们必须走出去、迎进来。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家唐甄说:“自听,害聪也;自视,害明也。以天下为聪,则听广;以天下为明,则视远。”做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检察院内部监督,而是要像江西省乐平县检察院做的那样:勤走访,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原则,以“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为载体,“走出去”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

彭忠学(海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除此而外,我们还应该帮助社会各界开展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检察院主动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并给政协委员特别是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等法律类报刊,让他们更多地了解检察职能,更好地开展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有效促进了司法规范。

彭忠学(海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而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建立了与区人大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系机制,开通代表委员联络专用邮箱,发放《征求意见函》,每月编发《检察工作信息要览》,赠送代表委员阅览,及时汇报检察工作进展,诚恳征求意见建议,服务代表委员履行监督职责。

彭忠学(海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时代进步,工作方式也要升级。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自觉接受新媒体监督,借助“两微一端”,开通“南关检察”微信公众号、“南关检察服务在线”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对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利用微博微信积极回应,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彭忠学(海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持续推行“阳光检察”,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创建了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检察手机报等为一体的“盐检风尚”全媒体检务公开平台,并积极尝试采用“微直播”“微互动”等方式提升检务公开的效率和效果。建立了“律师网上预约”“案件信息实时查询”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平台,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的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将检务公开信息内容由检察信息、检察工作制度等拓展到司法办案的关键环节。

彭忠学(海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在案管接待大厅通过显示屏、触摸屏查询以及互联网公开相关信息,深化了检务公开,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我觉得,发言单位的做法充分展现了检察风采,能够起到促进司法规范的积极作用,值得大家借鉴。

唐勇(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感谢海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忠学同志的精彩点评。下午的研讨发言到此结束。

王守泉(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同志们:现在,请高检院副厅级检察员、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组长董同会同志作总点评,大家欢迎。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尊敬的主持人,各位领导,同志们:感谢主持人的介绍!今天有幸参加检察日报主办的“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研讨会”非常高兴。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高检院规范办对检察日报成功举办这次有创意、接地气、正能量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题研讨活动表示热烈的祝贺!对12位检察长的精心准备和精彩发言表示诚挚的谢意!对两位点评人的精彩点评表达由衷的敬佩!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整治工作已经开展8个月的时间,目前正处于对照检查阶段。在这个关键节点,检察日报在这里举办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专题研讨会意义重大。会前,中扬副社长让我对这次活动作个点评,今天我这个发言不算什么点评,就是和大家互动交流,可以说是一点学习体会吧。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听了12位检察长的发言,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各位检察长对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特别是紧扣当前检察工作重点任务,突出基层检察工作特色,创新规范司法行为各项举措,在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创造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可谓可圈可点、亮点纷呈。这12位检察长的发言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一是突出紧贴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和检察工作重点任务,紧扣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个主题,以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背景,集中交流研讨了规范司法行为的成功做法、新鲜举措和有益探索。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二是突出筑牢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从转变思想观念、端正司法理念、增强主观自觉出发,着力解决规范司法行为的理念问题。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三是突出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标准,以明确的执法规范和制度标准,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依据、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证。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四是突出创新办案模式,以完善的工作机制和严密的工作流程保证规范司法行为落到实处。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五是突出办案预警防范,狠抓制度规范的落实,加大和强化制度规范的执行力。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六是突出问题导向,以问题倒逼规范司法行为重大举措的出台,有针对性地纠正和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并取得重要成果。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七是突出强化监督制约,着力督评检查和惩戒问责,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制约机制和强制性保障。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八是突出检务公开和舆论引导,唱响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个主旋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规范,以上八个方面充分说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上述12个区县检察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说明经过细心组织和统筹推进,他们已在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都是打基础、利长远、强基层的典型。综上可以看出,只要我们检察机关上下共同努力,开阔思路、改革创新,持之以恒地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定能取得丰硕成果。基层检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基础、重点和关键。因此,抓好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此,我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在此,我还想说一说不足的方面。尽管今年各地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从全国整体上看,规范司法行为的任务还很重,目前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今天发言的都是工作有思路、有措施、有成效的先进单位,但是全国各地基层元之间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发展是有很大差异的,不平衡是个现象,个中的原因确是复杂多样的,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二是对规范司法的思想认识存在诸多欠账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包括少数检察长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是远远不够的,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是比较大的,有的可以说就是敷衍应付、消极观望,有的以各种理由搞形式、走过场。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三是推进力度不够、专项特色不突出的问题,创新性载体和举措不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效果不佳。四是对规范司法的规律性认识不慎,对产生司法部规范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不够,对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的示范性措施和长效机制研究不够,真正有效管用的办法和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永恒主题,也是持续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工作。目前,全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正处于对照检查阶段,并将很快转整改落实阶段。可以说,正处于关键环节、重要接口。这次研讨会的举办恰逢其时,对于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化必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我希望通过这次研讨会的成功召开,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党组的部署,进一步凝心聚力,突出重点,创新载体,细化措施,更好地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同时,也希望大家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课题,深入系统地开展调查研究,依托丰富的实践活动和宝贵的司法经验,研究提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规范化建设需要的对策思路和重大举措,推动检察事业的依法规范与科学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释放更大的正能量。

董同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厅级检察员)以上是我的一点学习体会,不一定准确,也不一定客观,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在此我想特别感谢检察日报今年以来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给予的卓有成效的宣传报道,取得了非常好的舆论引导效果,赢得了各方面的肯定与好评。

王守泉(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谢谢董同会同志精彩的总点评!下面进行大会第六项议程:大会总结。

王守泉(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今天下午,来自各级检察机关的13位同志紧扣会议主题,结合工作实际畅谈了加强和改进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及其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重要作用的认识和体会,深入交流了各具特色、各有亮点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创新和改进检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方面,各地检察机关都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但限于时间关系,不能一一安排发言,按大会组委会要求,我们将未作大会发言的材料和论文整理成网络专题,放在正义网上,供大家交流和分享。

王守泉(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这些论文材料,都较好地体现了新时期司法规范化建设与加强检察新闻宣传相结合的理念创新、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的成果,将为我们加强媒体融合背景下的检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也必将对规范司法行为和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起到积极作用。

王守泉(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最后,请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李雪慧同志作总结讲话。大家欢迎!

李雪慧(检察日报社社长)同志们:第十三届全国检察长论坛?信阳会议就要结束了。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开得很成功。上午,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同志、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同志和信阳市委书记郭瑞民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著名法学专家陈卫东教授为我们作了精彩的讲座。下午,包括河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阎兴振同志在内的13位与会代表作了大会主题发言和研讨,展示了他们工作中的突出亮点和宝贵经验,刚才,高检院副厅级检察员、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组长董同会同志作了有高度、接地气的总点评。

李雪慧(检察日报社社长)这次会议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一是主题鲜明。与会代表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 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一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从各个角度进行研讨,总结了经验,交流了体会。二是内容充实。既有领导同志高屋建瓴的阐释和要求,又有专家学者精彩深刻的学术讲座;既有理论联系实际的大会发言,又有精辟中肯不乏幽默的点评;既交流了思想观点,又表彰了检察宣传先进。三是会风务实。会期仅仅一天,但安排紧凑、内容丰富,开短会、讲短话、办实事,充分体现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李雪慧(检察日报社社长)下面,我谈两点意见:一、认真学习领会胡泽君常务副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抓好贯彻落实。胡泽君常务副检察长的讲话,站在检察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阐释了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是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对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系统回顾和阶段总结。

李雪慧(检察日报社社长)胡检指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但各级检察机关仍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司法不规范顽疾,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胡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不仅要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而且要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李雪慧(检察日报社社长)这些重要指示精神,对于我们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检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志们回去后也要及时传达汇报,努力把胡检的讲话精神贯彻好、落实好。

李雪慧(检察日报社社长)二、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切实增强主动宣传意识,扎实做好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当前,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检察工作面临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动自身改革发展的历史性课题,任务艰巨而繁重。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自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弘扬检察“主旋律”,唱响检察“好声音”,传播检察“正能量”,为人民检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李雪慧(检察日报社社长)一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就是检察新闻宣传的核心和重点,按照大检察官研讨班对下半年检察工作的部署安排,年底前,我们要大张旗鼓地做抓以下工作: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最高检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专项报告的报道,为报告的审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做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把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与报道检察机关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展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的努力和成效;充分报道检察机关惩防犯罪、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继续加大对基层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发现、挖掘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展示基层检察工作亮点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李雪慧(检察日报社社长)二是主动宣传,不断创新,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是一门学问,是一种艺术,必须紧跟时代、讲究技巧。在当前新兴媒体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新闻宣传必须主动适应受众的新需求、新期待,精心策划推出更多形式多样、生动新鲜、吸引眼球的宣传报道。即将到来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等纪念日,各地要配合检察媒体抓住契机、主动出击,既要及时报道中央和地方举办的一系列纪念或庆祝活动,也要根据本地检察实际,选择法治和检察视角,找准切入点,组织体现我们自己特色的新闻报道。

李雪慧(检察日报社社长)三是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建设和运用,创新和改进“互联网+”时代的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曹建明检察长特别重视网络宣传尤其是新媒体建设。他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指出,要强化互联网思维,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新媒体运用,既把“两微一端”打造成新闻宣传“新高地”,又搭建便民利民综合服务平台。在“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曹检强调,既要自觉接受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紧紧依靠网络媒体凝聚检察工作正能量。要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李雪慧(检察日报社社长)当前,我们已经迎来了传统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和新兴移动网络媒体相互融合、交相辉映的“融媒体时代”。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既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信息来源可靠、从业人员专业、审核把关严格等优势,又要清醒认识“互联网+”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大力提升互联网思维,认真研究新媒体传播规律,牢固树立立体传播理念,主动构建“互联网+检察宣传”工作模式,努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既要进一步增强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推出深度解读,引领舆论导向。又要高度重视新媒体运用,努力把“两微一端”打造成新闻宣传的“新高地”,把检察新闻宣传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李雪慧(检察日报社社长)四是不断巩固、拓展舆论阵地和传播平台,始终保持检察主流媒体的宣传主导地位。在此,我谨代表检察日报社对同志们的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希望同志们按照胡检讲话要求,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日报》及所属媒体的宣传工作,坚持多年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实现胡检讲话中提出的新目标:为做好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李雪慧(检察日报社社长)最后,我代表检察日报社,向全体与会同志以及其他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向为本次会议提供热情服务的河南省检察院、信阳市检察院的广大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向为我们这次会议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员工表示诚挚的感谢!谢谢大家!

正义网今天的研讨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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