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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新媒体年度峰会在京举行(下)
直播时间:2013-12-27 13:30:00
  由检察日报社正义网主办的“政法新媒体年度峰会”,将于12月27日在京开幕。届时,20余位业界知名专家、100余位政法界微博代表,将共同研讨新媒体时代政法微博影响力建设。本网将对峰会盛况进行全程图文直播。

第二场圆桌论坛开始,主题是“应用——新平台践行群众路线”。闫昭 摄

中国法院网专题部主任黎虹主持第二场圆桌论坛。闫昭 摄

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主任谢志贤发言。闫昭 摄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管理员傅德慧发言。闫昭 摄

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东蓊发言。闫昭 摄

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信息处副主任科员陶然发言。闫昭 摄

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传播学研究室主任姜飞点评第二场圆桌论坛。闫昭 摄

第三场圆桌论坛开始,主题是“管理——新姿态维护公平正义”。闫昭 摄

第三场圆桌论坛由中国警察网新闻中心总监助理陈文峰主持。闫昭 摄

广东省肇庆市政法微博群办公室副主任陈永博发言。闫昭 摄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萍发言。闫昭 摄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袁明发言。闫昭 摄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局长盛民发言。闫昭 摄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为第三场圆桌论坛点评。闫昭 摄

第四场圆桌论坛开始,主题是“沟通——新思维培育法治共识”。闫昭 摄

第四场圆桌论坛由正义网执行总裁覃匡龙主持。闫昭 摄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岳耀勇发言。闫昭 摄

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公安局网管大队教导员陈雄发言。闫昭 摄

新疆伊犁州公安局副主任科员王鹏发言。闫昭 摄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陈锦发言。闫昭 摄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姚泽金为第四场圆桌论坛点评。闫昭 摄

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陆小华做学术总点评。闫昭 摄

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赵信致闭幕辞。闫昭/摄

正义网下午的峰会将在13:30正式开始。本次峰会主题为“汇新媒力量 聚法治共识”。上午的峰会链接地址为http://live.jcrb.com/html/2013/884.htm

正义网嘉宾已纷纷入场,峰会正式开始,感谢您的持续关注。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现在开始今天的第二场圆桌论坛,主题是“应用——新平台践行群众路线”,下面有请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东蓊;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信息处副主任科员陶然;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管理员傅德慧;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主任谢志贤上台入座。

主持人有请本场圆桌论坛的学术点评人、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传播研究室主任姜飞先生上场。最后请出本场圆桌论坛的嘉宾主持人、中国法院网专题部主任黎虹女士,有请!

主持人接下来的时间交给黎虹女士。

黎虹(中国法院网专题部主任)非常感谢正义网给我提供这么一次交流和学习的机会,谢谢!下面首先请各位嘉宾做个自我介绍,介绍一下自己在新媒体工作方面的重点。

谢志贤(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主任)我是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主任谢志贤。我们运营的微博、微信是“和谐肇庆”,非常感谢正义网提供这样一个学习和交流的机会给我们,也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的关注!“和谐肇庆”自开通以来主要利用职能优势在普法、网上法律服务做了一些工作,而且我们准备继续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谢谢大家!

傅德慧(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管理员)大家好,我是来自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管理员傅德慧,现在在市中院担任微博管理员,早在2009年9月27日我们就开通了全国第一家政法机关微博。2011年7月份开通了菏泽中院微博之后开通了中院微信,充分利用新媒体公布案件信息、公布裁判文书、传递司法价值、推进司法公开,谢谢大家!

李东蓊(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大家好!我是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东蓊,是微博、微信团队的运营负责人。我们的微博、微信倡议的理念是“谐趣普法、亲切为民”,我们也有微动漫、微普法短剧等等。希望大家多多关注,谢谢!

陶然(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信息处副主任科员)大家好!我们开通的是“吉林刑侦”,我们还是这个领域的晚辈,希望今天多和各位专家学者交流、学习。谢谢大家!

主持人新媒体,微博、微信这些新事物,重要特点是便捷性、及时性、交互性,这些特点让人民群众可以更便捷的反映他们的意见,为我们采纳人民群众建议提供了便利。我想知道各位如何看待新媒体在民意采集方面的作用?

谢志贤(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主任)好的。首先我介绍一下“和谐肇庆”开通的情况。昨天我们的陈主任在研讨班上做了一个关于以平安肇庆为例,介绍了广东肇庆政法微博群的经验做法。其实,我们广东政法微博群实际上就是在“平安肇庆”的带动下同时开通起来的,除了公安先期开的之外,还包含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政法委五家,“和谐肇庆”作为其中一员开通,可以说是从被动开通到现在的积极参与,从名不见经传到今天我们连续三年进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微博影响力十佳。应该说,这些点滴进步和成长跟昨天陈主任介绍经验里面提到的“可复制性”是一致的,证明这种经验做法是值得推广、应用,有其值得借鉴的地方。

谢志贤(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主任)回到主持人讲到的议题,利用政法机关微博等新媒体来采集民意方面的问题。我觉得这与政法机关各家的职能是密切相关的,但是从职能强弱,司法行政机关还是比较弱的,所以从网上搜集到的民意或者网上信访、投诉方面数量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当然也不是说没有。这三年以来,我们也进行了统计,主要是集中在对律师行业、公证行业的投诉,比如律师乱收费或者律师收费之后服务不到位、公证员出假证的方面,而大量的都是法律上的咨询。我们的做法通常有以下几个做法,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志贤(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主任)首先,领导重视。要以便民、利民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其次,职能的问题,对于采集来的民意跟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密切相关,有联系的,我们通常是管理员作网络信访登记表,连同采集来的民意或者信访报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审批交办。比如说,针对律师的投诉我们会交办到律师管理科,律师管理科会同律师协会对这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谢志贤(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主任)对于不涉及司法行政机关职能的问题,我们对这些问题的通常做法是分两步来:第一步,现在网上更多通过私信方式跟网民进行沟通,主要是答复问题、为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如果在这些做法之后他还不满意、不能解决他的问题,我们会引导他到相关职能部门去,这种“引导”我们背后还有一个内部沟通机制,一个是“和谐肇庆”管理员本身有一个Q群,主要是信息联络、业务探讨,起沟通作用;第二个是“肇庆政法微博群”管理员也有一个Q群,如果他反映的问题是其他政法部门,就引导他到相关政法部门,同时也把这个问题通过Q群转到相应的微博里面去。

谢志贤(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主任)如果网民反映的问题、投诉已经超出政法几家范围的话,我们还有一个更大范围的Q群,就是“肇庆政务微博群”,我们市政府也有这样的机构——网络科,而且我们还有“美丽肇庆”微博,同时背后有一个Q群,把所有肇庆政务微博管理员联系在一起,所以通过这个途径把民意和问题反映到相关部门里。通常来说,我们是以这样的流程方式处理民意。谢谢!

黎虹(中国法院网专题部主任)其他几位也谈一谈吧,比如有关内部的管理制度。

傅德慧(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管理员)菏泽中院利用新媒体打开一扇窗、多了一条渠道。我们首页写到“你的疑问我们细心解答,你的批评我们虚心接受,你的建议我们制度化办理”,我们也公布了热线、QQ、电子邮箱、举报电话,同时建立了一整套的收集、会诊、核实、转化的机制,简单来说是搭建平台、受理登记、分类处理、调查核实、督办查处、回复反馈。谢谢大家!

李东蓊(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我们的原则是“做网友的朋友”,对于举报等问题,我们会分四步走,第一步先跟他接洽,如果他@我们、评论我们,其中提到反映干部违法违纪的、反映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线索的,我们就会立即转入后台接洽。此外,前台联系还有另外一个来源,虽然他没有@我们、评论我们,但是他在其他帖文里提到我们区的、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可能涉及到的职务犯罪线索,我们也会主动联系他。

李东蓊(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曾经我们接到过一则举报称:“我们街道有人贪污受贿”,这人是谁呢?从这则举报看,这种线索根本无法查。所以我们会告诉他举报流程是怎样的,为了让你的举报得到有效查处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材料和信息,如果他有困难我们也会帮助他,使得他的举报第一时间送到侦查部门手里进行核实。如果他实在提供不出来,我们也只能深表遗憾,只有记录,转送给相关部门。这是第二个步骤。

李东蓊(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第三个步骤是转办。会以转办函的形式把接收的线索按照职能分工转给反贪部门、渎检部门,甚至有一些涉及到公安部门的问题也会转送给公安部门。第四个步骤是跟踪反馈。比如说这些线索转办过去,到了一定时间我们会回访,这个事情的进展怎么样,保持与网友的联系。

李东蓊(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所以,我们一直坚持:只要网友提问的问题,我们会清楚的进行解答,或者说还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信息。微博开通第二个月,我们通过网友微博举报线索查获了一起贪污50多万元的案件,前后查处时间仅用了五天时间,这是一个很成功的案例。谢谢。

陶然(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信息处副主任科员)对于吉林刑侦来说,接到的更多是案件举报,信访相对会少一点。我们这边形成了一个矩阵,从吉林刑侦局到基层派出所,从刑侦支队到刑侦中队都有每个单位的官方微博,所以只要涉及到管辖区域时,我们会把相关的负责人联系方式跟举报人进行沟通,同时也要进行举报线索的核实。

陶然(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信息处副主任科员)我们会对举报线索进行相应辨别,如果举报信息是真实的,我们会随时对案件举报信息进行跟踪。我们会有自己的管理办法,其中一条是,对网民举报信息的处理,在处理时间和处理流程上都有相关规定,具体是要求24小时之内进行回复。将举报线索反馈到直接管辖的刑侦大队或中队,并要与举报人通过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以便在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跟他反馈事情的处理流程,这些基本上都是在12小时之内就进行了反馈。但是,我们的这个反馈也是走了非常正规的审批程序,因为公安工作必须要求严谨、认真,同时在网上操作时又要体现出亲民性,如果说休息日的时候有群众举报,我们无法通过官方渠道走程序,但要在第一时间与主管领导进行沟通,通过领导进行协调,便于处理群众举报案件。此外,我们还会对下面直属办案单位进行督导,从立案到侦查过程,只要是不涉及到侦查涉密手段和过程,都会进行及时反馈。谢谢!

黎虹(中国法院网专题部主任)你们怎么样辨别举报信息的真伪呢?能否跟大家分享一下。

陶然(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信息处副主任科员)说到举报线索真伪,这个很简单。最开始我也在考虑这个问题,我们一般以立案信息为主,很多人通过官方微博、举报电话打一些骚扰电话或者传递虚假信息,也直接影响了我们的侦查工作思路。我们如何辨别真伪?一般我们会首先与案发管辖地区进行沟通,根据经验就可以总结出来,一般案件在立案之后当地管辖部门若产生不作为等系列行为,受害人或者是被害人会给我们反馈。立案之后的,我们就会从立案编号、立案时间、事件等等,在沟通的同时还是比较容易辨别真伪的。如果存在虚假信息,我们会通过网络进行说服,教育。

黎虹(中国法院网专题部主任)这些信息被公布之后,会不会导致嫌疑人逃脱?或者说,泄露了这些信息之后会不会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李东蓊(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我们考虑过这个问题,我们的应对方法是,第一时间跟他转为私聊,一对一,这样保证我们的对话只存在于我们两个人可见的页面中,不会在网上大规模扩散。特别是有了微信平台之后,微信是具有较强的社交性,能实现点对点精确传播。所以,通过微信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先请他给我们在微信上讲,可以发照片或者相关证据,同时还有QQ、邮箱,通过这些方式第一时间跟他转为一对一私聊,避免信息被泄露,也避免嫌疑人听到风声。同时,我们会用相关工作规范来防止案件线索的泄露。

黎虹(中国法院网专题部主任)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非常重视新媒体,利用新媒体发现案件线索,这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添了一个手段。回到收集民意方面,民意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信访人群。信访对于政法机关工作一直是一个棘手又敏感的问题。我想,在这里面能不能探讨一下新媒体在其中的积极作为?

谢志贤(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主任)政法各家的职能有很大差别,在具体操作中,在利用新媒体平台方面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异。“和谐肇庆”有一个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不能做到的独到优势,就是我们有一支律师团队来维护微博。我们有公职律师,“公职律师”这个名词也许有人比较陌生,但是广东这边并不陌生,因为这是一个试点了十年的“新生事物”。“公职律师”就是“政府律师”,所以我们有这样的一支团队,我们可以利用这个团队的力量,再加上我们拥有管理律师队伍的优势,如果说遇到网上的法律问题,比较疑难复杂的,我们可以请律师们帮我们一起研究来答复网民的。所以“和谐肇庆”在网上普法方面有“律师说法”栏目,还有相关答疑,或者通过私信答疑,做一些法律咨询工作。

谢志贤(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主任)除此之外,还有法律援助(例如:农民工劳资纠纷、欠薪之类的),切实符合条件的,我们可以从网上答疑转为线下服务,引导他到现场进行了解或者引导他到法院以及其他部门,进而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谢志贤(广东省肇庆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所主任)我们这三年来,每年都有这方面的案例。比如说最近我们就为两位农民工解决了问题,这两位农民工比较年轻,他们来到肇庆打工,由于老板欠他们薪水,偶然间他上网发现了“和谐肇庆”提供相关的服务,他就跟我们的值班律师联系上了。我们的值班律师为他们进行网上解答,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胜诉了。我们通过这些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所以说,我们通过大量的网上普法、咨询答复结合线下法律服务,构建一个服务群众的新窗口、新平台,这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一个具体体现。谢谢!

黎虹(中国法院网专题部主任)有些信访可能是一些陈年的问题,调查也需要时间,我们对于这些事情的回复怎么样处理呢?

李东蓊(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我们的宗旨是“跟网友做朋友”。“做朋友”就必须让他信任你,怎么让他信任你?你要合理地处理他的诉求。我们是基层院,我们的信访量比较少,而且我们在广州12个区县里面信访量也是较少的。但是我们开博两年以来能做到每一件都回复,只要到我们这反映情况,比如说咨询的肯定是要回复他,对于投诉、举报,我们会按照接待流程进行一对一接待,最后转到负责处理的部门去,然后进行跟踪。

李东蓊(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有的人比较心急,过两三天就来问你处理的怎么样?我们也会帮他问一问。这些事情并不是很难的事情,如果说让他感觉到你是重视他的申诉、公告和举报,那么对你的信任感就加强。如果说确实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回复,我们会跟他做好解释工作,会请他耐心等候。我想这样一来,网友对我们的信任度就提高了。谢谢!

傅德慧(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管理员)作为法院来说,尤其是在早期微博刚刚开设时,信访量比较大。我认为政府管理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沟通、沟通、再沟通。如果是反映法官违法违纪问题,一般情况下会是在一周内进行回复,因为这需要调查核实。如果是反映案件进展问题,一般情况我们会是向举报者介绍某类案件的一般审限,告诉他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信法院会给予公正处理。谢谢!

黎虹(中国法院网专题部主任)好,谢谢各位嘉宾,下面请姜飞老师点评一下吧。

姜飞(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传播学研究室主任)谢谢主持人。谈不上“点评”,我只是分享一下心得体会。我是做传播学理论研究的,刚才几位提到了“沟通、沟通、再沟通”。其实从理论上来讲就是一个词,传播。从点的角度来说,我说一下诸位成功的地方。谢志贤老师提到的很多方面的成功经验,比如说建立Q群,平台包括“公职律师”、普法;从传播角度来说,你们运用了新媒体时代大众传播的特性。另外,你们用的Q群,正是运用了新媒体时代组织传播的特性或规律。

姜飞(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传播学研究室主任)像傅德慧先生,山东方面有关社区矫正等一些成功经验,也是组织传播平台的性质。但是像李先生提到的广东的“跟网友做朋友”,我看诸如微博设置要有人格、独立的品格等特点,这些都是运用新媒体人际传播属性的优势。

姜飞(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传播学研究室主任)在新媒体发展趋势下,你们现在已经可以“上岸”了,但现在要面临“再次下水”。实际上,你们在第一波信息化背景下的“呛水”,是因为新媒体对于传播规律的要求,逼迫着你们“呛水”的,但是第二轮根据侯锷老师的研究,我们完全可以预见到下一波你们还会有一个新的“呛水”。

黎虹(中国法院网专题部主任)谢谢姜老师画龙点睛之笔式的点评。新媒体是践行群众路线一个重要的新平台,随着我们对这个平台的更多了解、更多的应用,也会有更多的经验,希望我们能有机会再次分享,谢谢各位!

主持人下面开始本次会议的第三场圆桌论坛,主题是“管理——新姿态维护公平正义”,参与讨论的4位政法界嘉宾为: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萍同志、广东省肇庆市政法微博群办公室副主任陈永博同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袁明同志、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局长盛民同志,有请四位嘉宾上台入座。有请本场学术点评人、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先生上场。最后,请出本场圆桌论坛的嘉宾主持人、中国警察网新闻中心总监助理陈文峰,有请。

陈文峰(中国警察网新闻中心总监助理)各位网友大家好!在新媒体时代,无论是在场的各位嘉宾、领导,还是在网络面前看我们直播的各位网友,我们通过微博、微信建立了这样的联系,我们可以相互称一下“网友”。我看到台上的嘉宾有检察官阿明,前天他发了一条微博说:“媒体时代正如高铁时代,来的很快跑得很快,顺势而为与时俱进才能有所为。”我想,这也是我们召开这次政法新媒体峰会的基调。刚才姜飞老师也提到了两个“呛水”的概念。我想从这一问题切入,听一下各位嘉宾的意见,换句话说,就是我们的政法机关及公职人员有没有必要开微博、微信?谢谢!

陈永博(广东省肇庆市政法微博群办公室副主任)我是“平安肇庆”微博的主持者,现在的身份是肇庆市政法委政法微博群办公室副主任陈永博。我觉得公职人员除了从事保密工作以外要紧跟形势,喜欢微信就开微信,群众喜欢什么我们就转移阵地。

袁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大家好,我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袁明,网名是阿明。对公职人员利用新媒体,开微博等方面,从工作角度来讲,我们湖北省有“鄂检网阵”,我们会积极鼓励,也会继续支持。谢谢!

盛民(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局长)大家好!我是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局长盛民,非常高兴与大家探讨问题。我认为,现在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政府机关特别是政法机关应该进入网络时代,应该在网络时代开展工作。同时,政法干警们更应该踏入网络时代,否则就容易落伍。

李萍(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大家好!我是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萍。我认为有能力开的话就应该开,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素质,建议不要开。会游泳的就去游泳,不会游泳的可以潜水也可以观望。谢谢!

陈文峰(中国警察网新闻中心总监助理)各位观点基本上还是比较一致的,对政法机关和公职人员开微博,利用新媒体提升公信力还是支持的态度。那么开了微博就会带来一个很大的问题——如何管?开了微博之后,发什么内容?怎么发?

陈永博(广东省肇庆市政法微博群办公室副主任)立足本地。对于发生在本地的重大突发事件应该首先予以确认。某年、某月、某日、某地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能装聋作哑。其次,尽快搜集真相、找答案。找到答案了,应该有图有真相陆续发布,最终要把事件的结果告诉社会。

袁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我认为,只要是有利于大众的信息要及时发布。怎么管理呢?微博管理员都会有这个疑问。我们湖北是这样规定的,一般来讲,重大案件的披露、重大舆情应对,要统一口径,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其他的与网民的互动以及我们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密级的文件,微博管理员都可以自主的发布、及时与网民互动。谢谢!

盛民(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局长)关于信息发布,我有不同的观点。我认为应该叫“发声”更好一点。“发布”就是广播,“发声”则包括互动、确认、事件的跟进。我们“岚山司法”也探讨了微博管理的一些办法。虽然我们司法局人不多,但是我们的官方微博有20多个,同时也出台了管理办法,对管理员充分授权重大事件要审批报告,定期考核,实行事后监督,再就是让负责官方微博的同志尽可能多地参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等工作,不能仅仅只在办公室里发微博。这是我的观点。谢谢。

李萍(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我们2011年在腾讯开了官方微博,有几个栏目,最开始是用来报道工作信息,包括一些审判执行的情况,还有转发些社会关注的事件。在管理微博时我们也觉得比较难,当时组织了“法官在线值班”,但是这个值班情况也不是很好,因为每一个人的业务侧重点不太一样。我们发出来的内容,从它的质量上和发布信息广度上都受到一定限制。后来,我们成立了新闻宣传中心,由新闻宣传中心来运作官方微博。

李萍(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我刚才听各位嘉宾也说到了,要到基层交流。现在我们中心的采编人员也会到现场跟一些案子,包括执行现场、审判现场。而且,今年我们也尝试进行了庭审直播。我觉得庭审直播对于北京、广东这些发达地区来讲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是我在具体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就感觉到很难。首先是没有人来配合,没有哪个法官来说“我来开庭、您来直播”,没有。现在人们是害怕直播过程当中出现问题,或者审判环节有地方出现错误,怕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我们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缓解法官惧怕的心理,这也是对法官业务素质的大挑战。所以,作为基层法院来说,在微博管理上也是觉得在好多困难。我们希望上级法院、上级司法机关之间在互动中多给我们提供指导。谢谢!

陈文峰(中国警察网新闻中心总监助理)刚才李院长讲到了,迈出第一步是比较难的。那么其他的嘉宾有什么好的建议么?

袁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利用微博服务大众,有的是作秀,有的是跟风。管理确实是一个问题。我是觉得一方面要鼓励基层院开微博,利用新媒体做好本职工作。有的实际操作能力跟不上去,所以管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去年11月份我们出台了检察机关微博管理办法,从微博的名称、头像、认证资料、机关微博,包括检察官个人微博都纳入其中来进行管理。还有考核机制、上下一体总体统筹的运行机制。

袁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举个例子,上下运行机制在操作当中,比如说诉求处理,我们省检察院一是建立工作人员微博管理QQ群,还有对下面考核的管理机制。比如说我交给你了诉求,如果你不理睬、不答复就要采取一定措施,通过这些来提升微博管理员的责任心,从而提高更有效的服务。谢谢。

陈文峰(中国警察网新闻中心总监助理)我觉得业绩考核是广大的政法新媒体运维人员特别关心的问题,那么“肇庆公安”这边有什么好的经验?

陈永博(广东省肇庆市政法微博群办公室副主任)总体上,应该是要求从严、处理从宽,允许小编们犯错误。不能把微博的小编们当作一个圣人,虽然是法言法语,但他说出来的每一句话并不是说都是代表法律。以单位名义发布的要层层把关,要慎重,保留审核的痕迹。

陈文峰(中国警察网新闻中心总监助理)要求从严、处理从宽。我想可能很大程度上是考虑政法机关领导的智慧和魄力。盛局长您怎么看?

盛民(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局长)政法机关以及干警运用新媒体应该作为一项工作,不能只是作为简单发布的渠道。因为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开展的是服务工作,所以有必要加强管理。当然,管理也要适度。对于负责官方微博的同志要给予充分信任,这是最大的前提。对待个别出现问题的事情,错了就要及时纠正。我们“岚山司法”在微博上适用的是事后监督,有咨询就及时答复,有问题就及时纠正。

陈文峰(中国警察网新闻中心总监助理)台上各位是政法机关官方微博的管理人员,我知道大家也都有个人实名认证的微博,也是圈里非常活跃的人,那么你们是怎么处理法言法语和网言网语的关系?

李萍(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作为政法微博来说,首先还是应该在一定的框架之内,最起码应该是在大局之下。在运行过程中可能运用一些网络流行语言,但是我并不提倡有些过于卖萌、露骨的话。作为政法机关官方微博或者我的个人微博,首先要注意形象问题。当然,针对网友们提出来的问题,也不是说一定要义正言辞地回答。所以我觉得,我们既要亲民、爱民,跟大家交流互动,但也要保持政法人员应该有的形象。这是我的观点,谢谢!

袁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运用网言网语、善于卖萌也是管理员的一种能力。我知道网络上大家都喜欢网言网语。无论是政府微博还是个人微博,我们会在发布重大消息时会注意运用法言法语,但是在与网民交流时则会运用网言网语,不时卖个萌,把我们的工作、把法治思维翻译成群众语言,这样更容易让大家接受,也更容易进行沟通。

陈永博(广东省肇庆市政法微博群办公室副主任)法言法语要用,网言网语也要用。这个要分什么时候,比如说遇到案件时要毫不含糊,一定要用法言法语说清楚,平时可以轻松一点,网言网语、卖个萌,但也不能过度,否则的话就感觉不务正业了,好象天天在那调侃一样。

盛民(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局长)关于卖萌的事情,我的观点是,不仅个人的微博微信可以用,官方微博也可以用。但是,有的时候在一些重大事情上不能太随便,还是要坚持原则,在大的原则下、在工作规范的标准指导下,可以适度的个性化。

陈文峰(中国警察网新闻中心总监助理)其实,在政法机关微博管理实践中,探索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机制,出台了文件规定,对于微博信息发布、值班制度以及语言运用都有着自己的规范要求,我们想请唐钧老师来给点评一下,看看政法机关在新媒体管理方面还有哪些问题。

唐钧(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谢谢大家!我是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很感谢几位嘉宾以及主持人的观点分享。今天我们谈的这个话题很难,为什么?我在做准备的时候看到了这样一个措词,就是政法新媒体的发布要及时、全面、准确。从我们的研究来看,这三个词有时候是矛盾的。要及时就无法全面、要及时可能就无法准确,要全面就无法及时,所以这是一个很难的话题。

唐钧(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从我们的研究来看,我们建议,大家可以考虑一下受众的特征。很简单的一分为二,官和民,他们的特征和需求是不一样的,我们是官方所以要求权威,我们以权威的指标来考核所有的行为和绩效考评,而老百姓要的是一个叙事,就是把这个故事从头到尾告诉我,它有开头、过程和结束。当你把结果告诉他时候,他觉得这个事就可以过去了。

唐钧(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过去是谣言止于智者,但是今天是谣言止于信息量。我们的麻烦在哪?如果片面追求权威性,那么信息量就不足,你要审批、审核、斟酌,这个时候老百姓在等故事的过程和结尾,你老不给,老百姓就开始造谣、传谣。我们也会考虑这个问题,但是措词过于官方化,老百姓没有听懂。甚至你把结果都讲了,但是老百姓还在问“结尾怎么还没有告诉我们呢?”所以我们要把这个事给消化掉,圆了老百姓自己的故事,但是这跟我们官方的理解不一样。所以这个时代的新媒体运用,对于官方来讲很难,难在如何既权威又能给老百姓讲故事。

唐钧(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我们要讲的是一个让老百姓喜闻乐见而且能够接受的一个官方故事,那么这个难度真的很大。刚才很高兴看到几位嘉宾分享的经验,我们也是在朝这个方向努力。这是我的一点个人观察结果。谢谢!

陈文峰(中国警察网新闻中心总监助理)谢谢唐老师。时间有限,最后请各位嘉宾用一句话总结一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政法新媒体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陈永博(广东省肇庆市政法微博群办公室副主任)政法部门的微博应该到第一现场去,第一时间到现场。

李萍(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我们要以美丽的心情展现法官美好的形象,做阳光司法的传播者。

袁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积极鼓励、规范管理,为实现中国梦绘制法治正能量。

盛民(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局长)我的观点是,运用新媒体是一项工作,既然是工作就要加强管理,管理要灵活、适度,重在授权、重在事后监督。谢谢!

唐钧(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去年的论坛上我讲过一个观点说,微博是在健康的树枝上开的小花,如果树枝不好还能开出好的小花,那么就是假花。现在我看到有一些进步。现在的小花有了一个很好的社会环境,我们要酝酿培育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今年我想总结说:政法新媒体,树公信力、传正能量、圆中国梦!谢谢!

陈文峰(中国警察网新闻中心总监助理)谢谢唐老师!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下面开始本次会议的第四场圆桌论坛,主题为“沟通——新思维培育法治共识”,参与讨论的4位政法界嘉宾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岳耀勇同志、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公安局网管大队教导员陈雄同志、新疆自治区伊犁州公安局副主任科员王鹏同志、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陈锦同志。有请4位嘉宾上台入座;有请本场学术点评的学者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姚泽金先生上场;最后,请出本场圆桌论坛的嘉宾主持人、检察日报社编委、正义网执行总裁覃匡龙先生,有请!

覃匡龙(检察日报社编委、正义网执行总裁)各位网友大家好!本场圆桌论坛是本次峰会的最后一场论坛。本场论坛主题是“沟通——新思维培育法治共识”,主办方把这个议题放在最后,说明了它的分量,我希望在这场讨论中能看到台上嘉宾的智慧。

覃匡龙(检察日报社编委、正义网执行总裁)首先我想要了解一点,就是我们在做微博的同时应该给网友什么样的形象?我们应该摆在什么样的位置?是一个铁面包公、严肃学者还是知心大姐?各位嘉宾是如何定位的?

岳耀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现在微博建设中主要有三个类型:一个是政法机关的官方微博,公安、检察院、法院。第二是认证实名微博。第三是非实名微博。这三个类型分别有不同的定位,我认为在政法微博建设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三个层次定位的有些含糊、有些互相替代。包括前一场讨论过程中提到的“要不要卖萌”,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定位问题。我个人认为,官方微博就应该如同今天上午的《政法新媒体健康发展共同倡议》说的“拒绝卖萌”,而个人是不同的情况。我是觉得两者应该分开来讲,今后在这方面的研究和改进的地方有很大余地。

陈雄(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公安局网管大队教导员)我主要负责微信方面,我们的微信定位是“您微信中的警察朋友”,而微博和论坛方面,我们“坚持做网友微信微博中的警察朋友”。说到“卖萌”,我看我们这里有着大面积的卖萌。但并不是无原则卖萌,比如说今年11月,我们宣传超标电动车登记工作,我们发了一个通告,解释怎么登记、要花多少钱等等。我们发布说:“亲,只需80元还包括保险等费用,还不赶紧登记吗?”其实,这样的发布会收到比较好的效果。另外,微信方面,我们坚持语音播报为主。因为我很早就收听侯锷老师的语音播报。我后来见到他时,一点也感觉不陌生,因为之前就听到过他的声音。所以我们参照了侯老师的播音方式和风格,我是觉得有一个真实人的声音在那里交流,比图文会更真切一点。

王鹏(新疆自治区伊犁州公安局副主任科员)我觉得政法机关微博要浮得出来、沉得下去。既把微博作为手段,也要听到老百姓说话、为老百姓办实事。政法微博在舆论场的地位就是要回归到现实,政法机关是什么样的,到了舆论场也要是什么样。现实中,我们作为执法机关就要说公正话,我们是作为公仆服务群众,就要从群众角度出发为老百姓办实事。所以说到“卖萌”的事,我觉得政法机关的微博、微信要卖得了萌也要板得了脸。这是我观点。

陈锦(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我们“平潭检察”微博目前是我一个人管理,同时我也有个人微博“法律读品”。我认为,官方微博首先要和广大网民打成一片,适当卖萌是必要的。因为在网络化时代必须要有网络化的语言,而且从做法律工作的人来讲,要把法律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让群众能够听得懂这条法律到底说了啥,这样才能达到一个良好的普法效果。作为一个官方平台,主要还是以服务为主,面向广大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作为“法律读品”的管理者,我是觉得要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最后,想套用一句话:我不生产思想,但是我是法律思想的传播者。谢谢!

覃匡龙(检察日报社编委、正义网执行总裁)刚才各位嘉宾就个人得理解和定位进行了阐述。今天上午我们共同发布《政法新媒体健康发展共同倡议》,反对卖萌、反对花架子。刚才各位嘉宾也说了在什么情况下说卖萌的话,什么情况下说法言法语,这个是很有讲究的,把握好度就能更好的把信息传递出去。

覃匡龙(检察日报社编委、正义网执行总裁)现在是网络世界,在网络世界上最热的舆论点是政法事件,今年以来我们也看到了很多这样的事件,在舆论场中各方的意见是不一样的,特别是涉及到案件方面。我们也想了解一下,群众对于政法机关的诉求有很大一块是要求我们信息公开,而根据案件的法律属性、司法实践实际,可能又要求一些信息不可能及时公开或者不可能完全的透明。那怎么能够在传递信息、公开信息的同时防止“神秘主义”呢?我想请各位嘉宾结合自己本地的案例来给大家分享一下经验。

岳耀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我做新闻宣传工作已经20多年了。其实覃总讲的问题,是我这20多年以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我们一直非常困惑。从法律本意来讲,整个刑事司法、诉讼程序还是有一些关于公开的规定,比如说:逮捕应该是公开的、起诉书是公开。我在从事宣传工作过程当中,一直在跟各级领导力推,比如说把新闻规律和法律思维统一起来,推进司法的公开化。但事实上在具体工作当中碰到了比较大的困难,特别是检察机关查办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方面,确实有非常多的困难。

岳耀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所以,我认为要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因为只有主动披露消息、站在主动地位上,有些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如果只是被动应对,将陷于不利位置。这是我的一点想法。

陈雄(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公安局网管大队教导员)结合我们的实际案例,我们一直是都是坚持“您微信中的警察朋友”。既然是“朋友”,就是说群众强烈要求的警务公开的内容等方面。当然了,虽然是“朋友”,如果是保密的话,就算是“老婆”也不能说。

王鹏(新疆自治区伊犁州公安局副主任科员)我们也有严格的上报审批规定,而且对于微信、微博公开的是比较保守。

陈锦(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揭开司法神秘主义的面纱。从我个人的观察来讲,目前黄浦检察在做检察文书上网工作,但也是要经过层层审查和审批。我觉得,从长远来讲,检察机关推动公开肯定是个趋势,但就目前来讲还是要从整体方面考虑这个问题。

覃匡龙(检察日报社编委、正义网执行总裁)谢谢!刚才四位嘉宾向我们讲述了他们对信息公开和保密这一对矛盾的理解。我想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绝对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得清楚,但是我想这个问题也应该是每一个新媒体管理人员或者说新媒体从业人员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因为我们每一天都会面临这样一个抉择,所以我也想借着这个机会抛出这个问题引起大家的深思,以后在合适的机会可以继续讨论。

覃匡龙(检察日报社编委、正义网执行总裁)最后一个问题是,今天的主题是“沟通”,通过沟通改进工作使社会更加美好,那怎么统筹政法工作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怎么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现在还有一句话“实情决定舆情”,如何理解“实情决定舆情”?

岳耀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政法工作规律和新闻工作规律,我认为这两个规律其实是一致的,就是要统一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工作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我们的新闻工作也同样。所以“实情决定舆情”,我们在起草我们省的舆情应对办法时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就是说舆情应对的关键是舆情涉及的案件和事件的处理,首先要把舆情涉及的案件和事情做出正确的处理。比如说案件有错,首先纠错。如果涉及违纪违法的现象,首先要处理这个问题。我处理那么多年的舆情,我认为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如何把事件、案件处理好。

岳耀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领导经常讲“你去应对去”,我首先就会问“这个事件、案件真实情况是什么?”首先要搞清楚真实情况。所以我们做舆情的时候,我们党组领导最后都支持我的观点,所以把我们处理事件、处理案件作为处理舆情的第一位任务。如果在处理舆情当中有任何一级检察机关出现瞒报、谎报情况,要立即处理。所以领导一定要树立这样的理念,这样在处理舆情当中,和人民群众沟通过程中保证顺畅、不犯错误。

陈雄(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公安局网管大队教导员)这一点我非常认同岳巡视员的观点。比如说我们是一个山区县、人口众多。像身份证的办理就会非常多,那会不会出现一些错误呢?在所难免。我们在这个月初,有一个帖子被跟贴非常多“我的身份证错了,我姐姐的身份证也错了,好多好多都错了。”我们就进行了关注,有的网友甚至说,“坚决要顶起楼主,顶到公安机关出来主动上门更正为止。”很短时间内“楼层”就比较高了。我们看到之后,立即报告领导,首先想的是如何面对事实。所以,我们进行了高调回应,他们要求顶楼层,我们也主动顶,“谁还发现错误立即私信给我们,我们立马实时的进行核实,请立即跟我们联系”。发完后,马上就得到了表扬,还有的网友说“这个错误已经是多年了,之前从来没有人反映。”所以说这个舆情就迅速的平缓了,这次舆情处理还是比较成功的。所以说,无论多么有技巧都必须以实际处理好这件事才是最好的应对。

陈锦(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我觉得是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政法人员的工作出现不当之处容易被老百姓抓住瑕疵,同时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很多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了解办案程序,而是通过道德、情理一些标准进行评判,所以我觉得真正的要统一这两个规律,就要为老百姓办实事、解决老百姓的问题、让老百姓看到我们的诚意。做到快(回应快,表示我们的重视程度和办事效率);真(说真话,如果是我们自己的问题不要掩饰);诚(态度要诚恳,不能让老百姓感觉我们摆官架子);巧(遇到事情要做巧妙应对)昨天有位老师就说“让第三方微博或者报纸去回应”,我觉得这就非常的“巧”。

陈锦(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所以“实情决定舆情”根源就在于解决问题。沟通也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

陈锦(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在这里,我还想讲两个词,这是我们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很难做到的:“虚怀若谷”、“开诚布公”。总之还是要司法公开。司法公开就是要放下官本位的思想,但是这里讲的“实情决定舆情”我认为这只是一个理想模式,不是说实践中真的就能做得到“实情决定舆情”。我认为舆情平息速度和司法公开程度是成正比的,跟群众法治思维也要成正比。司法机关内部处置舆情,首先一方面要做好实事,这是没有错误的。而对于处理舆情的结果要自信,要有宽容态度,做到尽人事知天命,做好信息处置和公开,同时舆情处理结果是如何的,只要尽力了,有些你控制了过程但是有些结果是无法掌控的,因为你不知道这些舆情的背后是否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存在,或许是有人拿来“冷饭”炒。谢谢!

覃匡龙(检察日报社编委、正义网执行总裁)谢谢四位嘉宾!我看点评老师一直在奋笔疾书进行记录。时间不多了,所以请姚老师为今天这场论坛做点评。谢谢!

姚泽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非常感谢正义网和论坛主办方为我们搭建这么好的平台,今天第一是学习、第二是结识了这么多在业界、实务界非常有造诣的朋友。说到“点评”不敢当,我谈一下自己在聆听了各位嘉宾分享他们的观点之后的一点点看法。

姚泽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我觉得今天四位嘉宾和主持人,实际上一共谈论了一个主题、三个问题。一个主题是沟通,新思维培育法律共识。在这个主题下共探讨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和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下,政法类的新媒体到底应该如何定位?我想对于这个“定位”可能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四位的发言中有的认为应该突出它的服务功能、有的认为更应当突出它的沟通功能、还有的人认为应当突出它司法公开的功能,所以这是功能设计的不同,应该说和我们每一个人所处的位置、所在单位的性质不同有关。这是今天我听到的第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姚泽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第二个内容,主持人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在政法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社会沟通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公开和保密之间的关系。这的确是现在新媒体在应用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我想这个问题可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是今天四位嘉宾的探讨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视角,那就是根据公安、检察、法院乃至于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他们在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的不同的规定基础上应该有不同的公开和保密的内容。因此,他们公开的口径也应当不同。这是我听到的第二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姚泽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第三个内容,如何在新媒介环境下通过政法新媒体的工作来达到政法工作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二者的统一,也就是说,如何达到很好的沟通或者是公开效率。我想,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姚泽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在这里,我听到了几个非常重要的观点:一是舆情应对的病态表现,这是岳巡视员提出的观点,我认为这个观点对于指导今后的新闻发布、舆情应对非常重要。的确,现在的学界、实务界对于社会矛盾高发期的各种各样的舆情,在观念上,我认为还有改进的空间。很多人说“有两个舆论场:网络舆论场、现实主流媒体舆论场”,我始终认为,在我们生活的真实世界里大概只有一个舆论场,这个舆论场就是全体劳动人民、社会大众、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构筑的舆论场。如果我们机械地讲主流媒体的舆论场和网络媒体的舆论场人为地分割,那不是一个健全的。所以我今天非常赞嘉宾所提出的观点。

姚泽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这是我对今天四位嘉宾谈论的话题的一点点感受。最后,简单归纳一下自己的意见。我认为,今天的论坛所确立的主题非常宏大,那就是如何建构法治国家、如何找到法治共识,寻找法治共识、建构法治共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主题和问题,可能不是今天通过新媒体研讨就能完成的。其实,法治国家建设的危机不仅仅是在中国存在,在西方的民主国家现在也面临危机,用我的话来说,这个“危机”就是官方和民间的平等互动、沟通等民主渠道已经受到了阻碍。重点表现在现在西方的民主力量不足,很多人放弃民主参与权利,而在我们中国却不是这样,是“不能参与”而不是“放弃参与”。所以今天探讨新媒体,尤其是政法微博在建构和寻找法治共识这样一种精神层面的价值时,的确非常有价值、有意义。

姚泽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最后,总结一下,政法微博在建构和寻找法治共识中间到底应当取一个什么原则?我认为应该有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政法微博在进行社会沟通时,沟通、公开应该成为常态。第二个原则,沟通、公开应该有规范。不过,对于公安、检察、司法这三家的公开,应该说在规范上有不同要求,这个“规范”需要司法机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更多的进行立法和司法解释,这样才有可能使政法微博更好的运营、发展。第三个原则,政法微博的社会沟通应该看效果、讲艺术。刚才前几场圆桌论坛谈到,政法微博该不该卖萌?这要看什么事。我认为,服务性信息的公开和沟通就可以卖萌,没有问题,因为它达到了传播的最大效果。这是我的一点浅见。谢谢!

覃匡龙(检察日报社编委、正义网执行总裁)感谢姚老师的点评,通过点评使我们对今天的沟通有了更深的理解。特别是“三原则”,这为我们今后如何运行好微博、微信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媒体有了明确的方向。我想今天我们讨论“沟通”,实际上为了搞好工作,我们的人民群众是非常可爱、非常善良、非常善意人意的人民,我想,只要在工作当中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把我们的工作能够原原本本的让人民群众了解,一定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覃匡龙(检察日报社编委、正义网执行总裁)讲好微故事、传递正能量、树立好形象、创出好业绩。我想以此作为“沟通”环节的最后一句话,以此共勉!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以上参与讨论的嘉宾、主持人!下面有请新媒体研究专家、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陆小华先生为今天的峰会做学术总点评,大家掌声欢迎!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各位领导、专家、来宾、在座的所有朋友,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参加今天的论坛,我下面的发言应当说是我个人的感受、不是学术综合点评。我想谈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今天论坛的感受。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我用三句话来描述:一是高水准的成果。这个“高水准成果”不仅体现在今天在这样一个平台上去全面检阅了2013年以来四类政法微博总的发展情况、总的发展状态规律,以及对规律进一步发展的思考。3.7万个政法微博、4.49亿粉丝这样一些数据的公布,尽管可能也能引人注意,但是我觉得更引人瞩目的是今天早上的各位嘉宾、领导,特别是四场论坛中来自各方面专家、微博实务操作者的思考,他们的经验分享、对案例的分析、以及对未来应当如何做好的思考和提示,对2014年乃至今后政法新媒体如何发展,我觉得都是非常具有价值的。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这样一些高水准的成果分享,在2014年,我相信可以看到更多的体现。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二是高标准的共识。今天的会议通过了《政法新媒体健康发展共同倡议》,我在这里把倡议的六条继续跟大家分享一下:依法公开信息反对神秘主义、践行群众路线反对形式主义、宣扬法治思维反对媒介审判;明晰职责定位反对工具依赖;网聚正面能量反对有害信息;追求有效传播反对粉丝崇拜。可以说,这个《倡议》的起步点比较高,而且切入点是正中当前在新媒体领域里已经暴露出来的出现的一些值得关注、值得警惕的现象。这个《倡议》既是大家高水准、规则性的共识,也是政法战线人们在新媒体领域里实践的一个高水准的总结。这样的共识、这样的总结,它将成为我们今后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重要的是这样的规则未必以强力方式推行,但是如果能够成为每一个在政法新媒体领域里从事研究、从事实践的的规则,人们敬畏它才会遵循它。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当有一个规则把大家凝聚起来,这样的力量才是真正不可战胜的。因此,对于今天的《政法新媒体健康发展共同倡议》的通过,对于这个内容表述,我觉得是本次论坛高水准的成果,它是一个高标准的规则性的共识,对未来工作将起到指引作用。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三是高智慧的思考。今天的论坛,各位从各个角度对诸多问题都作出思考。是不是可以说,这些高智慧的思考呈现出以下特点,比如说就如何关注实情和舆情。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人们在舆情的监测上过分关注了对负面舆情的收集。如果从思维惯性、工作惯性上讲,会不会妨碍我们对于实情的判断,影响舆情的把握。所以,要关注负面信息但不能偏好负面信息,对舆情的处理前提是对实际工作和案件的处理。对于应对舆情,应当是主动进取,这对于新媒体本身的传播,特别是这样的传播对于实际工作的促进,显然是非常有好处的。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第二个方面,如何判断未来趋势,利用好新媒体的规律。我想有几点是值得重新回顾的:第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应当深切看到这是一个人人可以参与传播的时代,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可以进入到传播中来,而在座的从事政法新媒体的传播者不过是这其中比较专业的一部分,但还应当看到他们本职工作并不是做这些的。人人传播的时代,就意味着我们所有的行动都暴露在媒介环境之下,我们的传播行为同是在被监督之中。比如办案行动也同时被网民报道、直播和传播。在这个人人传播的时代,一个最好的传播者不仅要善于直接传播、还要善于发挥技巧和能力,更要善于驱动传播,要使每一个受众都加入到你的传播链条中来,去帮助你完成你的传播意图。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我们要重新定位,在这样的时代、在人人可以参与传播的时代,什么样的人是最好的传播者?因此,在我看来,我们可能要有这样的共识,政法新媒体操作者们不仅要研究如何更好地运用新媒体,更好地研究人的需求、心理、研究如何呼应、研究每一个我们想要影响的对象,共同传播正义力量、传播法治力量,这样才能使社会发展的更好。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第二个值得注意的是,就是如何深化影响力。在我看来,影响力至少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影响是关注性影响,因为我们说了什么、传播了什么、做了什么、报道了什么引起人们关注。媒体不可以决定人们怎么想,但至少可以决定人们想什么。这就是关注性影响。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第二层影响是事实性影响,我们所传播的事实影响了受众、影响了我们想影响的对象,因而产生事实性影响。第三层影响是说服性影响,是我们对于正在发生的事件、事实、现象给予分析、判断甚至对未来发展有所预测,对人们产生了说服作用。说服性影响显然要比事实性影响更深一层。在这个免费信息泛滥的时代,人们为什么会关注政法微博?也许不仅仅需要你提供事实,更需要你提供分析;不仅需要你提供对于现象的描述,更需要你提供判断;不仅需要你对事件的过去做出表述,更需要你对未来做出一定的预测。这样的分析、判断、观点性思想性内容是最有价值的内容,它会形成说服性影响。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第四层影响是权威性影响,一个方面建立于你的社会身份、职业身份,因为你是政法机关那么你在这个方面的发言带有一定的天然权威性,但是这种权威性不全然决定传播的权威性。从传播的角度说、从影响力形成角度说,这样的权威性更多的建立于你对事实准确的报道、传播,你对事件作出准确分析,你的分析、判断、预测不断为事实所验证,在人们心中建立起一种自然的权威。这种权威和你的职业身份可以相得益彰,但是有的时候也可以帮助你更好的强化你在专业、社会身份这个领域的权威性。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第五层影响是关系性影响。你的孩子为什么爱听你的话?因为你是他的父母。这是天然父子关系决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新媒体的传播者和他的被传播者之间的关系,他的互动性、关系连接的紧密性,新媒体微博能够提供的各种服务给人们带来的满足程度都决定了之间的传播关系能否变成服务关系或者是影响力关系。影响力的五个层面,我想是各位政法新媒体工作者都是需要争取的。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第三个值得注意的是,不仅要增强传播的影响力,更要努力增强接受传播的必要性。我们如果去研究移动互联网产品的规律就会发现,用五个字就可以描述:便捷性替代,超细分、超便利决定了传播的影响力。你的微博、微信做得很好,我想要让人们主动的持续的接受它,要给人们一个理由,这个理由可能建立在你以往传播所建立的权威性,也应当建立在人们接受传播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在我看来最简便的方法,不仅要向受众传播更要向受众提供服务。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2014年,我希望看到更多的政法新媒体,不管是微信还是微博。如果研究2013年新媒体的演变规律,我们就会发现,媒体演变的总体走向是,增加服务、互动、交互方式,提供更多服务性内容,甚至是服务性产品,与内容有关的包括,注重它的传播方式、传质量、传播渠道、传播节奏。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第四个值得注意的是,改革与科技革命的突破效应。如果认真研究就会发现,新媒体演变速度越来越快。每隔几年就会出现新一代的媒体形态,如即时通讯工具之后,人们热衷于博客,然后是微博、微信、客户端。一代一代的新媒体形态接替出现,体现了这个特征。另外,新媒体产品本身的变异速度也在加快。我们高度注重改革效应与科技革命结合带来的突破效应。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今天人们纷纷关注4G,它出现不仅是传播速率的提高,还会进一步推动移动需求成为人们的第一需求,进一步推动人们在移动状态下所希望获得的内容产品和服务产品,获取更高质量的移动服务。服务型产品的大量出现,我认为是4G时代的最重要特征。4G时代,视频传播的速度加快,人们会消费更多的视频产品,但这不是全部。即使我们要传递的内容本身,适应已到来的4G时代,但内容的结构、传播结构都必须发生变化。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在建议方面,更加注重方法论层面的提高。今天的论坛,引发的是高智慧的思考。各位分享了已做过的案例和面对的问题、困惑的思考。这是一些非常有价值的材料。在新的一年,面对未来,政法新媒体的领导者、操作者们,面对新的使命和任务,如何更好地提高传播水平和履行使命的水平?在我看来,不仅要强化意识,还要强化方法论层面的素养。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在新媒体传播中,有这样一些规律值得大家注意,如在新媒体的传播中,主动传播和驱动传播同样重要,面对群体传播与面对个体传播同样重要,事实传播与观点传播同样重要,随时传播与定时传播同样重要。并不能因为新媒体可以允许你随时传播,就放弃了定时传播这样最有穿透力的传播方式。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内容传播与主体传播同样重要。如果没有传播主体的传播,那传播的内容转两次以后,人们就再也不知道是谁说的了。信息传播和事件传播同等重要。我们有非常多的会议和仪式,这就考验大家是否善于事件传播。在今天全球传播的环境下,许多在全球非常有影响力、穿透力的传播行动是事件传播。所谓全球同步新品发布,这样的事件就是传播!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在我看来,对象传播和互动传播同等重要。直接传播与代言传播同等重要。很多时候,是我们直接去说,还是以代言方式来说。政法新媒体,创意传播和情感传播同等重要。我们不仅需要法言法语,也需要用情感、情绪去打动网友。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注入传播和幻想传播同等重要。我们不能急于告诉人们,我们知道了什么、你要知道什么,而是要善于唤醒人们的记忆、良知和大众对某种未来趋势的共识。对政法新闻发布而言,我们既要注重传统媒体发布,又要注重新媒体发布,既要面对媒体,又要善于面对社会。诸如此类,都需要我们以新的思维,在新的层面上给予总结。

陆小华(新华社音视频部副主任)在座都是长期的实践者,有非常良好的基础,既具有专业身份,又从事政法传播。我想,大家若有更多的交流机会、思想碰撞机会、智慧分享机会,就能在方法论层面上,有更多的提炼、总结,从而使中国政法新媒体整体有更好的发展!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陆小华先生的精彩点评!下面有请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赵信同志致大会闭幕辞,掌声有请!

赵信(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各位朋友、各位来自全国各地政法机关的微博达人们,大家下午好!感谢陆小华先生精彩的学术总评,感谢大家在岁末忙碌的时刻参与我们的峰会。

赵信(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舆论场需要法治正能量。法治中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支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同时,与时俱进的政法机关也需要扩张“微力量”的影响力,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

赵信(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此次会议发布的政法类微博、微信报告,以政法领域专业化的视角分别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微博发展中存在的经验和问题给予独到的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峰会举行了四场圆桌论坛,从“变革”、“应用”、“管理”、“沟通”四个方面深入探讨了各级政法机关如何运用新媒体助力执法司法实践工作,与会嘉宾与我们分享了来自微博、微信实践第一线的宝贵经验。我想,这是我们这次峰会取得的收获。

赵信(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大家看到了,我们这次峰会的指导单位是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指导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正是在他们的指导下,这次峰会由已经办了两届的“政法微博峰会适应新媒体的新发展”更名为“政法新媒体年度峰会”。也是在他们的指导下,正义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中国警察网联合发起了《政法新媒体健康发展共同倡议》,提出六个反对:依法公开信息,反对“神秘主义”;践行群众路线,反对形式主义;宣扬法治思维,反对“媒介审判”;明晰职责定位,反对“工具依赖”;网聚正向能量,反对“有害信息”;追求有效传播,反对“粉丝崇拜”。

赵信(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让我们相伴收获进入马上就要到来的2014年,让我们在明年的年度峰会上再相聚,祝大家工作顺利、平安如意!谢谢大家!随时欢迎大家到正义网作客!谢谢!

主持人感谢赵总的闭幕致辞。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现在我宣布2013年政法新媒体年度峰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的莅临与指导,感谢各位来宾和广大网友的互动支持与参与,在这里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再见!

主持人各位网友,2013政法新媒体年度峰会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论坛链接:政法新媒体年度峰会在京举行(上)http://live.jcrb.com/html/2013/884.htm
政法新媒体年度峰会在京举行(下)http://live.jcrb.com/html/2013/8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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