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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厅局长访谈之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
直播时间:2016-2-29 10:00:00
  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忠实履行职责、推进检察改革、强化自身监督、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2016年两会召开前夕,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
  2月29日10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做客访谈室,在线为大家介绍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国家赔偿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亮点,以及2016年的工作规划和部署,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做客正义网。钟心宇/摄

鲜铁可说,陈满案经最高检抗诉后再审改判无罪,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钟心宇/摄

鲜铁可介绍,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工作机制。钟心宇/摄

鲜铁可说,检察机关将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钟心宇/摄

嘉宾与主持人合影。钟心宇/摄

正义网嘉宾已到,访谈即将开始,本场访谈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牛旭东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鲜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谢谢!各位网友大家好!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首先感谢参加访谈的媒体和各位网友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支持!

主持人鲜厅长,近年来,刑事申诉检察厅通过办理典型案件,纠正冤假错案,凸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2015年1月29日,最高检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强调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请您结合案例介绍下2015年检察机关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情况。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将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作为当前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重点工作之一。在总结以往监督纠错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和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带动和指导下级院选准办好一批有影响的监督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首先,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加强自身办案工作。高检院于2015年2月10日提出抗诉的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已于2016年2月1日再审宣告陈满无罪。陈满案经高检院抗诉后再审改判无罪,对彰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对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其次,督促下级院选准办好一批有影响的监督案件,加大对重点、敏感案件的指导力度。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下级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案件办理情况,对下级检察院办理的重点、疑难案件,主动了解情况,及时指派专人进行跟踪指导。对于下级院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对于存在意见分歧的案件,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2015年,我们对贵州办理的杨明故意杀人案、云南办理的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申诉案、福建办理的许金龙等人抢劫申诉案等重点案件积极进行指导,推动下级院勇于提出监督意见。在法院决定再审后,与相关下级检察院共同研究出庭预案,保证了出庭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

主持人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健全和落实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依法赔偿机制。鲜厅长,对于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如何做到规范监督、依法监督?如何最大限度纠正冤假错案,真正守住纠防冤假错案底线?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使一批冤错案件得到纠正,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监督纠正冤错案件方面,不但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做到规范监督、依法监督。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一是用正确的执法思想和理念指导办案工作。坚持摒弃有罪推定、疑罪从轻、口供至上、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陈旧执法思想和观念,以疑罪从无、重事实不轻信口供、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并重等正确司法理念指导办案工作。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二是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检察机关要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在加大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的同时,严格遵照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提出监督意见。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机制,规范监督工作。2015年,刑事申诉检察厅按照曹建明检察长的指示,在总结以往监督纠错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对于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现报告、审查办理、内部协调配合、监督及善后工作预案报送审批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对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及早发现报告,依法纳入法定程序办理,通过上、下级统一联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真正守住纠防冤假错案底线。

主持人2015年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论证会,就一起故意杀人申诉案公开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听取申诉方和受邀人员意见。请问鲜厅长,最高检选择这样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件,举行第一次公开审查论证会,有哪些指导意义?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根据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这次公开审查论证会选取的案件是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直接管辖办理的案件,该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具有十分典型的代表性。由高检院选择这样一个案件,进行第一次公开论证,一方面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特别是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中积极进行公开审查,增加办案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强化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另一方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特别是重大冤错案件,通过公开审查论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当事人、专家学者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案件的意见,能够做到兼听则明,保证办案质量,也是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

主持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请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如何更好履行刑事申诉检察职能?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主动把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整体布局和服务“十三五”规划中长期目标,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充分发挥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在强化法律监督、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办案力度、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我们将坚持“一体四翼”工作格局,即以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主体,以纠防冤错案件、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反向审视这四个基本方面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提升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水平。

主持人2015年国家赔偿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两高”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们也注意到,由于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一些过去不能受理的案件得到受理,进入了国家赔偿办案程序,社会各界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这个司法解释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是国家赔偿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两高”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举措,创新了国家赔偿工作机制,完善了国家赔偿办案程序,统一了国家赔偿执法尺度,是国家赔偿法修改实施以来关于国家赔偿工作比较全面、比较重要的司法解释。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这个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国家赔偿法施行二十多年的实践情况看,有些办案机关基于某些原因,对存疑案件长期不作结论,给涉案当事人正常生活、就业等带来严重影响,有的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但因为无法提供撤案决定、不起诉决定或无罪判决,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一些当事人因此长期申诉上访,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法治权威和社会稳定。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基于实践的客观需要和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对“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作出了具体解释,要求国家赔偿工作部门对赔偿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实质审查,而不是简单看是否提交了相关法律文书,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审查。这是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在司法理念和操作机制上的重大突破,改变了国家赔偿程序坐等原案件最终结论的被动局面,解开了受害人要结论得不到、要赔偿不受理的死结,从源头上畅通了国家赔偿程序。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2016年,各级检察机关国家赔偿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权利保障意识,将规范司法的理念贯穿办案始终,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受理和办理赔偿案件。要通过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达到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反向审视、强化源头治理、增强司法公信的目标。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此外,我们还将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加强调研论证,探索建立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工作制度,优化国家赔偿办案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主持人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从2014年到2015年10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1.3万余人司法救助申请,发放救助金1.2亿元,使一大批生活陷入困境的诉讼当事人获得及时的经济援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请问,在2016年,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顺应了加强权利救济的现代法治发展趋势,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站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化权利救济和促进司法公信建设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持了较大救助规模,实现了工作常态化;健全细化工作制度,实现了工作制度化;更加准确把握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推进经济救助与其他救助的有效衔接,救助效果进一步优化。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促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建设上一个大台阶,集中解决一系列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助标准把握适当、救助程序合理好用、救助效果优化到位的目标。

主持人鲜厅长,2016年,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有哪些重点部署,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每一起刑事申诉案件都严格依法规范办理。我们将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和法院自行启动刑事再审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对冤错案件敢于监督、敢于纠错;积极稳妥推进律师代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制度,保障律师依法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深入推进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和反向审视工作;加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力度,出具的所有符合上网规定的条件的法律文书一律网上公开;认真做好“两高”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贯彻工作,适时公布国家赔偿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统一司法、指导和规范办案的作用;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细化、实化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管理,强化工作指导,规范救助行为。总之,我们要通过行使刑事申诉检察的各项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关注,谢谢大家!

鲜铁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谢谢主持人!感谢大家的关注!

正义网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后期陆续推出的“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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