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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犯罪预防与保护研讨会
直播时间:2015-11-19 9:00:00
11月19日上午9时,由方圆杂志社主办、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犯罪预防与保护研讨会”将在增城区举行。正义网将对研讨会进行全程图文直播,敬请关注!

“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犯罪预防与保护”研讨会现场。

“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犯罪预防与保护”研讨会现场。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大主任王建平致辞。

方圆杂志社社长孙丽致辞。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门金玲女士宣读项目报告书。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谭可为现场发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刘仁文进行会议点评。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何雄伟在会上发言。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谭海霞在会上发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杨新芳发言。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发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在会上点评。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重喜在会上发言。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桂年在会上发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义恩在会上发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华英学校校长赵亮在会上发言。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在会上点评。

正义网研讨会开始,由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王鹏主持。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上午好,很高兴,今天我们相聚在广州增城这个有着“荔枝之乡”美称的城市,举办“生活在别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研讨会。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此次研讨会的各位领导、嘉宾。他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先生;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孙丽女士;中国宪法研究会理事、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先生;本次调研课题顾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门金玲女士;广州市增城区人大主任王建平先生;增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慧兰女士;增城区副区长安建国先生、增城区政协副主席张文远先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施卉先生;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新闻中心副主任施桂兰女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重喜先生;增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谭可为先生以及来自安徽、江苏、河南、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的有关领导同仁。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光临。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下面进入会议第一项日程,有请增城区人大主任王建平先生致辞。

王建平(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大主任)尊敬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上午好,“生活在别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增城举办,我谨代表增城区人大表示热烈地祝贺,向参与会议的嘉宾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增城位于广东省东部的珠三角黄金走廊,有180多年的悠久历史。近些年来,增城区按照建设现代化规模生态的定位,狠抓改革的结构转型,推动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

王建平(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大主任)增城区检察院结合增城的特点,不断探索服务增城的新办法,增城区党委、政府、人大对此是非常满意。检察机关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开展工作,对增城区的外来人口管理意义重大,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最后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祝各位嘉宾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感谢王主任热情洋溢的致辞。下面有请此次活动的发起人、方圆杂志社社长孙丽女士致辞,大家欢迎。

孙丽(方圆杂志社社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初冬时节,我们相聚在温暖的羊城,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召开“生活在别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预防与保护”研讨会。首先,我代表检察日报社、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社向与会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承担本次会务工作的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表示由衷的感谢!

孙丽(方圆杂志社社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原则。协调共享的发展,意味着打破城乡地域差异,构建开放的经济模式和社会体系,这其中外来务工人员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一方面为城市产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又因为流动、学历低、收入不均衡等问题与城市矛盾重重,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

孙丽(方圆杂志社社长)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提出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保障民生”要求,为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生活,方圆杂志社在2015年初启动了“生活在别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与预防”调查活动。通过调取全国部分检察机关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的数据和资料,以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情况为报道对象,研究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中的机制、做法,旨在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提供参考。

孙丽(方圆杂志社社长)在半年多的调研中我们发现,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比,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譬如侵财类犯罪虽然还是主流,但罪名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未成年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现象突出;一些技术型犯罪开始涌现等等。
特别是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特别关注了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犯罪问题,还设立了广东首家“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延伸检察职能,构建全方位的犯罪预防体系,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司法保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研讨平台,畅所欲言,深入探讨,借鉴优秀经验,结合实际加以运用,为完善监督、规范司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孙丽(方圆杂志社社长)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办方,方圆杂志社长期以来始终秉持着“方正法度,圆融情理”的办刊宗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牢固树立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新闻宣传规律,弘扬检察“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近年来,方圆多次联合地方检察院通过法治论坛、课题研讨等形式举办研讨会,共同研判检察工作及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点、热点,探索问题解决思路及对策,不断打造优质传媒品牌。2014年,方圆在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和龙源数字传媒集团针对中国4000多种人文大众类期刊杂志的排行评选中脱颖而出,荣获全民数字阅读影响力期刊Top100。作为中国检察报业传媒的重要组成部分,杂志社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尤其离不开在座各位多年来的支持与关爱。在这里,我代表方圆杂志社向大家表示诚挚的谢意。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方圆杂志的宣传发行工作,积极关注方圆的日后发展。与此同时,方圆杂志社也会竭力为大家在检察宣传、业务研讨等方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孙丽(方圆杂志社社长)本次研讨会时间紧,内容丰富。整个会议既有理论探讨,又有实地考察。希望通过这次研讨会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学习、互动的平台。最后,再次感谢为此次研讨会提供多方支持、付出辛勤努力的增城检察院的同志们。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下面进入会议第二项议程:课题发布阶段。下面有请课题顾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门金玲女士宣读项目报告书。

门金玲(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生活在别处”,这个充满了生命活力的法国诗人兰波的诗句,用在外来务工人员身上时,更多地代表了无奈、窘迫、拼搏和分离。

门金玲(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外来务工人员是改革开放后、城乡二元体制下产生的特殊人群。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数以亿计的外来务工人员填充了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劳动力的迫切需求,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分配问题,也让城市和乡村的矛盾愈发突出。文化差异、就业歧视、社会保障不平等使得部分人选择铤而走险,触犯刑律,成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难题。为此,《方圆》杂志在2015年初启动了“外来务工人员犯罪与预防”调查活动,我很荣幸受邀担任学术指导,为此次调研设计了调查问卷并提供学术分析参考。

门金玲(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此次调查在全国内依托北京、天津、广东、浙江等地的检察机关,以外来务工人员涉及的刑事案件为标本,深入剖析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特点与预防措施,旨在为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经济保障民生提供一份全方位的参考,对于媒体来说,这体现了社会责任感与担当,对于我们学术机构来说,也是一次很好的调研活动,可以获知很多第一线的生动的案例与实际情况。

门金玲(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在半年多的调研中我们发现,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比,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呈现出了一些新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犯罪问题特别突出,比如在增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比例,已经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50%以上。第二个特点就是虽然还是以侵财型犯罪为主,但是有多元化的趋势,出现的罪名种类比我们以往都要多,包括强奸、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贩毒等等。第三就是,团伙犯罪比较上升。譬如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数据显示,2010年以前,该院受理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大多以单打独斗的方式为主,三人以上的团伙作案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仅为21%;但2010年之后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组织化、专业化的趋势日益明显,2014年,三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比例已经上升到了33%。第四就是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出现了技术型犯罪案件。网络的发达与普及,降低了技术型、高智商型犯罪的门槛。以前,可以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在社会生活中的见识、能力相差很大,现在网络平台的平等、共享,使得很多东西在第一时间内大家都可以共享,迅速填平了知识鸿沟。

门金玲(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以上是近期外来务工人员的特点,通过犯罪的动机调查发现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最主要就是边缘化。外来务工人员从农村来到城市,角色发生了巨大变化,内心是有落差的,很难融入城市。第二个原因就是受教育程度,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都是教育水平比较低。九年义务教育保障不是特别普及。还有一个因素,是第二代乃至第三代外来务工人员涌现,身为80后和90后的他们与父辈相比,学历由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有了明显提高,对网络和新鲜事物的接受程度也更高,他们的权利意识也增加了。当所谓的“正义”实现不了,容易发生思想偏差。

门金玲(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从刑法的角度来说,对外来务工人员犯罪问题的处置是需要在法律框架下的,即便是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只能用于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轻犯罪,所以更重要的是犯罪预防。从预防的角度来看,城市治安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状况进行检查,达到有效管控流动人口的目的。司法机关、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要经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犯罪发生。从社会保障角度来看,打破差别待遇,改变歧视眼光,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打破“越是差别待遇越是刺激犯罪,越是犯罪越是差别待遇”这个恶性循环,从根源上落实生活中各项权益的平等待遇。

门金玲(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当然,这只是一份来自媒体的观察与记录,我们关注外来务工人员这个弱势群体,绝不是为了强调他们的犯罪率,而是想要通过提出问题查找法律对策。希望他们在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的同时,也能享受他们本该享有的幸福与平静的生活。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感谢门教授详细生动的介绍,她的发言提醒我们,外来务工人员犯罪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值得社会更多关注。更多详细内容,大家还可以参考11月下《方圆》杂志的封面报道或者扫一下杂志二微码,我们的微信会同步推送全程报道。下面我们进入会议第三项议程,首先请观看视频片《少年流浪案》。有请增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谭可为先生发言。

谭可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今天,由《方圆》杂志社和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的“生活在别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研讨会在这里隆重召开,这是增城检察工作的一件盛事,对提升增城检察工作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借此机会,我代表增城检察院对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谭可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增城地处珠三角黄金地带,经济发展迅速,外来打工人员数量持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大量出现,2013年-2015年上半年,增城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7件292人,其中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等外地籍未成年人犯罪占了其中64.5%和62.3%。增城的发展成果必须由包括外来人员在内全体人民平等共享,为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预防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犯罪工作,院领导带头担任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较多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努力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同时,为帮助他们真正地融入异乡的生活,我院对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实施“同一蓝天下”犯罪预防工作模式,克服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流动性给犯罪预防带来的种种困难,引导他们更好地融入增城。

谭可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我院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创新机制,构筑人性化办案体系。我院未检科是广州市较早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内设机构,统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整合资源全力推进预防和减少异地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犯罪预防的工作意见》,细化和明确全院各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工作开展措施及基本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我院注重办案机制创新,建立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办法》等5个工作制度,着力减少涉罪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只能羁押、监禁的尴尬处境,降低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消除涉罪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再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力促他们能够融入增城和再社会化成为守法的公民。2014年,在我院所办理廖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中,涉罪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父母同时涉案,通过多方考察,当了解并经考察廖某某其舅舅具备了监管和教育条件后,遂作出了不捕、不诉处理。此外,建立协助异地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申请法律援助机制,与增城区司法局沟通协调,为100多名外地籍未成年人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谭可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二是整合力量,构筑社会化的帮扶体系。会同区委政法委积极构建以党委政府为领导、司法机关为主体,镇街、社区、学校为基础,职能部门为支撑,社会各界为依托的“五位一体”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及犯罪预防体系,形成社会化帮教与专业化办案分工合作,构筑牢固的双向通道。在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三个着力,一是着力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社区预防机制,如在异地务工人员较多的凤馨苑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外来未成年人与本地未成年人一起参与文化娱乐活动,促进他们融入社区,建立起积极向上的心态。二是建立不诉、判缓刑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社区矫正、跟踪回访档案,跟进了解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以评估不诉决定、缓刑判决的正当性,2013年以来我院对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所作出不起诉、被判处缓刑并纳入增城社区矫正范围的现无一例重新犯罪。特别是连同司法部门开展3名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增城的社区矫正工作,在破解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社会帮教条件落实难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三是着力落实“代理家长库”机制。争取团委、教育局等部门的支持,通过采取由团委指派人员参与诉讼、聘任10名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作为代理家长参与诉讼等措施,有效解决了涉罪异地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及时到场的困境。

谭可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三是拓宽渠道,构筑立体化犯罪预防宣传体系。我院紧紧围绕提升强化学校法制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中心,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推动建立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齐头并进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3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学校建立了“关爱候鸟工作站”,特别是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占99%的华英学校设立广东省首家“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同步建立联合调研、讲师团、特别对象预防等三项机制,一年来开展法律咨询10次,组织观摩庭审5次,将对外来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法治教育常态化。同时,拓宽渠道,深化针对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丰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法制教育形式,上紧“安全弦”。组织200名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观看庭审现场、120名学生到监管场所开展警示教育,以鲜活的实例对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普法教育;制作《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解读》、《青春防线》手册,《赌博危害猛于虎》、《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文明健康上网,做合格网络公民》宣传录音及海报,《校园魅影》法制视频教育片等,广泛宣传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安全教育知识。二是搭建特别对象预防机制,拧好“安全阀”。会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学校开展基础性摸排工作,确定帮教学生,落实日常辅导老师,并由检察官担任校外辅导员,开展一对一重点帮教。三是与家长推行“无忧成长计划”,加把“安全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面向广大异地务工人员宣教;依托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平台开办家长课堂,2014年以来共为学生家长授课5次,受到广大学生家长的欢迎;开通彬哥热线,为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答疑解惑,引导家长和监护人进行科学合理的疏导教育。

谭可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延伸职能,构筑立体化权益保护体系建设。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权益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得到严格的遵守,促进这些法律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因此,我院不断延伸检察职能,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成长的家庭环境。2015年,我院办理了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刘某盗窃案,虽然案情简单,但我院并没有就案办案,当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家庭原因离家出走流浪在外而走上犯罪道路后,主动寻找到涉罪未成年人的父亲,帮助双方修复亲子关系,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此外,在加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权益保护上,我院坚持做到三个关注。一是关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依托9名干警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的优势,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3所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协助学校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心理诉求渠道,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异乡的学习、生活环境。二是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净化。积极调研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发案成因,总结作案规律,及时向相关部门呈送报告、提议。如对未成年人涉及网吧、酒吧、旅馆、溜冰场治安重点区域犯罪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向教育、文化和公安治安、派出所等部门提出防控的对策。三是关注异地务工人员维权案件。异地务工人员作为家长,其权益受到损害,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子女健康成长。因此,我院与劳动仲裁、法院建立了长期的沟通协作机制,妥善处理损害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案件,2014年以来办理恶意欠薪案件16件16人;加强对涉及合同签订、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等诉讼案件监督,对劳动、城建等部门在监管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改进。谢谢大家!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谢谢谭检的发言。下面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刘仁文先生进行会议主题点评。刘厅长本身还兼具学者身份,对于很多时政热点都有自己独到的看法。

刘仁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外来务工人员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这个题目,特别打动我。简单讲一下几个感触。

刘仁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第一感觉到方圆杂志社做这样的研究非常有社会责任感。刚才听了增城区检察院谭检的报告和他们播放的相关视频,感觉到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有一种人文情怀。他们在自己专业的领域里,牢牢记住自己的职责,又同时做一个适当的拓宽和延伸。确实,“生活在别处”是特别浪漫的理念,但是用在中国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身上,却有很多心酸。

刘仁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我本身也出生于农村,现在还是和农村有联系,一些老乡有时遇到问题会找我求助,我就会很感慨,他们的救助渠道还是不够畅通。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一个老家的老人打电话说打工的小孩在广东这边在网吧上网,在厕所强奸,把人杀死了,说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父母在农村,就是不管他。我暑期回乡探亲想问一下最后结果,都没有人知道。

刘仁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还有一个事情是,最近参加反恐立法的工作。发现有一些恐怖组织,把苗头对准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这些人被洗脑之后的后果非常可怕。所以这个问题不仅是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问题,也是社会公共的问题,是我们每个人安全的问题。我有一个老乡,他在北京生活了几十年,在城市永远是一个孤独的乡下人。作为一个知识分子都没有融入到城市里面去,可见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融入城市的困难度。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对我们社会是一灾难。

刘仁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强调:“未检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减弱。”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怎样强化是一个检察系统的重要工作。听了谭可为检察长的讲话,印象特别深刻,就是发挥专业优势,立足于本职工作。比如他强调紧紧扣住检察工作,什么情况不起诉或者缓刑,怎样参与社会矫正、怎样跟踪回访等等,这些事情是非常重要。在代理家长库里面找一个人,通过电话给老家报告一下,让老家知道孩子的情况怎样。增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很好的落实。还有一个增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也强调了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同时,做一些适当的拓宽和延伸。写给家长的一封信这些做法非常好。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感谢刘厅长的发言。下面我们进入会议议题一“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现状调查”的主题发言。首先有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何雄伟先生。

何雄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根据百度百科解释(PPT演示):外来务工人员通常指的是外地来本地城市打工的人员,和农民工含义相近。一般泛指建筑行业,搬运行业等等技术含量低,体力劳动为主的从业人员。

何雄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我们检察院的案管系统案件登记卡填写的项目有(PPT演示):工人、学生、个体户、无业人员、农民等十三项,其中农民一项还下设子项目:进城务工人员。估计是采纳了上述百度百科的这一概念。我想今天研讨会的主体估计外延应该宽很多。

何雄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根据我们案卡的统计资料,我调取近三年的犯罪数字,可知虽然外来务工人员的犯罪总数不大,但是暴力犯罪所占比例非常大,极大危害社会,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另外,涉及驾驶车辆的犯罪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两项相加总数也是非常大,这个也值得思考,因为这个直接危害到公共安全。遗憾的是,我们的统计报表没有外来务工人员被害人的数据。

何雄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由于时间问题,我仅从本人的办案经历谈谈自己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及有关建议。其一,法律援助方面。我记得我办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是一起死刑二审上诉案件,我的审查报告对案件存在的疑点一一分析到位,一共列出了六点。被告人因为文化水平低无法有效辩护,但我们的辩护人,居然没有对他的当事人问一个问题。到了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是由辩方先行发问与先行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居然就念了几句格式用语就完了。之所以说出这个案件,我想说明的是,如果法律援助出工不出力,完全是浪费国家资源。这种辩护如何让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何雄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其二:法律规定或者配套政策方面,有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很多案件无法获得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PPT演示)第一款,经济困难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因有合法来源,往往不符合此点,所以很多案件他们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而无业人员却能够得到法律援助,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何雄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另一方面,被害人权益保障缺失。刑事案件中虽然刑诉法规定了被害人为当事人,但有多少被害人上法庭维护过自己的权益?特别是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几乎就没有多少被害人以当事人身份出现。另外,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的权益保障问题。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属同样是这个问题。法律条文对这方面几乎是空白的。我们就碰到几起案件,被害人家属或者他的委托律师要上庭说话,有的允许了,有的根本就不给上庭,只能坐在旁听席。这个问题值得思考,以前我就写过这方面的文章,《已死亡被害人近亲属的权益保障》,我是主张其能够出庭的。

何雄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在这里我有一点不太成熟的想法,供大家参考。根据现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现在很多比较好的检察官法官因为员额问题限制,无法进入检察官法官员额,是否可以考虑让他们进入另一个部门:从事公职律师,专职进行刑事辩护。虽然存在很多障碍或者弊端,但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有一定必要性可行性:1、为不入额检察官、法官提供了一条出路,他们乐于在保证其公务员原有身份的同时,继续他们的办案资格的延续;2、进一步防止冤假错案,这些检察官、法官熟悉体制的问题,熟悉诉讼程序,有着多年的刑事办案经验,所谓知己知彼,由他们专职辩护,更为有效,也促进追诉犯罪的水平提高。3、这是有力推动法律共同体建设的需要。一些英美法系国家,检察官、法官、律师之间的角色是可以互换的,我们不妨可以进行一定的借鉴尝试。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感谢何处长的发言。有请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谭海霞。

谭海霞(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根据广州市中院相关课题组的调查数据,广州市外来人员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1、外来人员犯罪所占比例居高不下。
广州市外来人员犯罪一直比例趋高,年均比例78.3%。外来人员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例占全部重刑犯的80.95%。
2、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低。
初中及以下学历占86.82%,未成年(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占70%左右。
3、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占绝对比重。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绑架等占85.88%;盗窃抢劫、抢夺占80.7%。犯罪手法简单粗暴。
4、呈现出低龄化特点。外来未成年被告人占全部未成年案件的87.35%。
5、犯罪形式以团伙化作案为主。他们与同龄段青年、同乡、亲友拉帮结伙共同犯罪。约50%的案件属于共同犯罪。

谭海霞(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二、原因(客观原因):
1、经济收入低。外来务工人员属于打工阶层,经济收入低,但在广州等大城市消费水平高。在农村经济状况尚可的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城市后,面对巨大的经济上的落差,会有再丧失感。
2、归宿感缺失。外来务工人员在经济上生活拮据,在精神生活上无归宿感。他们身处异乡,大多数人家庭不在输入地城市。特别是外来未成年人,父母不在身边,任何的社会关护也代替不了家庭的温暖,加上文化程度低,辨别是非能力差,很难理性的看待、认识、排解一些问题,日积月累,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3、政府管理不到位。目前的管理仍是以治安管理为重点的防范型管理模式,过分侧重治安管理和整治打击,重管理轻服务,对于外来人员了解很少,直接面向他们的服务更是寥寥无几。
4、社会保障体系缺位。对于失业而生活无着的外来人员,输入地城市在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方面基本没有涵盖这个群体,当其难以获得及时的必要的帮助时,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谭海霞(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第三、对策
(一) 立足检察职能,依托具体办案工作开展司法保护。
1、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切实落实刑诉法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未检特别程序。
2、 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于外来人员罪犯中的初犯、偶犯、真诚悔罪的,要体现从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慎捕慎诉。
4、 对于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要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去年,市检未检部门组织全市未检干警开展了心理学专项培训,进行了16个半天的系统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培训,并组织参加全国心理咨询师考试,有多名未检干警通过该考试获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其中增城区院共有9名干警通过考试。具备了专业知识的检察干警可以随时在办案工作中开展心理辅导和疏导。
5、 对于有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积极申请救助金,予以救助。增城区院2014年为一起强奸案件被害人申请政法专项基金的做法就很好。

谭海霞(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二)综合治理
谈到犯罪预防,我们常提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由于是联合团委、民政部门、司法部门、教育部门等多个单位共同开展工作,容易流于形式,容易形式化、虚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利主体多元化,貌似都在管,又似乎都没管;二是权力边界不清晰,在具体的事务上,缺乏统一的法律界定。三是工作随意性大,时紧时松。有空的时候多做,没空的时候少做。但增城区院的未检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注重实效,很好的避免了这些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长效性。与镇街合作,设立关爱机构;在外来务工子弟学校设立关爱候鸟工作站;向中小学派驻法制副校长,通过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进行亲职教育。使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弟有法律问题和心理问题时,可以随时寻求帮助,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
2、全面性。在进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适度介入家庭教育,依托街、镇、社工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等全方位的帮教体系。
3、针对性。增城区院联合司法局等单位,针对被判处缓刑纳入增城社区矫正范围的96名未成年人进行逐一帮教回访, 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从2013年至今无一人再犯罪,这种有针对性的专项做法很值得借鉴。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感谢谭处长。下面有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杨新芳发言。

杨新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一直以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院始终坚持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教育为主、惩防为辅”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原则,借助社会力量分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帮扶涉罪未成年人,形成了全面铺开、重点突破的涉罪未成年人立体帮教模式。2014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7宗382人,其中经我院帮教后相对不起诉23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送关爱基地帮教15人,开展个案心理测评30次,集体心理辅导120人次,取得较好效果。在机制创新和实践探索方面,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三点:

杨新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一是与企业共建关爱基地,培养技能帮扶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013年以来,我院携手顺德的爱心企业――广东东菱集团、广东万和集团组建了两个关爱基地,该基地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羁押必要的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关爱基地为涉罪人员提供食宿、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安排工作岗位并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还为涉罪少年指定资深员工作为生活指导老师,随时了解涉罪少年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同时,我院定期与指导老师等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涉罪少年的状况,经评估涉罪少年心理认知成熟、行为习惯改好以后,我院将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其顺利回归社会。关爱基地成功运行一年多来,已帮扶12名涉罪少年。目前,该些被帮扶人员大多数留在关爱企业继续工作,另有部分回老家创业,至今无一人再次犯罪。如涉嫌盗窃的廖某某,送到关爱基地之初性格孤僻内向、不愿与人沟通。关爱基地工作人员对其关怀备至,中秋节还带其回家中过节,从小缺失父母关爱的廖某某深受感动,渐渐敞开心扉与人交流。六个月的帮教期过后,廖某某变得沉稳大方,并走出家庭变故导致的心理阴影。现廖某某在留在关爱企业继续工作,并自愿帮助后来的被关爱人员。

杨新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二是牵手家庭、社会公益组织,督促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院针对监护人在顺德的涉罪少年依法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并设立考验期,同时我院作为监督考察机关,与社会公益组织“顺心社工社”、家长三方共同签订个案跟踪帮教协议。其中,家长负责监督涉罪少年的日常品行,督促少年改过自新。社工组织负责协助家长教育孩子,并定期召集涉罪少年参加义工、社工活动,帮助涉罪少年在集体活动中感受团结互助、乐观向上的正能量,学会责任与担当。检察机关负责定期与社工组织、家长沟通,及时了解涉罪少年心理变化、生活作息及行为习惯,监督考察涉罪少年悔过情况,并据此作出相应处理。2014年以来,共对梁某某等17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跟踪考察帮教,除一人因不服监管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外,其余人员均如期获得不起诉处理。

杨新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三是建立集体心理辅导制度,助推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健康人生。因我区未成年人犯罪基数大,而社会公益组织、关爱基地受资源限制,帮扶能力有限。为此,我院针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创新推出集体心理辅导制度。该制度主要通过在顺德区看守所开设集体心理辅导课堂,聘请专业的心理老师定期对被羁押少年开展集体心理疏导活动,该活动两周一次,每次安排四名老师同时为十二名羁押少年上课两小时,课程设有游戏、绘画、表演、倾述、梦想等环节,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寓教于乐帮助涉罪少年重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我院第一期课程历时三个月六次课后,被羁押的未成犯罪嫌疑人在心理老师的悉心指导与帮助下,在循序渐进的课程与活动安排中不断反思自己的叛逆、体会父母的艰辛、感受亲情的重要、懂得人生的责任与担当,对自己的行为有明显的悔过心态,并积极地面对现状、面对生活,取得较明显的帮教效果。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感谢杨局长。下面有请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发言。

刘新义(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以来,汝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2012年共审查起诉各类犯罪600 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犯罪65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10.8 %;2013年共审查起诉各类犯罪630 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犯罪79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12.5 %,同比增长1.7 百分点;2014年共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641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犯罪98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15.3%,同比增长2.8百分点。

刘新义(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些犯罪,主要呈现出几个特点:(一)犯罪类型多元化,不仅涉及侵犯人身、财产类犯罪,而且涵盖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类型的犯罪。(二)犯罪手段网络化,通过QQ联系业务,伪造居民身份证、盗窃他人电话卡,利用微信骗色骗钱等在外来务工人员犯罪中占比逐年增加。(三)因婚恋诱发案件居高不下。一方面因人口流动加大、信息不对称、男女比例失调导致的重婚、骗婚现象频发,造成家庭破裂、经济受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四)监管缺位诱发犯罪凸显,近年来,为搞活地方经济,汝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一系列宽松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外来资金为本地经济发展注入活力。而一些不法分子则乘虚而入,通过虚假注册、抽逃资金等手段注册公司后,进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汝州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刘新义(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多外来务工人员从熟悉的农村走向陌生的城市,希望城市务工能够改变生活。而陌生的人际关系、激烈的社会竞争、高压的生活环境、超前的消费观念,都与农村有很大的差异,他们因出现各种适应障碍而发生犯罪。

刘新义(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预防和减少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外来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推汝州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汝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多措并举,成效显著,具体做法如下:(一)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结合。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二)深入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五进活动,强化法制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减少犯罪发生。(三)借助“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加强检察监督。坚持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强化“两法衔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职能作用,延伸检察工作监督触角,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增强工作实效。

刘新义(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犯罪防范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这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同作战,也是一场持久战。面对外来务工人员带来的社会问题,检察机关应加强法律监督,有所作为,不仅要通过打击、预防外来务工人员犯罪,让外来务工人员懂法守法,更应从长远出发,协助政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司法保护机制、共创社会关爱氛围,从而让外来务工人员能够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活力,让法治阳光护佑人民安居乐业。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感谢刘检察长。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先生来做第一单元的点评。

单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上面四位同志的发言,有三位是从数据统计角度对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包含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比例、特点、成因、对策作了文字梳理,有大量的数字和实际案例,提供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单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首先第一个来说,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是非常有价值的,包括理论上的,更多是实践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犯罪问题形势如此严峻,光靠打击是不行的,重点是预防和保护。这是我的第一个体会。第二就是理论来自实践,再为实践服务,这个研究方法我感到很有价值。

单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第三点体会是全国各地的情况不完全一样,有共性,但是在成功的经验上可以借鉴。现在形势严峻,我们的未来是什么状况?像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基地,这需要经济基础。比如像何雄伟说的,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保护不完善,那么如何完善?这些都值得我们在座的同志思考。在这个方面做出成绩,可以使得我们的犯罪率减少一点,对我们的国家是有益的。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感谢单所长的发言。下面进入本次会议的第二个议题“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司法保护”。有请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重喜发言。

陈重喜(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2012年至2015年,汉阳区共办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09件160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案件为61件102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作案人员以男性为主,受教育程度偏低。102名涉罪未成年人中,有96名为男性,仅有6名女性;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为89人,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文化程度的仅有13人;案发时仅有16名学生,其余86人均系无职业状态。经调查了解,这类人员的父母也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因缺乏特殊技能和知识,只能从事一些强度大、待遇较低、失业风险较高的工作,工作不稳定、生存压力大,对子女的教育重视程度有限,对子女的监管也力不从心。

陈重喜(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共同犯罪比例高,涉案罪名集中。有79名犯罪人员系与成年人或其他未成年人进行共同犯罪,占比77.5%。涉嫌罪名主要集中于抢劫(39人)、故意伤害(20人)、盗窃(21人)等侵财类及侵犯人身权利类案件,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介绍卖淫等罪名也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未成年人开始涉足毒品犯罪之中。形成上述特点主要原因在于未成年人个人力量有限,喜欢拉帮结派解决问题,同时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状况不佳,在未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的情况下,这些未成年人也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陈重喜(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刑期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102名犯罪人员中,有91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仅有9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法院审理时也会考虑尽力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因此量刑相对较轻,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犯罪后都能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

陈重喜(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针对这些特点,我们进行了一些探索:(一)积极探索适合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特点的工作模式。一是落实分案办理制度。汉阳区院经过与汉阳区公安分局多次协商,要求公安机关在提请审查批捕环节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案报捕,为开展未成年人“捕诉监防维”一体化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落实专人专办制度。对同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或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由同一承办人为主全面负责,强化了未检办案的独立性、教育的针对性和连续性。 三是落实法律监督工作。注重对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将法律监督贯穿整个诉讼环节。重点纠正违反诉讼程序,侵害涉案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及由此可能影响实体公正的错误裁判;追捕、追诉成年共犯和罪行严重的涉案人员;确保在押未成年人分押、分管。四是落实犯罪预防和维权帮教工作。与辖区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建立长期联系,注重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教措施的全面性与平等性,深入学校、社区、家庭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据统计,汉阳区院共自制青少年犯罪预防宣传系列书籍2万余册、自主设计购置检察流动宣传车及相关多媒体设备,到社区、学校向青少年播放戒掉网瘾、禁毒知识等法制宣传教育片、6余场,发放法制宣传教育资料300份,提供法律咨询10余人次,受教青少年200余人。

陈重喜(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构建适合汉阳区司法实践需要的配套机制。一是推进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不断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的基础上,对汉阳区院组建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实行分组管理,将20余名合适成年人分为包括社会心理咨询师、街道青教干部、在校政教老师三组,在不同案件中推荐不同组别的合适成年人。二是贯彻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犯罪记录查询、犯罪记录档案保管的工作流程,保障轻微犯罪的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判决生效后其记录档案迅速封存,实现为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复学、就业创造有利条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2012年至今,已对56名判决生效的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陈重喜(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创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轻案快办机制,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今年,汉阳区院与区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会议纪要》,通过提前介入、繁简分流、专案快办等措施缩短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因诉讼程序冗长给轻微涉案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建立社会调查机制,透视涉案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背景,于2014年3月与区法、公、司三家联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工作,要求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必须开展社会调查,做到在审前尽量了解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家庭等情况。三是建立亲情会见机制,对涉案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尽显人文关怀。2014年,汉阳区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在汉阳区看守所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的会议纪要》,使得汉阳区院既保证了亲情会见的顺利开展,也使亲情会见工作符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至今共让9名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与他们的家属会见。

陈重喜(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未成年犯社会观护体系建设无法纯粹依靠检察机关或者某个企业,需要政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重视,一方面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考察将意愿开展观护工作的企业纳入到体系中来,另一方面,应当给予企业合理的补偿,保障企业愿意付出成本来开展观察、保护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则需要通过搭建信息平台、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流程等形式落实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受到全面平等保护。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感谢陈检。下面有请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桂年女士。

张桂年(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也越来越被重视。近年来,明光市检察院针对刑事司法活动可能出现的对外来务工人员司法不平等情况,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探索机制,努力完善检察环节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司法保护。

张桂年(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强,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便于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可能导致涉案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弱于本地人。主要表现在:一是“能捕即捕”,很难适用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二是“能简即简”,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经济状况多无力聘请律师,一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外来务工人员很少有辩护人;三是“能少即少”,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基本对自身权益了解很少,除涉及刑事活动,司法机关很少主动过问等。

张桂年(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存在不足,明光市检察院从慎捕、少诉、关爱、创新机制、普法宣传等方面,不断完善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司法保护。

张桂年(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实行逮捕必要性说明,慎用逮捕措施。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明与双向说理的暂行规定》,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并尝试用听证的形式审查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确保审查逮捕的公开、公正,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各方对审查逮捕权的监督。如外来务工未成年嫌疑人宋某涉嫌盗窃一案,因其罪行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邀请公安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被害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和法律援助律师参加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参会各方对此决定没有异议,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

张桂年(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积极保护合法权益,推进刑事和解。特别注重对外来务工人员嫌疑人的权益保护,全面推广外来务工人员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如外来务工人员胡某是安徽省界首市人,2013年初来至明光,在明光市某镇高速公路项目路段打工。2013年9月19日,胡某因讨要工资与郑某发生争吵,继而在宿舍门外发生厮打,在此过程中胡某用拳击打郑某面部,致郑某轻伤。该案到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外来务工人员胡某家境困难,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又将近春节,于是积极促成了案件双方发事人达成和解,被害人书面申请撤诉。于是,该院对胡某作出了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据统计,近年来,该院共对10余起轻微刑事案件实行“诉前和解”,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桂年(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关爱未成年人。针对外来未成年务工人员,采取特殊保护,积极推进附条件不起诉。为构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防护网,该院建立并完善了未成年犯罪“台账、跟踪、回访”等机制。对于外来未成年务工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由公诉科内勤另行造册登记,建立由受理时间、案件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强制措施情况、法定代理人联系方式、案件处理情况和判决情况等组成的台账。对于“另案处理”的未成年人,由内勤提醒承办人监督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对于不起诉、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由科室负责人安排人员在适当时间、地点和方式对其进行跟踪、回访,监督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改造情况,防止失足未成年人再犯罪。

张桂年(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创新沟通机制,实行专家接访。创新实行《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业务专家信访接待制度》。在群众接待大厅显著位置悬挂检察业务专家介绍,并在检务公开触屏系统内公布12位业务专家的详细资料。来访外来务工人员可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自行或者要求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为其选择具有相应业务背景、工作经历的检察业务专家接待。实行“专家门诊”,让外来务工人员受到热情接待,获得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好评。截止目前,该院共接待外来务工人员来访10件12人次,撰写接待日志10篇。

张桂年(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五)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法律援助。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层次普遍不高,法制意识淡薄情况,该院结合“举报宣传周”、“法制日”等大型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组织干警深入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企业调研,主动了解外来务工人员法律需求,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维权重点和难点,并根据调查结果设计制作《民事行政检察一本通》,详细列明申诉范围、申请监督应递交的材料,以及申诉、举报、控告文书的写作方法等,通过“送法进企业”、“检察开放日”、“法律宣传周”等一系列活动发放给外来务工人员。近年来,深入企业、社区,发放资料2000余份。该院还与司法局签订《检调对接工作意见》,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近年来,共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20名外来务工人员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张桂年(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虽然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在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权益保护上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权益的保护是多方面的,需要从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等层面多管齐下,共同构建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法制保障机制。总之,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权益保护任重道远,检察机关应当不断探索新机制,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为构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权益保护机制贡献应有力量。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感谢张检的发言。下面有请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义恩发言。

乔义恩(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今天,能够参加这次高规格的研讨会,我感到非常荣幸。刚才认真学习了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在构筑外来务工人员防治体系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也听到了其他地市兄弟院的一些好的做法,我深受启发,下面我把我们在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司法保护方面的一些探索向各位领导做一个汇报,不当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乔义恩(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新华区位于平顶山市的中西部,面积84平方公里,总人口37万余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由于社会环境复杂、流动人口较多,因此,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情况在全市也属高发区。2001年初,我院在全市最早成立了少年案件公诉科,2009年升格后改为少年案件公诉局,2012年以前,全市城区内新华、卫东、湛河、石龙四个区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全部由我院负责承办,2013年更名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局后统一负责新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预防和帮教工作。十五年来,我们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院未检局先后被河南省检察院、团省委授予“河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被团省委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被省检察院评为“文明执法示范岗”,2013年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未检工作联系点。今年11月初,经过层层推荐和实地考核,我院创建的“正德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

乔义恩(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取得成绩,主要是有如下做法:庭前亲情感召 促其悔罪明理。对于归案后拒不供认、有抵触情绪或自暴自弃的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亲情会见”和“检察寄语”模式进行庭前感化教育。选择感情最为亲近的家人与其会见,通过高墙下亲人相聚所产生的特殊心理感受,激发其心灵深处的骨肉亲情和内心良知,促使其知罪悔罪。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融入“检察寄语”,对外来失足青少年进行说服教育,释法析理。近4年来,共有30多名外来失足少年在“亲情会见”、“检察寄语”的感召下,做到了如实供述,诚心悔罪,得到了从轻处罚。

乔义恩(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庭审人文关怀 促其认罪伏法。把人文关怀体现到庭审全过程,庭审时建议法院适用“圆桌审判”。针对外来未成年被告人采取不带刑具,不穿囚服,控、辩、审三方同处一个审判圆桌,公诉人采用平和关爱的语气讯问,为被告人营造一个宽松缓和的庭审环境,使其消除紧张、恐惧心理。法庭辩论结束后,根据案件事实,把“亲情感召”融入公诉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审帮教,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和引导,触发其内心道德良知,从而达到认罪伏法接受审判的良好效果。

乔义恩(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庭后回访矫治 助推顺利回归。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心”抓起。我们成立“青少年心理矫正室”,专门聘请国家心理咨询师担任心理矫正顾问,通过开辟心理矫治课堂等方式,积极尝试在犯罪个体帮教中引入心理矫治手段。目前,已对11名被判处缓刑、被不起诉的外来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矫治,帮他们解开了“心结”。创立 “三二二”阳光工程,帮扶外来失足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或落实就业。对不起诉、判处非羁押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案后回访,深入其家庭、学校、社区、居委会等,制定帮教方案,形成司法、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帮教的良性互动局面。几年来,我院协调帮助外来失足未成年人学习就业18人,无一人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乔义恩(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心桥工程 架起保护边缘少年的桥梁。为有效降低外来务工家庭边缘少年的犯罪率,2015年我院启动了“心桥工程”,通过与学校、社区、家庭建立沟通联系,采取“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进行互动。“线上”通过开通微信群、微博等网络平台,针对性发布如何预防犯罪、如何自我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方便、快捷的解决孩子们提出的各种问题;“线下”通过深入辖区各社区、办事处、学校进行宣讲、授课和面对面交流,用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特定的未成年人进行答疑解惑,达到预防和保护的双重目的。

乔义恩(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刑事和解 助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平复。针对外来未成年人被害案件多是故意伤害、抢劫,加害方往往是同学、邻居等未成年人,我院首先对外来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要求赔偿的,由办案人主持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协商,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求得被害人的谅解,使被害人获得实际经济补偿的同时能够就犯罪事件直接叙说,发泄对受害的委屈或疑惑。两年来,我院共促成13件刑事案件和解,有效保障了外来未成年被害人权益,避免了外来未成年被害人出现“恶、逆、变”的现象。

乔义恩(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建议 减少消除未成年人犯罪诱因。在办理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关注每个案件的背景,认真总结案件特点,研究分析诱发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对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下发检察建议,通过堵塞漏洞,达到预防目的。今年以来,针对娱乐场所未成年工作人员易发伤害案件的特点,建议相关部门就未成年工作人员的录用培训心理辅导做好整改;针对未成年男女发生性侵案件多在城乡结合部小宾馆的特点,建议相关部门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入住管理。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感谢乔检的发言。下面有请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华英学校校长赵亮发言。

赵亮(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华英学校校长)增城区华英学校,是经增城区教育局批准,于2006年兴建的一所民办学校。座落于新塘镇国际牛仔城旁,占地面积100多亩,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现有56个教学班2500多名在校生,生源全部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外来工子女,是增城区规模最大的一所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赵亮(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华英学校校长)我们在长期的教育、教学中发现,外来工子女学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外来工子女大多来自全国各地农村,生活、学习、卫生、行为习惯较差,教育改变的难度很大。(2)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外来工子女的自卑感、心理问题很严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3)外来工子女学生的家庭有很多是问题家庭如: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举债外出的债务家庭、与邻居矛盾突出不得不外出务工的家庭等,在问题家庭中生活的孩子,问题很多。(4)目前公、民办学校并存体制,外来工子女就读入学机会的不平等,每学期学生流失辍学比较多,也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

赵亮(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华英学校校长)我们学校在办学中得到了教育局等单位大力支持,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2013年增城检察院、增城法院等部门已经开始有检察官、法官来我校开展法制宣讲活动;2014年区检察院又与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在华英学校建立了外来工子女关爱行动基地: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暨法制教育示范学校挂牌,同时又在我校开展了心理咨询活动室建设等系列活动,作为检校共建的合作载体,搭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检察官“面对面”沟通交流的平台。

赵亮(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华英学校校长)随后,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增城检察院等部门,经常派出具有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经验的资深检察官,来学校上法制教育课,组织我校学生旁听庭审,并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检察院组织从事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来学校参加家长会,给家长宣讲法律知识等。通过举办“自我权益维护”、假期安全教育、开展“正义之剑”校园普法知识讲座、举办法制案例图片展览、组织听庭、发放案例资料及安全手册、举办法律知识手抄报有奖比赛等形式,向外来工子女讲授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增强学生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赵亮(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华英学校校长)检察院的检察官还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心理咨询室建立起来后,定期来学校同学校老师一起和问题孩子谈心,进行“心理矫正辅导”,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和社会隔阂。这些活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赵亮(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华英学校校长)最后谈三个希望:第一、学校希望法治进校园的系列活动能持久地开展下去;第二、学校希望能对外来工子女的法盲家长进行教育帮扶,法律教育措施能够更为广泛、深入、渠道更为拓宽;第三、学校希望能对一些问题孩子的问题家庭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咨询、教育与援助。

赵亮(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华英学校校长)最后我代表华英学校2500多名外来工子女对区检察院的爱心行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华英学校,关爱外来工子女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朋友。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感谢赵校长的发言,也感谢他们对于检察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下面有请中国宪法、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先生针对第二议题进行点评。熊教授也是我们杂志社的学术顾问,多次参加我们的研讨会,感谢他为我们提供的学术支持,提供了开阔的学术视野。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尊敬的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各位同仁。有机会参加这个特别有意义的题目的研讨会,让我学习了不少,听了专题报告,我也谈一点体会。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一个是一片爱心,增城区检察院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采取的各种措施,从爱心出发,看了觉得很感动。第二就是有各个检察院都有未检科,或者是未检局,有专门人员,甚至很多人还通过了专业的心理咨询考试,懂法律还要懂心理,这些检察官都非常了不起,值得敬佩。还有检校合作,检察机关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学校进行合作,进行法制教育,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果。有很深的印象。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今天会议题目“外来务工人员”是一个关健词。他们离开了户籍所在地,远赴他乡。刚才说广东省有30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大体占了广东省全省的三分之一,北京可能是更加厉害,是二分之一的数字。面对这样的人群,开展工作,很不容易。经济问题又使得他们可能形成犯罪问题,这是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必然现象。这个问题的背景之一是户籍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现在存在大量的户口和户籍地分离的情况,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的困难。但随着户籍改革,这个方面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还有一个问题,大家谈的好象都是输入地外来务工人员的概念,还有一个输出地的问题,检察机关怎样解决,譬如说春节回乡造成的一些刑事案件怎样处理,值得进一步的关注和调查。另外,未成年人的问题,我们采取什么样的关爱方式,和权益的司法保障。大家谈了这个方面的很多案件,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的也做了很好的总结,这些问题确实是需要我们来解决。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分离,收入的差距造成部分未成年人心理问题,这样的结构,是未来的大问题。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最后说一个问题,就是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怎样去融入社会,要给他归属感。国家在制度、教育各方面要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在我们的这个地方生活、服务、教育,但是你不认同他,不给他一个身份,也会有一个反心态,这样的身份应该有制度来改变。我们或者可以承认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当地享有各种方面的权利,参与选举、社区管理、各种权利的实现等等,这些问题需要继续探索。这样把外来人当成自己人,当成居民来看待,他们整体的融合度会提高。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研讨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对于方圆杂志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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