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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厅局长访谈之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
直播时间:2016-2-25 10:00:00
  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忠实履行职责、推进检察改革、强化自身监督、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2016年两会召开前夕,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
  2月25日10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将做客访谈室,在线为大家介绍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亮点、成效以及2016年的工作规划和部署,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接受高检网正义网专访。钟心宇/摄

黄河介绍,侦查监督厅今后工作主题就是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钟心宇/摄

黄河认为正确把握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路径和方法,就是要搞好“四重奏”。钟心宇/摄

黄河表示,侦查监督处于刑事诉讼前沿,是检察机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关。钟心宇/摄

黄河厅长与访谈主持人合影。钟心宇/摄

正义网黄河厅长已来到访谈室,访谈即将开始。本场访谈由检察日报社正义网记者高鑫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过去一年中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黄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主持人好!广大网友上午好!

主持人黄厅长,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亮点有哪些?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2015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研究确定了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的主题,按照规范司法、精细办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我们主要做了这样几项工作:一是充分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201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案件58万余件78万余人,同比件数上升1%、人数下降0.9%;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5万余件5.1万余人,同比分别上升6.5%、5.2%;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决定逮捕1.6万余件1.8万余人。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的监督原则,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2万余件,监督公安机关应当撤案而不撤案8000余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500余件;共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万余件次,发现和纠正漏捕1.6万余人,排除非法证据后不捕近500人,同比上升40%。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三是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这是公正司法的基础。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着力筑牢全体侦监人员纪律作风廉洁自律防线,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强调廉政是立身之本,如果在廉政上出了问题,就一切“归零”。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要求凡是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都要见人见事见案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此外,积极营造良好理论学习氛围,全年共举办6期侦查监督实务讲堂,建立起探讨实务疑难问题、交流一线办案经验、学习先进经验做法的平台和载体。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回顾和反思2015年工作,我们觉得有这么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明确了今后工作主题,就是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突出强调了侦查监督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几项基本原则,如严格依法办案、规范精细办案的原则,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的监督原则,以及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注重科技信息运用的原则等;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二是花大气力推动规范司法、精细办案,编撰了《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与公安部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6个规范性文件;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三是推出了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严把审查逮捕关、排除非法证据依法不捕、纠正重大错案并积极主动引导公安机关抓获“真凶”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侦监干警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第一关;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四是经过多年努力推动人权司法保障与打击犯罪平衡与协调的理念,2015年批捕率历史性下降到80%以下;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五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通过顶层设计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具有标志性意义,对于推动整个行政执法领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起到了“破冰”的作用,在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发现线索难、调查核实难、监督处理难”方面做了有益探索;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六是加强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制约,参与制定了《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

主持人黄厅长,您刚刚谈到,2015年研究确定了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工作主题,对此,请您具体介绍一下。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2015年6月,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会上,高检院孙谦副检察长提出了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这一工作主题,为新时期侦查监督工作健康发展下了场及时雨。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我们认为,在新时期提出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契合了司法的公正与高效这一永恒价值追求,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现实依据。一方面,这一主题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背景下提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侦查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细化了逮捕条件,严格规范了强制措施的适用,新增了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强化了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在当前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社会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关注程度更高、监督力度更大。所有这些,都足以证明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另一方面,社会在变迁、法治在发展、科技在进步,评价侦查监督的标准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反观我们的侦查监督工作,在司法理念、工作机制、能力素养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达标的问题,与现代法治要求有一定差距。这些“短板”,与公正和高效都是背道而驰的,也反证了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包括坚守法治的司法理念、规范精细的办案行为、科学完善的机制制度、先进高效的方式手段等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共振所达到的公正高效的司法品质。具体说,就是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规范精细办案”、“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与“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注重科技信息运用”的原则。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正确把握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路径和方法,就是要搞好“四重奏”:以证据审查、证据监督为核心,狠抓司法办案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以提升监督品质为核心,狠抓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以现代科技运用为核心,狠抓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的推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狠抓法治化现代化侦查监督队伍建设。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高检院主办的“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上,曹建明检察长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平台,一方面利用科技的力量实现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的深度融合,运用监督大数据实现重点监督、强化类案监督;另一方面又契合了侦查机关内生的提高执法水平的需要,受到侦查机关的欢迎,实现了侦查监督全面、规范、刚性和精准,促进了报捕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和侦查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实际上,在解决逮捕率过高的问题上,我们也可以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来取得突破。如山东、上海的一些地方,利用“电子手铐”、“电子脚镣”加强对不捕犯罪嫌疑人的监管,为他们适用非羁押诉讼创造条件,落实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制度功效,有效降低了逮捕率,成效明显。此外,还有不少地方使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讯问比例。这些地方的做法展示了科技化、信息化对侦查监督的法治化现代化所起的重大推动作用,值得借鉴推广。可以说,在大数据时代,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对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的推动作用刚刚起步,一定会与时俱进、方兴未艾。

主持人黄厅长,我注意到,去年侦查监督厅编写了《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一书,据说是汇集全系统之力完成的,不知道为什么要编写这本书?这本书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势下,审查逮捕必须走规范、精细的道路,这既是侦查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形势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审查逮捕工作中在执法理念、证据审查判断、社会危险性条件把握等方面还存在不统一、不规范、较随意的问题,影响了司法权威,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实现审查逮捕“规范、精细”的目标,明确审查逮捕的基本方法,明晰具体案件的审查逮捕重点,解决审查逮捕难点,我们对50个常见罪名的审查逮捕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指引性意见,编写了这本《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经高检院检委会审核后出版,保证了其权威性和指导性。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我们在编写时,从“立足侦监特色、确保切实管用”的原则出发,构建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分析论证和案件事实认定体系,坚持从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的精细化审查方式,50个常见罪名的指引都包括了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审查逮捕的证据基本要求,按照刑事一体化的思想和从客观要件到主观要件的方式,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以证据为核心,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审查逮捕的首要条件,从有证据证明“有危害后果”、“有犯罪行为”、“有犯罪心态”三个方面,按照先客观证据后主观证据的顺序,突出客观,进行证据要件的综合分析。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二部分是审查逮捕时审查判断证据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坚持底线思维、逆向思维,排除非法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确保正确作出审查逮捕决定,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第三部分是审查逮捕时对社会危险性等问题的把握。着重对逮捕的必要性、对逮捕工作有重要影响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法律适用问题和其它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分析,力图解决个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这本《指引》对于规范司法、精细办案有着方向上、方法上的重要指导作用。

主持人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黄厅长,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此采取的一些措施和办法。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为此,高检院2015年初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需要说明的是,立案监督主要是监督“不该立案而立案”、“该立案而不立案”以及“该移送不移送”,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2015年3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98件426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2917件3524人;依法批准逮捕1164件1540人;发现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90件122人,已立案61件90人。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我们出真招、实招、硬招,比如不留情面的现场督导,比如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比如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推进会等等。我们与公安部、环保部现场督办了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截至目前,宁夏、内蒙古管辖的6起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已经全部作出有罪判决;甘肃管辖的2起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案件已经作出有罪判决。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我们挂牌督办的一批重大案件取得明显突破。高检院与公安部、环保部、食药监总局联合挂牌督办了8批共121起案件,其中污染环境案件25起,危害食品药品案件81起,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5起。媒体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个案也得到迅速妥善处理,如安徽省检察院对中央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行政处分4人。广东省检察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河南襄城县检察院对《河南日报》刊载的北汝河非法采砂事件深度介入,通过审查行政执法卷宗监督移送4件涉嫌犯罪案件线索。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我们积极推动在环境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普遍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与国家食安办、公安部、食药监总局、高法院联合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通过顶层设计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这对于推动整个行政执法领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将起到“破冰”的作用,具有标志性意义。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我们还制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对挂牌督办案件范围的确定、挂牌督办工作程序、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的指导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规定,着力解决挂而不督、督而不办、督办不力的问题。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2016年,是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加大督办指导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重大典型案件,确保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主持人黄厅长,您在去年接受访谈时,曾经提到侦查监督厅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审查认定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意见,不知道该规范性文件的进展情况如何?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构罪即捕、以捕代侦和审前羁押率过高等问题,实质上都与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重视和把握不准密切相关。针对各地检察机关在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审查与适用中的突出问题,我们积极与公安部有关部门协商,高检院会同公安部于2015年10月共同制定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证据收集移送、审查认定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统一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认定标准,理顺了办理程序,有效促进了逮捕强制措施的依法准确适用。今年,我厅将会同公安部法制局开展联合调研和督导检查,促使这项重要制度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主持人2015年,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严把批捕关、防止一起冤案发生的先进事迹备受社会关注。在您看来,彭少勇检察官在办理王玉雷案件中体现了怎样的优秀品质?这对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提升侦监队伍整体素质有哪些意义?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侦查监督处于刑事诉讼前沿,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也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关,在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旦错误逮捕的“大门”开启,后面的环节要进行纠错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公检法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但是制度设计再完美,关键还是要靠人来运作。“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这样一些先进理念至关重要,是司法的灵魂。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河北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在办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中,严把审查逮捕关、排除非法证据依法不捕并积极主动引导公安机关抓获“真凶”,忠实履行了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对监督纠正重大错案起到了关键作用。我们认为,这起案件的办理,集中反映检察机关充分履行了侦查监督职能,一是及时发现刑讯逼供的线索,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二是顶住压力,严把逮捕的证明标准,依法作出证据不足不予逮捕的决定;三是引导取证,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案件由此得以侦破,弘扬了检察官客观公正的立场和坚守法治的精神。

主持人黄厅长,据我们了解,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全国检察机关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请您把相关工作简要向我们介绍一下。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10月听取和审议高检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一件大事,也是促进侦查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一个契机和动力。我们将在抓好各项侦查监督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把报告完成好。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我们初步设想,主要报告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责,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情况;强化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中突出问题情况;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情况;深化检察改革,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水平情况。

主持人谢谢您。我们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您还有什么话要向各位网友说?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岁月常易,华章日新。在这里,我代表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向所有关心、帮助和支持侦查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和动力,紧紧围绕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主题,强化规范司法、精细办案,继续凝神聚力抓好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任务,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发展。值此新年之际,向各位网友致以新春祝福!恭祝大家新年好!同时也衷心希望各位网友继续关心检察工作、关心侦查监督工作!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关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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