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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厅局长访谈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
直播时间:2016-2-28 10:30:00
  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忠实履行职责、推进检察改革、强化自身监督、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2016年两会召开前夕,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
  2月28日10时30分,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将做客访谈室,在线为大家介绍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状况及2016年的工作规划和部署,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做客正义网。

张志杰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其特殊规律,需要建立专门的未成年检察机构。

张志杰说,最高检未检办的成立,将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张志杰说,从2016年起,最高检将编写《未成年人检察年度报告》,记录反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嘉宾与主持人合影。

正义网嘉宾已到,访谈即将开始,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高鑫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一时段做客我们访谈室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张主任,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主持人及广大网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张主任,2015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当时未检办成立的背景?未检办的成立,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保护工作有哪些意义?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是高检院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大举措,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具有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首先,这是应对当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的现实需要。据统计,我国目前有1亿多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这一群体容易违法犯罪也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虽然有所下降,但暴力化、成人化趋势明显。与此同时,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社会反响强烈。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世界很多国家发展历程表明,有效解决未成年人问题有助于解决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是确保国家社会平稳转型和现代化平稳过渡的重要渠道。我们必须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从国家安全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健全完善少年司法体制。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建立健全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检察机关参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万千家庭幸福安宁,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民族未来。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其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其特殊规律,需要建立专门的未成年检察机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有限,发生罪错后若干预不当,易形成反社会人格。对罪错未成年人须由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的知识对其进行干预,不能机械地按照成人标准适用刑法惩罚。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未成年人检察不以定罪量刑和定分止争为最终目标,而是以案件事实为切入点,以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着力点和落脚点,注重探究未成年人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改善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帮助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重回正常轨道,呵护其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检察的理念、工作目标、评价标准、法律依据都与办理成人案件有显著区别,必须建立专门专业的机构。建立专业化、专门化少年司法机构早已被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性法律文件所认可,也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所实践。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第三,破解未成年人检察发展瓶颈,需要转门的机构和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30来,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挽救了一大批罪错未成年人,强化了未成年人司法护,各项机制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队伍。我国目前已有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近1000个。但未成年人检察体制不完善依然是制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的最突出问题。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一是缺乏顶层设计,没有形成体系,发展参差不齐。各地机构设置、职责界定等还处在半自发状态,职能单一,缺乏工作规范和特有评价体系,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有些地方检察机关搞“一刀切”,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检察的特殊性,将已经成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简单地并入其他部门,专业力量不增反减。有些案件多较的地方并未设立专门机构,未成年人检察依附于成年人检察,专门化不够,专业性不强,依然按照成人司法的思维方式来处理未成年人案件。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二是公、检、法、司机关发展不平衡,衔接配合不够,各部门法律适用不统一,配套机制不健全,造成掣肘,影响工作成效。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三是缺乏有力的社会支撑,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检察一些特殊程序和措施难以落实,制约着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有效开展。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去年6月,宋英辉等几位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就如何在检察改革中加强未检工作致信曹建明检察长,建议“在改革中应对未检问题予以专门研究”,“整合分散于各业务部门的未检职能,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类别,以及符合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的独立的评价体系”。曹建明检察长对几位专家的建议高度重视,并批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这项工作不能削弱,只能加强”,要求高检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几位专家的建议,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注意在扁平化管理中加强专业化建设。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正是基于以上背景,2015年12月7日,高检院党组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中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整合在一起,以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应当说,在当前司法改革、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高检院党组决定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非常不容易,体现了对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心系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心系国家民族未来的长远目光和高度责任感。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我认为,高检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成立意义重大,将大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乃至整个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一是有更加充实的专门力量从全国层面研究和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过去高检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只是公诉厅下面的一个处,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毕竟力量有限,对下指导、对外协调等受到很大制约。未检办成立一个多月来,我们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了2016年的工作要点,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多项措施稳步推进,初见成效。我们相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展。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二是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挥了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过去一个时期,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够重视,思想不统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所削弱。有的地方检察院还提出高检院自己就没有专门机构,怎么要求我们?而高检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有力地统一了全国检察机关的思想,鼓舞了干劲。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得到恢复或者加强,不少地方新设了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三是有力推动整个少年司法和未成年保护工作。高检院成立未检办,在社会上也产生了较大影响,理论和实务届纷纷点赞。前一段时间,我们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开了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大家纷纷提出,只有各个政法机关都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机构,自成体系,才能做到有效衔接,才能建设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高检院成立未检办对政法机关专门机构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检察机关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主持人张主任,最高检未检办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根据高检院党组的决定,未检办负责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综合业务办理和指导,主要包括: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活动,有关法律、政策和制度规范研究,参与相关犯罪预防、综合治理工作等等。这一分工遵循“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将原来分散于各个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整合在一起,更加有利于对未成年人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司法保护。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当然,我们目前相对比较成熟和完善的业务还是刑事检察,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如何开展,具体业务范围是哪些,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主持人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上,检察院比法院环节更多,涵盖了整个司法过程,任务也更重。”对此,您是如何理解的?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我认为,曹建明检察长的指示是非常重要,符合司法规律和我国司法实际。检察机关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方面,确实具有重要的地位,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一是在刑事诉讼中,我国实行的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诉讼体制,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并具有法律监督职能,国外少年司法的先议权在中国事实上由检察机关享有。未成年人检察在整个少年司法体制中前承公安、后启法院。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既有利于在诉讼过程中全面、及时、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也有利于推动公、检、法、司机关在少年司法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二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机关,具有一般法律监督职能,在推动有关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体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正如专家们所提出的,“没有社会支持体系就不会有少年司法,因为少年司法关注的是行为人而不是行为,关注的是行为人的回归而不是对行为的惩罚,离开社会支持体系就不可能有少年司法。”没有成熟的完善的社会化支撑体系,少年司法将寸步难行。在实践中,许多地方正是由于检察机关的推动,在当地建立了由各个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联动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获得了社会高度评价。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因此我们始终把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高检院未检办成立之初,就邀请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高法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单位的11个部门举行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向有关单位提出三点建议,得到与会同志的一致认可。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促进在法律适用、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法律援助、分案起诉等制度上进一步达成共识,做到责任明晰、配合有力、监督制约到位,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全程、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推动健全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和少年司法社会支撑体系。加强政法机关与综治、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民政、教育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引入社工、法律援助律师等资源,共同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社会观护等工作,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强化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感化。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三是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和制度。不断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实践经验,把一些可行的成熟的做法形成制度,并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

主持人张主任,据您掌握的情况,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哪些特点?有哪些新变化?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至18周岁的为主,但受理的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占8成以上,涉罪未成年人中很多是没有完成初中教育的。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比率依然居高不下。占7成多。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如上海、浙江、北京、广东等地比率更高。涉案罪名比较集中。前五的罪名依次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应该说,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整体上是向好发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占总体犯罪数的比例不断下降,重新犯罪率也持续走低。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犯罪成人化、多元化、暴力化、组织化趋势明显。一些过去只有成年人才实施的犯罪,如贩毒、绑架,甚至暴力恐怖犯罪、邪教犯罪,也出现未成年人的身影。故意伤害(重伤)、抢劫等恶性犯罪增多,且犯罪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尤其是当前我国有1亿多留守、流动儿童,这一群体因为家庭管教、社会管理的不到位,受侵犯的比例相对较高,违法犯罪的比例也相对较高。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折射,表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不能放松。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少年司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在过去的几年里,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做到少捕慎诉少监禁,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预留通道。目前,未成年人不捕率达到29%多,不起诉率为11%多,处于持续上升态势,且明显高于整体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二是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办案始终。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心理测试等特殊手段和特殊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和规范,切实提升了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水平和效果。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三是推动社会化帮教体系不断完善。上海等地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继续深化推进社会观护制度;江苏、浙江等地借助民间力量在爱心企业建立社会管护基地;北京、四川等地委托司法社工、公益律师等开展社会调查。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四是注意加强检察机关异地协作配合,有效破解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跟踪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在外来未成年人适用上的难题。上海、江苏签订了两地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助机制的协议。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宽容而不纵容,并不是简单地从轻处理,而是更加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我这里举一个案件:三名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多次共同盗窃摩托车,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经审查和社会调查,对其中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对于一个平时表现较好,罪行轻微,又具有帮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而对另一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家庭难以管教的未成年人提起公诉。本案针对共同犯罪的不同涉案人员,灵活对待、区别处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而在另一起案件中,年仅15岁的犯罪嫌疑人冯某虽承认抢劫事实但并不悔过,认为自己是在1600元打工血汗钱和身份证被抢走,快饿死的情况下才无奈买刀实施抢劫。浙江宁波海曙区检察院承办人员经过分析认为其犯罪有因,能够进行矫正,后根据案情组织对其进行3次心理疏导和认知矫正,促其真诚悔过并被从轻判处。从后来的回访表明其表现良好。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2016年,我们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一是要继续坚持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以是否有利于其教育、感化、挽救为标准,慎重决定是否批捕、起诉和开展诉讼监督。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二是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三是要求对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都要认真分析犯罪原因、身心特点和帮教条件,制定帮教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努力促使他们真诚悔罪,回归社会,既要防止不教而罚,也要防止不教而宽。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四是要提高帮教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含量,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助机制,实现平等保护。

主持人现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却时有发生。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如南京虐童、北京摔婴等案件,一经披露即成为社会事件。您能介绍一下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2016年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孩子是弱势群体,是家庭的希望,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一个孩子出现问题,破坏的是两代人数个家庭的幸福,一批孩子出现问题,危害的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因此,全社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为广大人人民群众所关注。尤其是在当前网络媒体时代,一些案件处理不慎,不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还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无小案,涉及孩子利益的事情无小事。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针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不断发生的现实,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高检院于2015年制定下发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更好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一是调整未检部门受案范围。为更好发挥未检部门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熟悉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的优势,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纳入未检部门受案范围。有些地方检察院还探索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纳入未检受案范围,形成全方位、全程化、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支持未成年人母亲提请撤销不合格父亲监护资格案,在依法加强对监护权不当行使的干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二是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一方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同时,强化对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捕漏诉、重罪轻判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促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我这里再举一个例子,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山东省某小学老师期间,利用给学生讲题、办补习班之机,在教室等场所猥亵4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一审期间,因证据发生变化,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当地检察院认为,该判决漏判2起事实并错误未认定张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全部采纳抗诉意见,以猥亵儿童罪改判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三是依法保护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注重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工作,在办案中注意讲究方式和技巧,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努力帮助其恢复健康正常的生活。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比如,上海市检察院制定了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机制,确立了一次取证原则,引入全程心理干预与专业心理机构、与专业组织共同组建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及救助专业队伍,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取得很好的效果。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四是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检察机关结合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意查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隐患,分析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未落实到位的原因,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乞讨儿童、正在服刑人员的子女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侵害,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针对贵州留守儿童众多,留守儿童受侵害案件频发等问题,贵州省检察院与共青团省委、省律师协会等部门共同组建宣讲团,派出了精通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老师、专家,深入乡镇,重点针对留守儿童开展法治宣讲暨心理辅导活动。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2016年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以留守、流动未成年人为保护重点,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有效扭转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态势。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二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会同公安机关探索推动对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救助一站式服务,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避免在办案中造成“二次伤害”,并积极开展心理疏导等司法救助工作,尽力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三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新领域和新手段。加强与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沟通配合,本着实际需要、量力而行、突出专业的原则,探索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监督,建议、督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提起公益诉讼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四要依法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针对未成年人案件中热点敏感案件比较多的特点,建立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做好报告、请示工作,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

主持人张主任,在您看来,未成年人检察自身建设方面应抓好哪些重工作?从哪些方面发力?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虽然高检院成立了未检办,但应当看到,全国目前只有专门的未检机构900多个,且各地工作也不统一、不平衡,许多方面还缺乏标准和规范,因此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确是未成年人检察自身建设的当务之急。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一要加快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建设。对此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等都有明确的要求。要推动在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和未成年人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案件少的地方,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指定一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设立独立机构,统一办理辖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案件。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我们将加大对各省级院的督导力度,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实现各省级院全部成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要通过专门力量的建设,有效解决“专人不专”的问题,保证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和检察官能够集中精力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程序和特殊要求。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二是明确和规范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具体工作职责。我们将与有关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加快研究“捕、诉、监、防”一体化框架下,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具体工作内涵和职责,提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受案范围和工作职责的指导意见,促进上下级院的对口衔接,强化条线业务指导和管理,推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整体进展。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三是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相关建设。今年春节前,高检院信息中心、案管办、计财局和未检办四部门已经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的研发使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会议机要,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争取早日建立融业务办理、案件管理、流程监督、统计查询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要通过研发和使用业务统一软件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四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办案工作规范。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导性文件,本着成熟一部分下发一部分规范一部分的原则,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审查逮捕、讯问、询问、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帮教考察、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的标准、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并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五是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评价标准。改变简单以办案数量评价工作的方式,通过建立符合未成年人检察的规律和特点,涵盖未成年人检察的各项职能,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教育感化、犯罪预防成效的工作评价机制,更好地引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从2016年起,高检院将编写《未成年人检察年度报告》,记录反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集中分析、总结、研判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形势、特点和规律,为高检院领导、省级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了解、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供参考,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六是加强少年司法、未成年人检察的理论研究,以成熟的理论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我们将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顾问,并与有研究机构、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研讨未成年人检察一些基础性和应用性重大理论问题,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

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此外,我们还采取举办培训班、业务竞赛等形式,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检察的检察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文明、行为规范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

主持人好的,谢谢张主任。也感谢广大网友的持续关注。

正义网本场访谈由正义网记者闫昭、钟心宇负责访谈图片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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